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具体归哪管了?

一柱擎天天外天


简单的说,在县市一级,物业是归房产住宅局管理中心也就是房管局管理的!

物业职责就是为小区的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对业主的服务


从看门扫地到绿化消杀,

从治安防范到秩序维护,

从水电保证到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等。


这些事

物业公司应该做,而且应该做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3、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5、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6、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7、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

8、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9、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而且,物业公司还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4、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5、物业区域内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况;

6、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

7、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另外,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2、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3、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行为。

4、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一般出现了跟物业出现了矛盾或者物业不负责任不管事的情况都可以去找这个部门解决问题的。


美业人凯文


物业管理总是问答中的热点话题,物业公司由谁来管,确实牵涉多个部门,主要是由于物业服务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服务型行业,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


总的来看,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到各地来看,物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名称各异,有的归建委管、有的归住建部门管、还有归城管局管,等等。而自从取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以来,住建部确定了,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就是说,物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所谓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这种联席会议除了上述行政部门,还有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参与,共同协调解决纠纷。


此外,实践中的各类物业管理事务纠纷,可能涉及的具体管理部门有:

一、工商。负责物业公司的工商执照审批,年检等等。

老百姓嘴中的所谓“黑物业”,就可以向工商反映,查查其是否属于无照经营。

二、物价。负责各类价格的审批,核定。

凡是物业各类收费、代收费、涨价、乱收费等等,均可向其反映,由其调查是否合规。

三、城管。负责的事务较全面,各地的具体规定也不太一致。

四、规划。凡是物业公司存在私搭乱建,破坏原有建筑设施等等,均可向其反映。

五、法院。物业公司拒不退出、签订无效合同,强买强卖等等,可以诉讼解决。

其他部门如:消防、公安、绿化、市场监督等等,都是各管一摊。


表面看来,似乎有多个部门能够管住物业,但就怕问题反映给他们之后,由于缺乏统筹,权责不清,责任不明,容易造成互相推诿。大家齐抓共管,最终的局面却是无人来管,这也是当下物业管理纠纷愈演愈烈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海风116067626


物业公司全靠业主养活的,现在业主负担太重,业主要还房贷,还要养家糊口,培养子女,十分可怜,那里还有钱养物业?因此有关部门要考虑到业主的沉重负担,尽快取消物业,确保社会稳定。


习路人


提请注意:

许多城市已经没有了房管局,由住建局的物业管理科(处)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

行业监管,并不是直接管理。物业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合法自主经营、纳税,不受干涉。

随着国家对物业管理领域的重视和监管加强,在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居委会也有了专人负责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业主之间的行为监督和指导。

业主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而且这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贴近监督,比行政监督更有作用。


执中bj1


必须取缔物业


淡泊明智29


物业就是不该有。


用户60368691677


分钱!都管,有事都不管!


Gc52790378


物业公司归老天爷管,人在做无在看,只收钱不做,老天爷总有一天会收了物业公司的。


卢重先


说有衙门管,但去找却没人管。不信去找找看。都是利益链条没人管。


金辉物业真脏


取缔物业私营公司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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