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组织卖淫还把小姐细分五类标价!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9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周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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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某,男,197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长沙市**区**路**号**大厦**房。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5月14日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17日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周某某加入位于本市天心区**路**酒店**楼的卖淫团伙,该团伙通过微信、网站等方式招揽嫖娼人员,并招募卖淫人员,利用酒店房间作为卖淫场所提供卖淫服务收取嫖资,形成了稳定的卖淫组织。其中,招嫖人员负责积极对外散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娼人员;客服人员负责接待、陪同嫖娼人员挑选卖淫人员并安排房间;收银人员负责登记和掌握卖淫人员的上下钟时间、签名确认嫖娼人员消费卡、收取嫖资、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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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某在明知该场所内组织卖淫嫖娼活动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在上述卖淫组织中担任一定的招募、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其负责接待和面试前来应聘的卖淫人员,并根据卖淫人员的身材、长相等编排工号(工号首字母分为A、C、S、K、T五种,分别对应的收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还负责从收银人员处收取该场所每日的嫖资,并按照账单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分发给各个卖淫人员作为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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