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政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期間還詐騙盜竊被判四年罰三萬多


鐵嶺縣男子李哲(化名)1984年出生,只有小學文化的他卻有一張“巧嘴”,到處招搖撞騙, 小到四五百,多到兩三萬,只要有“機會”他都不放過……2020年一月,鐵嶺縣人民法院對李哲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一千五百元。

下面大家和二三里一起來看看李哲是如何招搖撞騙、詐騙、還盜竊的:

(一)招搖撞騙罪、盜竊罪

1、2018年5月7日12時30分許,李哲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在鐵嶺縣李某家,以為李某辦理低保為由,騙取其1100元。

2、2019年4月2日10時30分許,李哲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在鐵嶺市西豐縣凱帝商廈門前,以為劉某及其哥哥辦理低保漲工資為由,騙取其1600元人民幣。

3、2019年4月21日8時10分許,李哲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在鐵嶺縣文化廣場,以為龍某辦理漲工資為由,騙取其700元人民幣。

4、2019年5月10日9時許,李哲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在鐵嶺縣,以為寧某辦理殘疾證為由,騙取其1000元人民幣。

5、2019年5月10日13時許,李哲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在鐵嶺縣楊某家,以為楊某丈夫辦理低保為由,騙取其500元人民幣。

6、2019年5月12日8時30分許,李哲在鐵嶺縣薛某家冒充鎮政府工作人員,以為薛某辦理五保戶漲工資為由,騙取其500元人民幣,並在交談中將薛某支開,將其家某屋櫃上的1300元人民幣盜走。

7、2019年5月18日5時30分許,李哲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在鐵嶺縣解某家,以為解某辦理低保為由,騙取其400元人民幣。

8、2019年5月30日10時許,李哲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在鐵嶺市西豐縣一元購超市門前,以為慄桂榮辦理低保漲工資為由,騙取其400元人民幣。

綜上,李哲招搖撞騙作案8起,盜竊1起,數額共計人民幣7500元,贓款被其揮霍。

(二)詐騙罪

1、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李哲自稱是鐵嶺市官臺園區治安科幹部,以為被李某某辦理到官臺園區上班為由,先後四次騙取李某某人民幣2萬元。

2、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間,李哲自稱是鐵嶺市官臺園區治安科幹部,以為郭某辦理到官臺園區上班為由,先後五次騙取郭某人民幣3.7萬元。

綜上,李哲詐騙作案2起,數額共計人民幣5.7萬元。

鐵嶺縣人民法院認為,李哲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並追繳李哲違法所得返還各被害人。責令李哲退賠各被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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