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对地上临时停车位收费吗?

还没想好昵称715


首先告知你一点:

一,小区停车费是否收取,决定权在业委会

物业只是接受业委会的委托才能收费!

二,是否收费不是某个委员说了算的,每个小区有个业主公约,类似村民管理制度一样的文件,上面会明确是否收费

三,如果需要更改,那就需要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上报物业股即可!

希望我专业的回答能帮你解决问题!


业委会主任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先回答你的问题:答案是否定。

根据资料查询《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而非是物业。

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果物业在征得业主或者业委会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希望此回答对你有用[耶][耶]。。




放飞自我之阿Q


小区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出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秋姐好房好家


不妨换个角度想想看吧,假如物业无权对地上临时停车位收费,那会有什么结果呢。

1.地上停车位不属于物业,物业无权收费。

但是肯定会由相关单位收费管理。

2.停车位属于物业,但物业无权管理。

好像不太可能,名正言顺干嘛不收,更何况万一停车出现纠纷,失窃偷盗发生的话,不收钱还摊上管理失当保管不周的罪名来。何苦。

3.物业只管理不收费。

同上,只有责任没有好处,说不通。

4.由政府管理。应该也不会免费吧。

5.谁都不属于,谁都无权收费。

长期无人看管,设施无人保养,停车环境糟糕,僵尸车长期占满,甚至失去停车功能。

恐怕没有一点能符合提问者的初衷吧。反正在城市里,想免费停车,难,全靠运气。适当收一点费,完全合理。也不用担心运气方到用时已使完,没有位置转圈圈。

免费停车场乱象丛生!






深圳生活与漂流


收费是不合理的。

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费的,除非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费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补充说明

如果物业公司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那么在小区内划分车位收取费用合法。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该规定的第二款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允许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将车库的所有权转让业主,而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讲必须对车位、车库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因此,物权法实际已将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授予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当然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所有权的车位(包括地面)、车库仅限于在设计规划时已经被规划部门审核同意作为车位、车库的部分。

如果开发商在设计时未将小区的某些空地设置为车位,而在建造后临时将有关空地(包括道路等)用于停车位,而该改变规划又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则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无权通过出售或出租或赠与的方式将该车位所有权转让给某个业主,因为该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天剑旋风


应当收费,不然很难管理,但所收费用应该归属于物业收入里面,为小区未来建设使用。物业每年应当公布小区收支表的,所有业主都有权查看。

不过你碰到的情况这保安行为就非常不当了。物业公司所有员工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以服务业主为出发点,而不是本位主义刁难业主。

所以,奉劝你购买房屋时还是要看好品牌和物业公司的实力。



特友Mr谭


您好!对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首先,要分清这个物业是的前期物业还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

对于前期物业来说,因为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物业可以对地面临时停车位进行收费。这也是代表全体业主的管理行为。因为地面临时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如果不加管理回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但物业收取的费用一定要公示,支出也需要公示,原则上之出必须用于小区的公共开支。

如果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地面临时车位的收费决定权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收取的费用和支出也应公示。

最后,无论是那种物业如果要进行收费,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收费。谢谢!!


律师周亚斌


这个要看物业收费是否有相关的依据。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是依据其以开发商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管理的,相关的管理和收费用依据合同进行,在与后续物业公司交接时也应该将相关资料和收益进行移交。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后,因为地上停车位属业主共同共有,如果是业委会或全体业主业一致同意收取地上车位停车费,那么物业被地上停车位收费是有依据的,否则就不是。


广东郑水河律师


物业对于地上停车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我认为是应该的。毕竟管理也是需要消耗人力,物力的。而收费需要按照当地物价局标准进行收取,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对于业主应该是免费的,超出时间进行收取费用比较合理!物业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所有对于小区的管理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所以在不违反物业条例以及伤害到小区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应该对有特殊情况的业主施以方便和帮助!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我觉得物业应该灵活管理,不要总与业主形成对立面,而要让业主感到温馨,做到物业业主一家人!


海南房知了


小区停车费

小区地面停车位为业主共有,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收费除去委托物业公司的管理费部份归业主共有。

小区电梯内的广告费除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费部份归电梯所有权的业主共有,应当用于电梯和二次供水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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