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先试点

新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先试点

新疆晨报讯(首席记者 于江艳)从10月开始,我区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自11月10日起,全区各地将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9月26日,自治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记者从此次会议上了解到,“证照分离”改革将先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试点,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11月10日起在全区各地推开。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今年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根据方案部署,我区这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100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审批7项、改为备案4项、改为告知承诺制24项、提高透明度的有34项、加强准入监管的有31项。

据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高建东介绍,对营业执照以后的100项行政许可,按照五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此次将有7项许可事项被取消;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拿上营业执照以后报相关部门备案,进行备案就可以,不需要相关部门再去审批;三是24项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审批部门告知企业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承诺什么时间达到这个条件就开始经营,这样的话许可证当时就可办理;四是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34项许可证办理的过程要求透明,办的结果群众要知道,什么时间能办完;五是涉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许可,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证照分离’改革文件下发以后,我们主要是在培训,各部门先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办审查完之后,预计到10月中下旬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可试点。”高建东表示。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是“照后减证”,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对不必要设定行政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并加强市场经营过程的监管;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达到审批条件即可获批经营,发现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从重处罚;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不宜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事项,要优化准入服务,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

自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发展。据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区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56万户,与2014年相比增长163%。

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五种改革方式

(一)取消审批。条件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行业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商务部门的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公安部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等6个部门的7项许可事项。

(二)审批改为备案。条件是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得信息,以便更好进行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部门要制定备案规定,企业按规定把备案材料报送到相关部门后,就可以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商务部门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食药部门的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经营许可等2个部门的4项许可事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条件是暂时不能取消审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不会产生不可逆的严重后果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即可当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达到法定许可的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从事被许可的经营活动。包括公安部门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交通运输部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食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等10个部门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条件是不能取消审批,不适合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事项目录、程序、条件、标准,要简化审批流程,要明确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经信部门的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商务部门的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文化部门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等18个部门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条件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经信部门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食药监部门的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12个部门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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