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企业和职工:这张复工复产人社政策“明白纸”请收好!”

一、社会保险

1.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相关规定,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相关规定,自2020年2月起,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降低社保费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降低社保费缴费费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7%,工伤保险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5.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延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待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注:企业三项社保缴费已于2月份暂停征收,待省市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通知下达后,及时将1、2条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二、公共就业

6.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7.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给企业培训补贴。课时为初级40、中级60、高级80,每人对应补贴1000元、1100元、1200元。

8.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1年内可申请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期限不超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累计计算。

9.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费,1年内可申请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期限不超1年。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10.就业见习补贴。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就业的滨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见习期内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申请不超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1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返还。

12.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及以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对“十强产业”企业职工,均相应提高30%,分别为1300元,1950元、2600元。

三、小微企业创业

13.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营业执照且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1.2万元。

1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正常缴纳职工社保费。按申请补贴时创业就业岗位数量,每岗补贴2000元。

15.创业担保贷款。(1)员工不超100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人数达20%以上;员工超100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10%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职工社保费。可申请3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贷款,并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四、职业培训

16.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4000—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五、劳动关系

17.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8.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9.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六、用工服务专员

20. 实行用工服务专员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为向复工企业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人社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用工服务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局抽调骨干力量组建用工服务专员队伍,首批针对13家重点企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一对一”主动了解企业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人社相关服务,打通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服务主要内容是:宣传落实惠企政策、摸清企业需求、解决用工困难(发布用工信息、优先挖掘本地潜力、组织引导员工返岗、开展跨区域定向招聘、加强紧缺工种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合法用工、解决企业提出的其他困难和问题。


企业复工复产咨询服务电话:6320109(社会保险)、6781839(公共就业)、6781530(劳动用工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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