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棣企業和職工:這張復工復產人社政策“明白紙”請收好!”

一、社會保險

1.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按照相關規定,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2.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按照相關規定,自2020年2月起,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3.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4.降低社保費繳費費率。繼續執行降低社保費繳費費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8%降16%,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7%,工傷保險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長1年。

5.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參保企業和個人可延期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待疫情結束後補辦。逾期辦理繳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補辦手續。

注:企業三項社保繳費已於2月份暫停徵收,待省市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通知下達後,及時將1、2條惠企政策落實到位。

二、公共就業

6.一次性用工補貼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達產,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企業,給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補貼,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2020年2月10日起一個月內復工新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每新吸納1人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7.企業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1年內參加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的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給企業培訓補貼。課時為初級40、中級60、高級80,每人對應補貼1000元、1100元、1200元。

8.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保費的企業,1年內可申請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崗位補貼(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執行)。期限不超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補貼年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累計計算。

9.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保費,1年內可申請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期限不超1年。不與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重複享受。

10.就業見習補貼。認定為青年見習基地的企業,吸納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未就業的濱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及16-24週歲未就業或失業青年,見習期內發放基本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申請不超6個月的就業見習補貼。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後,用人單位可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並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

11.失業保險穩崗返還。(1)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單位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對因落實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返還。

12.企業在職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及以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職工,分別補貼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對“十強產業”企業職工,均相應提高30%,分別為1300元,1950元、2600元。

三、小微企業創業

13.一次性創業補貼。首次領營業執照且在2013年10月1日以後登記註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創業人員(企業法人)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補貼1.2萬元。

14.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2013年10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且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員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正常繳納職工社保費。按申請補貼時創業就業崗位數量,每崗補貼2000元。

15.創業擔保貸款。(1)員工不超100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貸款條件的人數達20%以上;員工超100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人數達10%以上;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2)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繳納職工社保費。可申請300萬元及以下擔保貸款,並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

四、職業培訓

16.企業新型學徒制。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培養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技能操作、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對開展學徒制培訓的企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4000—6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五、勞動關係

17.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18.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等權益。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19.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對於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六、用工服務專員

20. 實行用工服務專員制度。疫情防控期間,為向復工企業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服務,縣人社局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各局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各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用工服務專員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局抽調骨幹力量組建用工服務專員隊伍,首批針對13家重點企業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聯繫等方式,“一對一”主動了解企業需求,積極為企業提供人社相關服務,打通人社服務“最後一公里”。服務主要內容是:宣傳落實惠企政策、摸清企業需求、解決用工困難(發佈用工信息、優先挖掘本地潛力、組織引導員工返崗、開展跨區域定向招聘、加強緊缺工種人員培訓)、指導規範合法用工、解決企業提出的其他困難和問題。


企業復工復產諮詢服務電話:6320109(社會保險)、6781839(公共就業)、6781530(勞動用工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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