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时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GT--铁友金


关于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问题,这个大家可以看看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对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如何追加,以及相应的救济程序等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需要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主要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例如,企业股东未缴纳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追加股东在未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总体来说,内容还是比较多,大家可以自行看看该司法解释。


叶律师


以下九种法定情形可以追加没被执行人:

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伙企业法》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执行规定》规定,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时,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被执行人。

《执行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五、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时,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其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该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经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该企业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六、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审理期间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七、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八、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根据《执行规定》第37条、56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5(51)]答复函的规定,案外人有上述行为的,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同时,应在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如案外人追回非法转移的财产或被执行人仍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只需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九、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主体的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应当追加挂靠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被执行主体履行给付义务。近年来,部分个体企业挂靠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名下,由这个挂靠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由被挂靠单位按比例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木易成舟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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