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嗎?

水容天


法律有規定,業主有保障所有物安全的責任。例如,你家的狗你要保障不能要人,你家的樹,你要保證沒有危險枝幹可能會傷及他人。楊樹容易生蟲,甚至把比較粗大的枝幹蛀空,要是這個願意,你家就要負責任了。因為蛀空枝幹跟人家墜亡之間有因果關係,如果是鄰居跟你家說了,你家同意了,你負的責任會更大,因為這是人家給你家開展的有償服務,服務報酬是修剪下來的樹枝。即使不是蛀空枝幹的原因,是失足造成的,你家也得負責任。最理想的情況,鄰居沒跟你家說,私自去修剪,失足墜落,可以不負責任,但還是要表示一下的。如果你家同意鄰居修剪楊樹,或因為楊樹枝幹乾枯蟲蛀等原因導致事故,佔一條都是要負責任的。


鳳凰花兒開


看到這個問題,我立馬想到了我的兩個鄰居之間發生的真實事情。我們一排房子有三戶村民,我們家在最東面,也是最靠道邊的一家。往裡走是老王和老李兩家鄰居,都必須要經過我們家門口。說的細緻一點,我們三家的房子要比東邊的路高出一大截,也就是說在我們家門口有一個不大不小的坡。

平常走路的時候倒也沒有什麼,但是住在農村裡,家家都要種地,到了夏季和秋季的農忙時節,都要用手推車往家推農作物。為什麼要用手推車往家推呢?因為這個事情是發生在10多年以前,那個時候農民們還沒有三輪車,基本上都是用手推上往家推農作物的。這個時候,門口這個坡就有些彆扭了,每次上坡的時候都很費力。


那年秋天,老王上山掰了玉米往家推,可能是因為推的玉米太多,也可能是因為老王年齡大了,退到這個坡的時候,怎麼也推不上去了。這個時候正巧趕上老李出門,看見老王推不上這個潑,就趕緊幫忙往上拉。不曾想車子拉上來了,老李卻一屁股摔倒在了地上。60多歲的老李當時就不能動了,經過醫院檢查,是股骨頭摔碎了。老李家經濟條件實在是太困難,沒有能力住院治療。而作為被幫助的老王家,人家說是老李自願幫忙的,不是人家請你幫忙的,所以人家概不負責。


後來聽老李說,老王家送了10斤雞蛋給他,除此之外沒有給一分錢。直到現在,因為家裡經濟條件太有限,老李頭沒能去醫院換股骨頭,所以直到現在還是拄著雙柺走路。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老王家做的有一點兒不地道,雖然說不是你請人家幫忙,但是畢竟人家是幫助了你,不管是從道德層面來說,還是出於鄰居之間的感情,老王家都應該在經濟上幫助一些。

再回到題主這個問題上,我覺得也是一個道理。這個事情如果不是你請鄰居幫忙,而是他自願為了柴火來修剪楊樹,然後不慎墜落至死。那這個事情跟你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但出於道義你也應該多多少少的幫一些,畢竟這樹是你家的,就算是沒有責任,也覺得不安心。假如是你請來鄰居幫忙修建楊樹,從而導致事故發生,那麼這個責任可能就要由你來承擔了。


靈子


與你多少也有些責任!

從城市到農村,類似這樣的案例特多,各有各的處理方法,多半都私下處理了!

我家鄉就有這樣一個真實案例,分享給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怎樣的評論!

八年前的一個夏天,也就是老歷五月吧,我家鄉水果比較多,五月是家鄉杏子成熟的季節,家鄉有一位在縣城工作的男子,他回老家摘些杏子拿去城裡,他和家人扛著單梯就摘杏子去了,結果門上鄰居得知摘杏子後,他就單獨上去幫著人家也摘杏子了,剛上梯三層,就掉地了,當時就送往縣醫院,結果病沒看好,五個月之後就死了,病其間花了摘杏主人五萬左右的錢,還能咋樣,杏主人一往對待死者家裡很好,死者家裡比較貧窮,以報恩導致出了人命,最後死者家裡在也沒有向杏主人要埋葬費!這樣事情總算結束了!

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你家楊樹,墜落致死,你要擔一些責任的!


王興菊979


對於你這個遭遇真的深表痛心,因為去年我家就經歷過這個事情,而且最後還真的賠了錢。

我們這是東北,每到冬天都會上山砍樹枝拉回家當柴火燒,因為我們家有一片比較小的山頭,山頭上種地都是松樹,每到冬天,周圍的鄰居都會上我家山上砍樹燒柴火,因為都是住著幾十年的鄰居,所以每回去也就默認了,畢竟冬天我們這取暖需要柴火,總不能讓人家走幾公里去拉柴火吧,所以每回也不打招呼就去了。

就在去年臘月12的時候,村頭的老李頭去了山坡準備放樹砍柴火,等他馬上要放到一顆4米多長的松樹時,老李頭腳滑了一下,當時就到地上起不來了,這樹眼看著就倒像他,當時想救都來不及,就這樣老李頭的腿被砸在底下,經過一些列治療,腿粉碎性的骨折基本是走不了路了,說到這裡大家都以為完事了,其實這只是開始。

他兒子是村裡有名的無賴,這不找到我們家,說什麼都要我們賠錢,說樹場是你們家的,人是在你們家樹場受傷的,這個錢你們必須賠,否則咱們就打官司,可我們家更冤啊,本身好心讓你取柴火,你受傷反倒訛上我們了,真是氣不打一處來,後來經過折騰了1個多月,最後村裡說讓我們息事寧人拿5000塊錢,要不怕他兒子耍無賴攪的全村不安寧,最後父母也是怕出事就給拿了5000塊錢,老李頭因為一直在醫院,不知道這個事情,後來知道了,把他兒子好頓錘,說他兒子沒人性,但這錢最後也沒有回來,只能認栽了,從此以後這個林子就不準任何人進了,免得惹出什麼事端來。

通過我這個事情想必你應該有答案了,不管是不是你的錯,但最終人是在你這沒的,所以你是有連帶責任的,至於連帶責任有多少就要另做分析了,如果人是你請的,你責任大,如果是他擅自去的,那麼你責任就會小些,最後至於怎麼樣還是走司法程序吧,畢竟這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楚的。


一起種植


我老家有個鄰居去到另外鄰居家借梯子,鄰居借過去爬到樓上放東西,一不小心從梯子上摔下來,沒會兒斷氣了,他家人賴上梯子主人,要他家出安葬費,後來經過鄉里幹部調解,做了死者家思想工作,梯子主人出了一萬塊解決,哎,梯子主人召誰惹誰了


芙蓉王二哥


在分析本案之前。老農先舉一個例子:

案件經過:武漢的劉先生停放在樓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小偷家屬起訴到法院向物業和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且一分不能少。這個事大家怎麼看?

結果:法院調解,車主賠償5萬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為什麼呢?判罰依據:劉先生有過錯在先,公共地方私拉電線也是違法的,給群眾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觸電事故也是由此引起。

這其實就涉及到我國民法侵權的歸責原則,上面的案例體現了過錯責任原則,雖然竊賊負主要責任,但劉先生也有過錯,所以導致竊賊死亡。

你的這案子,按你所說,鄰居是為了獲取柴火修剪你家楊樹,墜落致死,鄰居本人是肯定存在過錯的,大小不知道,不知道你是不是存在過錯,因此有兩種可能的結果:

1,你沒有過錯,但是鄰居因修剪你的楊樹而死亡的,畢竟人都死了,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你需要賠償部分損失,屬於精神損失賠償範疇。(應該在標的的10%左右,協商、調解,最後法院訴訟)

2,你有過錯,比如是你請鄰居修剪,以剪下的枝葉為報酬,那性質就不一樣,還必須分析鄰居自己過錯程度,然後根據責任比例劃分、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老農視點,理性看世界,僅供參考,敬請關注。


農民更瘋狂


題主的意思是說,鄰居為了獲取燒鍋做飯的柴火,而爬到自己家裡面種植的楊樹上面去折斷樹幹,然後不小心從樹上掉落下來死亡了,這在過去農村去樹上掰幹樹枝用來燒火是很經常遇到的事情,但是像題主鄰居這樣倒黴,因為幾個樹枝而被摔死的古今難找,只好自認倒黴了。

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嗎?

第一倘若是你邀請或者是給予物質報酬,而讓鄰居去修剪楊樹而導致對方墜落致死,那麼你肯定的會承擔責任,至於責任的具體劃分,以及如何判決就要看你是否能夠取得對方家屬的諒解,以及能夠支付足夠的經濟補償了,這樣的事情應該是屬於可大可小吧,要看你的民事賠償能力和你與對方家屬的溝通能力。

如果不是你請你鄰居去修剪砍伐樹枝的,而是他自己偷摸主動自我行為砍伐的,那麼毫無疑問你是沒有任何責任的,他的行為完全是咎由自取,如果他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去你家裡面砍伐樹枝,那麼他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至於他的死亡完全可以歸納為技不如人或者說是倒黴到家了。

這種情況你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當然了作為一個鄰居來說,不管是處於他生前你們的關係好親疏情況還是人道主義情懷,你個人還是應該給予鄰居家庭一些經濟援助的,至於給多少就看自己心理怎麼想的了,一定要做好善後工作,畢竟你們是鄰居,他也有妻兒子女一輩子還很長,不要留下隔閡,還有就是把楊樹找個黃道吉日放一掛鞭炮吧,圖個樂呵。

我是農村小小李,喜歡我的回答就給我一個關注吧。


農村小小李


導語

很多意外事件的發生,都是消無聲息的,誰也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就像農村一些老人,稀罕柴火,往往會去修理村裡的樹枝,拿回家曬乾生火做飯用。比較有眼力見的,會用一把鐮刀綁在竹竿上來修剪樹枝,眼力見差的,會盲目地爬到樹上去修剪,一個不小心。就最後會從樹上跌落下來,悲劇就發生了。

農村人的寬容與後果

咱們農民都很實誠,尤其是對自己的左鄰右舍和街坊,都是比較的隨和,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嘛,凡事幾乎都是有求必應的。就算有些會發生危險後果的事情,也會滿口答應,因為誰也沒有前後眼,能未卜先知。比方說開著三輪車去集市趕集,路上搭載一個步行的老人,結果老人從三輪車上跌落下來,頭部著地而亡,後續就有牽涉不清的麻煩和糾葛。比如無證非法載客、死者家屬的鉅額索賠等。

就像這個案例,鄰居家為了獲取燒火的柴禾,而去你家楊樹上修剪樹枝,又要爬樹上去修剪,導致跌落下來摔死了。像這種事,就會和三輪車載客一樣說不清楚了。一是你在場,你默許鄰居上你家楊樹上修剪樹枝了;二是你不在場,也不知道鄰居跑你家楊樹上去修剪樹枝,都脫不了干係的,你一樣的要擔負責任,因為是你家的楊樹。是不是有些胡攪蠻纏的意味?喜歡看新聞的朋友,會看過類似的案例多了去了?老人在公園攀爬樹上拍照,結果摔傷了,找公園要求賠償等等。


還有一個案例要寫進來,農村人收麥茬花生,要去摘果機上摘果。上架剛摘完,然後正在清理傳送帶上的花生,結果有個人把電機的電閘合上了,清理傳傳送帶的人被捲進機器裡面,攪斷了胳膊,這責任誰來負?是合上電機電閘的人,是花生摘果機老闆?還是在清理傳送帶上花生的受害人?你覺得該怎樣去劃分責任?能說的清楚嗎?

公平與道義的爭辯

按照咱們的常理來講,楊樹的主人真的和鄰居跌落下來摔死沒有任何的直接關係,不過中間有個楊樹是誰家的問題。所以很多的話題就會從楊樹的歸屬來展開的,一是楊樹是我家的,但我沒有讓你去修剪我家楊樹啊,你摔死了和我有什麼關係?二是楊樹是你家的,鄰居摔死了你就自認倒黴吧,多少賠償鄰居些喪葬費用。三是你完了,你怎麼不在楊樹上釘一個警示牌?警示不可攀爬楊樹,否則後果自負等字樣的聲明?誰叫你不阻止鄰居上樹呢?人家家屬要多少你就等著出錢吧,不然要打官司,基本上就會有這三種話題的爭辯。


所以會有兩種結果:一是你要擔責,作為楊樹的主人沒有盡到警示別人的義務。二是你不用擔責,鄰居爬樹摔死和你沒有一點關係。咱們國家有一部法律,叫侵權責任法,裡面規定了侵權責任的構成和責任方式,但確實找不到可對應的侵權責任關係的描述,裡面有個高空危險責任,似乎又不太對版。但第七十六條有些類似的描述:“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第六條還有一個法律推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似乎都不太對勁,都好像不能來證明楊樹的主人有過錯責任,從而需要擔責來賠償死者鄰居家屬的義務。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這條規定是否有可採納的法律依據的呢?我看差不離了,不過這會讓很多人義憤填膺的,因為在大家看來,楊樹的主人被冤枉到哭,真是人在家裡坐,鍋從天上來。那麼楊樹主人真的該擔責賠償嗎?



該不該擔責賠償

從我的觀點來評論,楊樹的主人沒有任何的過錯,不該擔責賠償鄰居死者家屬一分錢的。因為整個事故的發生,楊樹主人根本就沒有參與進來,不過是鄰居自己爬到楊樹上修剪樹枝,最後跌落下來摔死,也就是說鄰居摔死了和楊樹主人沒有因果關係。

但在實踐操作中,楊樹主人還是要擔責賠償的。這裡就是民法和侵權責任法裡面裡面講的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並不是說楊樹主人就有侵權行為,是為了平衡、緩和受害人和行為人之間的緊張關係,而將損害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也就是說鄰居也不全部擔責,楊樹主人也不全部擔責,各自擔責一部分損害。我的觀點是,公平責任原則是為了緩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而制定的一種“和諧”處理的辦法。



結語

所以從道義上,從公平責任原則上來說,楊樹主人多少是要擔責賠償的,不過不應該是出大頭,大頭應該有鄰居死者來承擔。我姑且稱它叫做“道義救濟”吧,不該說是擔責賠償。但道義救濟不能亂用,容易造成各種盲目效仿。應該有個標準:一是受害人遭受重大損害,比如摔死。二是受害人和行為人都沒有過錯。三是行為人也沒有侵權責任。擔責或者不擔責,似乎已經成為大家爭論不休的話題了,你怎麼認為的呢?


農村老俗話


這個問題呢,問的的確應該,但是也並不是沒有答案,其實在過去已經有類似案例了,曾經有一個案子,兩家人是鄰居,一家人在自己家院子裡面種有果樹,只是果樹上噴了殺蟲藥,隔壁鄰居家的人不知道果樹噴了農藥,自己偷偷爬牆過來偷摘果子吃最後中毒,隨後中毒的這個人的家屬就找種果樹的這家索賠錢財,理由是噴了農藥竟然不做警告標誌,絲毫不去考慮自己的家人爬到別人家偷的行為。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小偷進入到戶主家中偷東西,在偷東西的過程中被戶主發現,情急小偷逃跑,最後在逃跑的過程中摔傷,最後小偷的家屬找戶主賠錢,還有例子是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家屬情急找電動車主賠錢,說電動車存在安全隱患,絲毫不想自己的家庭偷東西的這種行為造成的,現在的人其實有很多都是這樣,出事了就想找別人負責買單,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都想讓別人來承擔。

當然題主問的問題是鄰居到題主的果樹上面修剪樹枝,最後從樹上摔下來導致死亡,這個問題很多人會從各方面去分析,比如說題主自己同意對方修剪樹枝了嗎,比如說對方有沒有跟題主打過招呼獲得了允許呢,等等這些問題,其實這些雖然有一點重要性,但是並不能成為解決這個事情的根本理由,人是從你樹上面掉下來的,你的責任按照過去的許多類似例子來看 ,題主的責任基本上是跑不了了。

當然死者自己本身也有責任,畢竟自己主動去做的事情,別人沒有要求,自己卻是主動上去的,或多或少都要有一部分的責任,至於誰的責任多一點,這個就跟戶主自己知道和是否同意這些問題去考慮了,不過戶主的責任肯定跑不了,畢竟人在你的地盤上死的,是你的果樹上面摔下來的,就算你不知道,但是你也肯定有做不到絕對的滿分,多少對方都能找到索賠的理由。

畢竟死者已矣人死為大嘛,這種觀念其實一直存在,就算你沒有責任,那也要出一點人道主義方面的賠償,畢竟這個事情跟你或多或少都有一點關係,責任大小這個要看對方自己的責任有多大,然後還要看對方的家屬是否是通情達理講道理的,如果對方通情達理講道理,那估計賠償少一點,如果對方不講道理,那事情可能就會更復雜一點。


無法超越的足跡


如果鄰居是偷偷修剪你家楊樹,導致墜落致死,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

前一段時間有個案例,與題主所說的情況類似:有一個人偷蘋果,在樹上摘蘋果的時候,因為樹枝斷裂掉下來,摔死了。死者家屬狀告蘋果樹的所有人村委會,要求村委會承擔60多萬的賠償責任。

這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判決:村委會承擔了10%的責任。但村委會經過申請再審,原一審、二審判決被撤銷,改判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這個判決的改判彰顯了社會正義,畢竟村委會沒有任何過錯,不能因為偷蘋果的人死了,就要“死者為大”,酌情讓沒有責任的人承擔一部分責任。

這個案件類似與題主所問的問題有點類似。如果鄰居沒有徵得樹主人的同意,擅自到別人家樹上通過修剪取柴火,說句實話,就是偷人家的樹枝。

這種情況下導致掉下來摔死,樹主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