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我家杨树,坠落致死,我要担责吗?

水容天


法律有规定,业主有保障所有物安全的责任。例如,你家的狗你要保障不能要人,你家的树,你要保证没有危险枝干可能会伤及他人。杨树容易生虫,甚至把比较粗大的枝干蛀空,要是这个愿意,你家就要负责任了。因为蛀空枝干跟人家坠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是邻居跟你家说了,你家同意了,你负的责任会更大,因为这是人家给你家开展的有偿服务,服务报酬是修剪下来的树枝。即使不是蛀空枝干的原因,是失足造成的,你家也得负责任。最理想的情况,邻居没跟你家说,私自去修剪,失足坠落,可以不负责任,但还是要表示一下的。如果你家同意邻居修剪杨树,或因为杨树枝干干枯虫蛀等原因导致事故,占一条都是要负责任的。


凤凰花儿开


看到这个问题,我立马想到了我的两个邻居之间发生的真实事情。我们一排房子有三户村民,我们家在最东面,也是最靠道边的一家。往里走是老王和老李两家邻居,都必须要经过我们家门口。说的细致一点,我们三家的房子要比东边的路高出一大截,也就是说在我们家门口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坡。

平常走路的时候倒也没有什么,但是住在农村里,家家都要种地,到了夏季和秋季的农忙时节,都要用手推车往家推农作物。为什么要用手推车往家推呢?因为这个事情是发生在10多年以前,那个时候农民们还没有三轮车,基本上都是用手推上往家推农作物的。这个时候,门口这个坡就有些别扭了,每次上坡的时候都很费力。


那年秋天,老王上山掰了玉米往家推,可能是因为推的玉米太多,也可能是因为老王年龄大了,退到这个坡的时候,怎么也推不上去了。这个时候正巧赶上老李出门,看见老王推不上这个泼,就赶紧帮忙往上拉。不曾想车子拉上来了,老李却一屁股摔倒在了地上。60多岁的老李当时就不能动了,经过医院检查,是股骨头摔碎了。老李家经济条件实在是太困难,没有能力住院治疗。而作为被帮助的老王家,人家说是老李自愿帮忙的,不是人家请你帮忙的,所以人家概不负责。


后来听老李说,老王家送了10斤鸡蛋给他,除此之外没有给一分钱。直到现在,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太有限,老李头没能去医院换股骨头,所以直到现在还是拄着双拐走路。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老王家做的有一点儿不地道,虽然说不是你请人家帮忙,但是毕竟人家是帮助了你,不管是从道德层面来说,还是出于邻居之间的感情,老王家都应该在经济上帮助一些。

再回到题主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也是一个道理。这个事情如果不是你请邻居帮忙,而是他自愿为了柴火来修剪杨树,然后不慎坠落至死。那这个事情跟你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但出于道义你也应该多多少少的帮一些,毕竟这树是你家的,就算是没有责任,也觉得不安心。假如是你请来邻居帮忙修建杨树,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这个责任可能就要由你来承担了。


灵子


与你多少也有些责任!

从城市到农村,类似这样的案例特多,各有各的处理方法,多半都私下处理了!

我家乡就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分享给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怎样的评论!

八年前的一个夏天,也就是老历五月吧,我家乡水果比较多,五月是家乡杏子成熟的季节,家乡有一位在县城工作的男子,他回老家摘些杏子拿去城里,他和家人扛着单梯就摘杏子去了,结果门上邻居得知摘杏子后,他就单独上去帮着人家也摘杏子了,刚上梯三层,就掉地了,当时就送往县医院,结果病没看好,五个月之后就死了,病其间花了摘杏主人五万左右的钱,还能咋样,杏主人一往对待死者家里很好,死者家里比较贫穷,以报恩导致出了人命,最后死者家里在也没有向杏主人要埋葬费!这样事情总算结束了!

邻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你家杨树,坠落致死,你要担一些责任的!


王兴菊979


对于你这个遭遇真的深表痛心,因为去年我家就经历过这个事情,而且最后还真的赔了钱。

我们这是东北,每到冬天都会上山砍树枝拉回家当柴火烧,因为我们家有一片比较小的山头,山头上种地都是松树,每到冬天,周围的邻居都会上我家山上砍树烧柴火,因为都是住着几十年的邻居,所以每回去也就默认了,毕竟冬天我们这取暖需要柴火,总不能让人家走几公里去拉柴火吧,所以每回也不打招呼就去了。

就在去年腊月12的时候,村头的老李头去了山坡准备放树砍柴火,等他马上要放到一颗4米多长的松树时,老李头脚滑了一下,当时就到地上起不来了,这树眼看着就倒像他,当时想救都来不及,就这样老李头的腿被砸在底下,经过一些列治疗,腿粉碎性的骨折基本是走不了路了,说到这里大家都以为完事了,其实这只是开始。

他儿子是村里有名的无赖,这不找到我们家,说什么都要我们赔钱,说树场是你们家的,人是在你们家树场受伤的,这个钱你们必须赔,否则咱们就打官司,可我们家更冤啊,本身好心让你取柴火,你受伤反倒讹上我们了,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后来经过折腾了1个多月,最后村里说让我们息事宁人拿5000块钱,要不怕他儿子耍无赖搅的全村不安宁,最后父母也是怕出事就给拿了5000块钱,老李头因为一直在医院,不知道这个事情,后来知道了,把他儿子好顿锤,说他儿子没人性,但这钱最后也没有回来,只能认栽了,从此以后这个林子就不准任何人进了,免得惹出什么事端来。

通过我这个事情想必你应该有答案了,不管是不是你的错,但最终人是在你这没的,所以你是有连带责任的,至于连带责任有多少就要另做分析了,如果人是你请的,你责任大,如果是他擅自去的,那么你责任就会小些,最后至于怎么样还是走司法程序吧,毕竟这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


一起种植


我老家有个邻居去到另外邻居家借梯子,邻居借过去爬到楼上放东西,一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没会儿断气了,他家人赖上梯子主人,要他家出安葬费,后来经过乡里干部调解,做了死者家思想工作,梯子主人出了一万块解决,哎,梯子主人召谁惹谁了


芙蓉王二哥


在分析本案之前。老农先举一个例子:

案件经过: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起诉到法院向物业和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这个事大家怎么看?

结果: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为什么呢?判罚依据:刘先生有过错在先,公共地方私拉电线也是违法的,给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触电事故也是由此引起。

这其实就涉及到我国民法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面的案例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虽然窃贼负主要责任,但刘先生也有过错,所以导致窃贼死亡。

你的这案子,按你所说,邻居是为了获取柴火修剪你家杨树,坠落致死,邻居本人是肯定存在过错的,大小不知道,不知道你是不是存在过错,因此有两种可能的结果:

1,你没有过错,但是邻居因修剪你的杨树而死亡的,毕竟人都死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你需要赔偿部分损失,属于精神损失赔偿范畴。(应该在标的的10%左右,协商、调解,最后法院诉讼)

2,你有过错,比如是你请邻居修剪,以剪下的枝叶为报酬,那性质就不一样,还必须分析邻居自己过错程度,然后根据责任比例划分、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老农视点,理性看世界,仅供参考,敬请关注。


农民更疯狂


题主的意思是说,邻居为了获取烧锅做饭的柴火,而爬到自己家里面种植的杨树上面去折断树干,然后不小心从树上掉落下来死亡了,这在过去农村去树上掰干树枝用来烧火是很经常遇到的事情,但是像题主邻居这样倒霉,因为几个树枝而被摔死的古今难找,只好自认倒霉了。

邻居为了获取柴火修剪我家杨树,坠落致死,我要担责吗?

第一倘若是你邀请或者是给予物质报酬,而让邻居去修剪杨树而导致对方坠落致死,那么你肯定的会承担责任,至于责任的具体划分,以及如何判决就要看你是否能够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以及能够支付足够的经济补偿了,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属于可大可小吧,要看你的民事赔偿能力和你与对方家属的沟通能力。

如果不是你请你邻居去修剪砍伐树枝的,而是他自己偷摸主动自我行为砍伐的,那么毫无疑问你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他的行为完全是咎由自取,如果他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去你家里面砍伐树枝,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至于他的死亡完全可以归纳为技不如人或者说是倒霉到家了。

这种情况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了作为一个邻居来说,不管是处于他生前你们的关系好亲疏情况还是人道主义情怀,你个人还是应该给予邻居家庭一些经济援助的,至于给多少就看自己心理怎么想的了,一定要做好善后工作,毕竟你们是邻居,他也有妻儿子女一辈子还很长,不要留下隔阂,还有就是把杨树找个黄道吉日放一挂鞭炮吧,图个乐呵。

我是农村小小李,喜欢我的回答就给我一个关注吧。


农村小小李


导语

很多意外事件的发生,都是消无声息的,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就像农村一些老人,稀罕柴火,往往会去修理村里的树枝,拿回家晒干生火做饭用。比较有眼力见的,会用一把镰刀绑在竹竿上来修剪树枝,眼力见差的,会盲目地爬到树上去修剪,一个不小心。就最后会从树上跌落下来,悲剧就发生了。

农村人的宽容与后果

咱们农民都很实诚,尤其是对自己的左邻右舍和街坊,都是比较的随和,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嘛,凡事几乎都是有求必应的。就算有些会发生危险后果的事情,也会满口答应,因为谁也没有前后眼,能未卜先知。比方说开着三轮车去集市赶集,路上搭载一个步行的老人,结果老人从三轮车上跌落下来,头部着地而亡,后续就有牵涉不清的麻烦和纠葛。比如无证非法载客、死者家属的巨额索赔等。

就像这个案例,邻居家为了获取烧火的柴禾,而去你家杨树上修剪树枝,又要爬树上去修剪,导致跌落下来摔死了。像这种事,就会和三轮车载客一样说不清楚了。一是你在场,你默许邻居上你家杨树上修剪树枝了;二是你不在场,也不知道邻居跑你家杨树上去修剪树枝,都脱不了干系的,你一样的要担负责任,因为是你家的杨树。是不是有些胡搅蛮缠的意味?喜欢看新闻的朋友,会看过类似的案例多了去了?老人在公园攀爬树上拍照,结果摔伤了,找公园要求赔偿等等。


还有一个案例要写进来,农村人收麦茬花生,要去摘果机上摘果。上架刚摘完,然后正在清理传送带上的花生,结果有个人把电机的电闸合上了,清理传传送带的人被卷进机器里面,搅断了胳膊,这责任谁来负?是合上电机电闸的人,是花生摘果机老板?还是在清理传送带上花生的受害人?你觉得该怎样去划分责任?能说的清楚吗?

公平与道义的争辩

按照咱们的常理来讲,杨树的主人真的和邻居跌落下来摔死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不过中间有个杨树是谁家的问题。所以很多的话题就会从杨树的归属来展开的,一是杨树是我家的,但我没有让你去修剪我家杨树啊,你摔死了和我有什么关系?二是杨树是你家的,邻居摔死了你就自认倒霉吧,多少赔偿邻居些丧葬费用。三是你完了,你怎么不在杨树上钉一个警示牌?警示不可攀爬杨树,否则后果自负等字样的声明?谁叫你不阻止邻居上树呢?人家家属要多少你就等着出钱吧,不然要打官司,基本上就会有这三种话题的争辩。


所以会有两种结果:一是你要担责,作为杨树的主人没有尽到警示别人的义务。二是你不用担责,邻居爬树摔死和你没有一点关系。咱们国家有一部法律,叫侵权责任法,里面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和责任方式,但确实找不到可对应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描述,里面有个高空危险责任,似乎又不太对版。但第七十六条有些类似的描述:“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第六条还有一个法律推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似乎都不太对劲,都好像不能来证明杨树的主人有过错责任,从而需要担责来赔偿死者邻居家属的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条规定是否有可采纳的法律依据的呢?我看差不离了,不过这会让很多人义愤填膺的,因为在大家看来,杨树的主人被冤枉到哭,真是人在家里坐,锅从天上来。那么杨树主人真的该担责赔偿吗?



该不该担责赔偿

从我的观点来评论,杨树的主人没有任何的过错,不该担责赔偿邻居死者家属一分钱的。因为整个事故的发生,杨树主人根本就没有参与进来,不过是邻居自己爬到杨树上修剪树枝,最后跌落下来摔死,也就是说邻居摔死了和杨树主人没有因果关系。

但在实践操作中,杨树主人还是要担责赔偿的。这里就是民法和侵权责任法里面里面讲的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并不是说杨树主人就有侵权行为,是为了平衡、缓和受害人和行为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将损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也就是说邻居也不全部担责,杨树主人也不全部担责,各自担责一部分损害。我的观点是,公平责任原则是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而制定的一种“和谐”处理的办法。



结语

所以从道义上,从公平责任原则上来说,杨树主人多少是要担责赔偿的,不过不应该是出大头,大头应该有邻居死者来承担。我姑且称它叫做“道义救济”吧,不该说是担责赔偿。但道义救济不能乱用,容易造成各种盲目效仿。应该有个标准:一是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比如摔死。二是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有过错。三是行为人也没有侵权责任。担责或者不担责,似乎已经成为大家争论不休的话题了,你怎么认为的呢?


农村老俗话


这个问题呢,问的的确应该,但是也并不是没有答案,其实在过去已经有类似案例了,曾经有一个案子,两家人是邻居,一家人在自己家院子里面种有果树,只是果树上喷了杀虫药,隔壁邻居家的人不知道果树喷了农药,自己偷偷爬墙过来偷摘果子吃最后中毒,随后中毒的这个人的家属就找种果树的这家索赔钱财,理由是喷了农药竟然不做警告标志,丝毫不去考虑自己的家人爬到别人家偷的行为。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小偷进入到户主家中偷东西,在偷东西的过程中被户主发现,情急小偷逃跑,最后在逃跑的过程中摔伤,最后小偷的家属找户主赔钱,还有例子是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家属情急找电动车主赔钱,说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丝毫不想自己的家庭偷东西的这种行为造成的,现在的人其实有很多都是这样,出事了就想找别人负责买单,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都想让别人来承担。

当然题主问的问题是邻居到题主的果树上面修剪树枝,最后从树上摔下来导致死亡,这个问题很多人会从各方面去分析,比如说题主自己同意对方修剪树枝了吗,比如说对方有没有跟题主打过招呼获得了允许呢,等等这些问题,其实这些虽然有一点重要性,但是并不能成为解决这个事情的根本理由,人是从你树上面掉下来的,你的责任按照过去的许多类似例子来看 ,题主的责任基本上是跑不了了。

当然死者自己本身也有责任,毕竟自己主动去做的事情,别人没有要求,自己却是主动上去的,或多或少都要有一部分的责任,至于谁的责任多一点,这个就跟户主自己知道和是否同意这些问题去考虑了,不过户主的责任肯定跑不了,毕竟人在你的地盘上死的,是你的果树上面摔下来的,就算你不知道,但是你也肯定有做不到绝对的满分,多少对方都能找到索赔的理由。

毕竟死者已矣人死为大嘛,这种观念其实一直存在,就算你没有责任,那也要出一点人道主义方面的赔偿,毕竟这个事情跟你或多或少都有一点关系,责任大小这个要看对方自己的责任有多大,然后还要看对方的家属是否是通情达理讲道理的,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讲道理,那估计赔偿少一点,如果对方不讲道理,那事情可能就会更复杂一点。


无法超越的足迹


如果邻居是偷偷修剪你家杨树,导致坠落致死,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前一段时间有个案例,与题主所说的情况类似:有一个人偷苹果,在树上摘苹果的时候,因为树枝断裂掉下来,摔死了。死者家属状告苹果树的所有人村委会,要求村委会承担60多万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村委会承担了10%的责任。但村委会经过申请再审,原一审、二审判决被撤销,改判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的改判彰显了社会正义,毕竟村委会没有任何过错,不能因为偷苹果的人死了,就要“死者为大”,酌情让没有责任的人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个案件类似与题主所问的问题有点类似。如果邻居没有征得树主人的同意,擅自到别人家树上通过修剪取柴火,说句实话,就是偷人家的树枝。

这种情况下导致掉下来摔死,树主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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