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6年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均分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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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这种行为,他是合法的吗?从起诉内容我们就能看出是合法的,这是法律赋予他的基本权益。

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如果去世的不是儿子而是前夫,那么儿子可以继承前夫的财产吗?当然可以。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10条,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赔偿金是作为儿子的遗产,那么前夫当然有资格提出分割。

请问中说平时不见他来看儿子,我们必须明白,理法本身就是分开的,合理不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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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我认为这个做父亲的王某都不具备和前妻平分赔偿金的资格。

先从情理上讲,2011年夫妻俩离婚,2015年20岁的儿子出车祸死亡,也就是说,夫妻俩离婚时儿子才16岁,还没有成年。既然当初赔偿金都给了王某的前妻任某,那么儿子明显是跟随任某生活的。也就是说,王某这个父亲不太合格。就像网友说的,平时不管儿子,现在来分儿子拿命换来的钱,真的令人心寒。

再从法理上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应该平分。即便其中含精神抚慰金,也应该按照父母和儿子之间的亲疏来划分。正常情况下,一直陪在儿子身边的母亲任某付出更多,儿子出事后,间接受到的精神伤害也更大。如果父亲平日里根本不管儿子,却要求划分同等的赔偿金,明显是不合理的。而实际上,这些赔偿金会根据父母双方在抚养孩子上付出的多少,以及情感远近(或者说亲密程度)来按比例划分,而且双方的经济状况也会作为参考标准之一。当然,如果在夫妻俩离婚之后,王某仍继续承担了儿子的抚养费用,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最后,王某具体应该分得多少还要看具体情况来定,不过,我认为他很难和前妻平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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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要赔偿金是可以的,但均分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件事说起来真的是有点悲凉,事情大概是这样子的,2011年的时候王某和妻子任某协议离婚,经过法院判决,当时18岁的大女儿跟王某一起生活,15岁的儿子则跟着妻子任某一起生活,期间双方基本互不来往。到了2017年,儿子发生意外出车祸死亡,儿子死亡后共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而这些赔偿金则由其生活在一起的母亲任某保管。而其父亲王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要求任某平分儿子的遗产,拿出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给自己,而任某则不同意,为此,两人发生了争执。

诚然,对于王某这个索要赔偿款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虽然自己和任某离婚了,但是从法律和血缘关系上来说,那还是自己的儿子,自己也是有权利获得儿子的死亡赔偿款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儿子的遗产,平分肯定是不现实的。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儿子死了,这个死亡赔偿却不算是遗产。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说一下。就“遗产”这个概念来说,主要指的就是死亡人生前所积累的一切财富,这就是遗产。但是,像这种死亡赔偿则是属于死后所得,简单来说,这是受害人的未来所得,跟生前的积累其实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是不能按王某的想法,然后按照遗产那样进行平均分配的。

当我们理解了这个概念以后,我们再来说这个死亡赔偿款该怎么分。这就涉及到一个近亲分配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关系亲近的家属可以多分钱,关系疏远则就少分钱或者不分钱。比如说,在这件事中,死者小王今年20岁,但是,小王15岁的时候父母离异跟着母亲生活,也就是说,小王相当于跟母亲任某生活了20年,跟父亲王某一起生活了15年。关系疏近肯定是一目了然了,自然是跟母亲关系更近,更父亲关系更远。当然,这件事中的姐姐也属于近亲,所以也算是权利人。不过这跟遗产一样,姐姐属于第二权利人,在父母这样的第一权利人存在的情况下是不能参与分配的。

所以,在这件事中,小王的父亲王某提出平分小王的死亡赔偿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如果按照小王与父母的关系疏近来看的话,比如就按照一起生活的年份来算,那父亲至少可以分得七分之三的赔偿款,也就是说在25万左右。而其母亲想独占小王的死亡赔偿款也是不可能的。

当然,这件事中也没必要说父母太冷血争夺儿子的死亡赔偿之类的话。毕竟,两个人已经离婚,争夺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应该的,没有谁冷血不冷血的,毕竟,这个钱确实也不能都归小王的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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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该男子起诉要求与前妻均分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是不合理的。

首先,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如果该男子有证据证明其尽到对儿子的抚养义务,此时才有资格去分割死亡赔偿金。如果该男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仅以是孩子的父亲为由主张平均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死亡赔偿金权利人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者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近亲属。

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如果有多位的,其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本案当中,该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共同生活,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根据提问者描述,该父亲并未尽到作为父亲的义务,也没有为孩子操办葬礼事宜及事后维权事宜,事故发生两年后得知孩子死亡赔偿金,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均分赔偿金。

我们认为在离婚后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孩子亦由母亲抚养,母亲作为赔偿权利人又积极为儿子维权,毫无疑问母亲跟儿子共同生活,关系更为亲密,所获的赔偿金母亲合情合理应当多分。如果该男子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抚养义务,从法律上来讲,也是有资格分割相应的赔偿金,但不可能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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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道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性质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遗产中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其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请求人范围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本人,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权利虽然没有受到侵害,但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可请求损害赔偿,此应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王某是死者的父亲,任某是死者的母亲,二人在法律上均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与死者身份关系最近的近亲属,所以二人对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属于共同共有,并应享有同等权利,二人均有权请求对上述赔偿款进行分割。


律师说


我来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这种事有,且不只老王这一家。

老王平时对儿子怎样题中没有描述,如果他对儿子视若己出——我看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拿孩子当自己的孩子对待,因为很多人并不拿孩子当自己的,而是当成他老婆一个人的,孩子死活都与他无关,更不用说吃喝拉撒,如果他在玩手机的时候孩子哭了,你说麻烦你管一下孩子,他会说:不是有你吗?,如果还哭,他会说:你怎么管的孩子?

如果老王是这种人,儿子生下来就是他老婆一个人的,后来老婆忍无可忍,不再忍,看够了身边这个多余而无用的累赘,带上孩子躲清静,那么,这孩子的死,和他有什么关系?

真正为孩子的死崩溃和痛不欲生的,是他的母亲。

如果没有孩子的妈,可以脑补一下这孩子会是怎样。第一,生不下来,第二,生下来你老王又给孩子什么了?

现在他妈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孩子拉扯大,孩子出了意外,你想起这个儿子是你的,你还有这个儿子。因为这时候你儿子的命变成了一堆钱。

当你儿子需要花钱、在你眼里是负担的时候,你在哪里?又为儿子做了什么?

希望这些人具备拷问自己灵魂的能力,想欲得到某个果的时候,先想想自己,种没种下因。

我的建议是:如果这块赔偿金里有孩子父母的扶养费,其中算给老王的扶养费是多少,就给他多少,其余的赔偿,按对孩子的付出分配。

最需要抚慰的,是和孩子最亲的人。


金粟


看到这样的事件,也让人感觉到心碎。小孩死亡了,作为父母的本身就痛不欲生。这时候如果说一方为了金钱再打官司要求赔偿金。

这让人真感觉到有:人情似纸张张薄、伤口上撒盐、雪上添霜的感觉呀!

相煎何急!



我就办过相类似的一个案件:也就是一个十岁的小孩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一块生活。在去年的夏天,小孩因为无人管教就和别的同学到河塘里游泳,后不幸溺水死亡。小孩的父亲无比悲痛,而小孩的母亲却与他人愉快生活。

小孩的父亲就打官司要求河塘管理人以及同去的学生的家长予以赔偿,好不容易要得小孩的赔偿金15万元。小孩的母亲不知道从哪里知道了,就冻结该赔偿款,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把赔偿款给了女方一部分才算了结。

从这个事例上说明,并且有关法律也规定: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

这也就是说:子女的不幸,对于父母双方的伤害都是一样的,父母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金的。

但是从情理上来讲,在这个时候争夺赔偿金真是让人不能理解、无法接受。

钱真的是那么重要吗?!


法重情深


均分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获得部分赔偿金。

在本案中,父母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当时还未成年,只有16岁,母亲好不容易巴望其成年,没想到20岁的年轻生命却毁于一场交通事故,真是令人唏嘘感慨!

孩子离世后,其母亲获得了各项赔偿加起来一共60万元左右,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对于这笔钱,其父一直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没有谈拢。随后其父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对赔偿金进行分割。

父母虽然因为离婚而分开,但与儿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断绝,血浓于水的亲情永远也割不断。对于儿女来说,只能跟着其中一人生活,不是父亲就是母亲,所以说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由于死亡赔偿金是给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父母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当然都有权利进行分割。

笔者以为,分割的数额不能按照账面数额来计算,因为这60万元里包含2万多元的丧葬费,而丧葬费用是由孩子母亲支付的,所以必须将这2万多元剔除。再者,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照顾其饮食起居,付出的心血也更多,双方之间的感情也更深,所以应当酌情多分一点给孩子母亲。

最后法院判定,母亲得55%,32.5万元,父亲得45%,26.2万元。


打虎拍蝇


都已经离婚了再去争取孩子的死亡赔偿金,这种男人当初离婚是正确的,绝对不可信,属于财迷,孩子都不在了,再去争夺赔偿金,知道是何等残忍吗?等于往孩子妈妈伤口撒盐。

作为父亲你尽到责任了吗?我们常说做不了夫妻,做朋友,不知道六年你都做了什么,什么都不重要,但绝对不应该去争夺赔偿金,作为男人这是责任,对孩子的妈妈你应该进行安抚,这时候她最容易崩溃。

孩子都没有了,再多的钱有什么用,你应该是一个认钱不认人的男人,这种男人最不值得托付,首先你没有感情,孩子的生死不顾,竟然提出分赔偿金,即使给你你也应该推辞,如果你真的对孩子特别好,你的前妻也不会亏待你。

孩子都没有了,何必呢?一般人绝对受不了,悲痛欲绝不说,很可能精神失常,根本不会提钱,大部分人会不计较钱的,他已经无心谈钱了,只有深深的伤痛和无尽的思念。

如果因为钱你和前妻闹到法庭,你肯定会受到大家的指责和谩骂,希望你把感情看重一点 少一点私心。


大海传媒


讲真,谈钱挺伤感情的,但是这位父亲虽说不一定会可以均分到死亡赔偿金,但分得一部分的可能性非常大。

2011年俩人离婚,2015年儿子交通肇事去世,即在俩人离婚的时候,儿子才16岁,尚未成年,如果孩子协议给母亲,那么这位父亲是否出过抚养费,平时与儿子的感情如何,都会决定着此刻这位父亲会分得多少的份额。


法律无疑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在道德上就说不过去,法律肯定不支持。

这对夫妻至少在一起养育了儿子16年,儿子死后来分钱,也不是太突破人们的道德观念,法律予以支持也不过分。

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比较常见的是二婚夫妻,尤其是上了年岁,双方都有儿女的老人再组合在一起,如果其中一个老伴去世,在赔偿上会经常发生纠纷,或者婆媳相处不来,丈夫死后会对赔偿产生纠纷。


这些纠纷虽然会给人一种“见钱眼开”的感觉,但是毕竟人死不能复生,还是需要先“一致对外”,合力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再说划分之事比较妥当。

为什么有这种感慨?

假设交通肇事死亡,受害者也就是死者家属要是提起民事诉讼,法律要求全部权利人共同起诉,除非权利人明确放弃自己的诉请。

很多时候,难以解决的不是对外问题,而是内部矛盾,殊不知,鹬蚌相争 渔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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