先隔離再起訴 繁昌縣檢察院對一起重點疫情地區來繁人員妨害公務案提起公訴

近日,繁昌縣人民檢察院對又一起疫情防控期間涉嫌妨害公務罪案件提起公訴。

2020年2月5日19時30分許,繁昌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幹警及繁陽鎮繁陽社區工作人員,在對居住於繁昌縣繁陽小區的武漢籍來繁人員管某章及其家人的外出行為進行勸阻時,犯罪嫌疑人管某華(管某章之子,37歲,武漢籍)持械對工作人員進行攻擊,致三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案發後,鑑於犯罪嫌疑人管某華系重點疫情地區來繁人員,公安機關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並要求其進行居家隔離觀察。

2月20日,在犯罪嫌疑人管某華14天隔離期滿後,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繁昌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月21日,鑑於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犯罪嫌疑人管某華自願認罪認罰,繁昌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管某華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

3月5日,繁昌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管某華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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