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出工傷認定證明,也沒買社保怎麼辦?


老闆不出工傷認定證明,也沒買社保怎麼辦?

老闆不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在受傷當天的一年內進行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結果屬於工傷範圍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工傷賠償,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老闆不出工傷認定證明 也沒買社保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按你所說,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係,那就要注意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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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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