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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夫妻百日恩。什麼是應該不應該?你有太大的分別之心了。
這個錢屬於誰的?誰就有這個權利。
我的後岳母,在我岳父最後的人生歲月當中陪伴了老人走到了人生的終點。岳父提前給這個後老伴辦理了保險,也就是退休保險,當年可以補辦,老人一次拿出來兩萬多元錢,給這個沒有低保,沒有養老保險的後老伴,心甘情願地辦理到了保險,希望等到未來自己離開的時候,這個曾經陪伴過自己的女人,能有一個依靠。事實證明,這件事情做的特別好,這個新來的岳母,真就享受到了這份福利待遇。岳父去世五年了,這個老人也有了一份很好的保障,這一點是多麼重要啊。
還有,岳父去世的時候,單位給了四萬多的補助,四個兒女一起商議,最後決定,這個錢都給了岳母,給她做一個交代,讓她後半生有一個安慰。
歲月催人老,現在這個老人小腦萎縮了,離不開人了,她的女兒一直在身邊照顧她。
從這個事情上,我們看到了一個智慧老人的大智慧。
也見過兒女為了老人最後的一點錢財和其後找的老伴鬧矛盾的,而且弄得不歡而散。這又何必,誰的錢,誰說的就算,別人都干涉不了。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東北向前
在你的父親彌留之際,想把後老伴的事安排好,便把手裡的錢給了她,讓她另尋出路自己想辦法養老,不給孩子找麻煩。而把家產留給兒子們,做為他的養老之資,這本身沒有錯呀。
做為你的繼母,身強力壯來到你家,為你們操持家務,照顧老人,現在都老了,也伺候不動病人了。你父親給了她點養老錢,自動離開這個家,不再找你們的麻煩,這也是一個明智的做法。
如果你把這五萬塊錢要回去,她做為你父親的妻子,必會賴在你家,讓你們供養。如果你們拒絕養老,她可以賣房子,賣傢俱自己養老。到時候,你們損失的不就是這五萬塊錢了吧。
做人要善良,人家付出了多年甚至十數年數十年做妻子的義務,難道連五萬塊錢都不值嗎?換位思考,你覺得不應該嗎?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已經給了繼母的錢,繼母有權利分配,心放寬點。在你的父親彌留之際,想把後老伴的事安排好,便把手裡的錢給了她,讓她另尋出路自己想辦法養老,不給孩子找麻煩。而把家產留給兒子們,做為他的養老之資,這本身沒有錯呀。
海之聲湛江赤坎中心
那是他的選擇,可以這麼做
映水蘭香
已經給了繼母的錢。繼母有權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