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工作相關疾病和工傷你搞清楚了嗎?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並公佈。目前我國《職業病目錄》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132種。

工傷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作中有部分疾病,因為職業原因可以促進或是加重,所以把這類疾病稱作與作業有關的疾病,其特徵表現為:1、職業性的危害因素,不是發病的唯一病因,而是其發生或者發展中的眾多因素之一;2、職業危害因素常是疾病的誘發原因之一,一般首先累及原本體質較弱者,或容易患病的易感者,從而促使潛在的疾病顯露或是加重原有疾病的病情,表現為接觸人群中某些常見病發病率增高或是病情加重;3、在控制或改善勞動條件之後,可以使疾病的發病率降低或是病情減輕。

工作相關疾病不是法定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法定職業病可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視同工傷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第(三)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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