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人死亡抚恤金怎么领取的?

用户153749417127


问题是:铁路工人死亡,抚恤金怎么领取?

首先,明确一点,铁路系统管理,虽然实行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管;

但是,社会保险方面,铁路工人,按照用工单位属地参加社会保险;因而,铁路系统内各地保险待遇不尽一致。

再一点,铁路系统,亦有事业单位;所以,铁路工人,亦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之分。

参加社会保险的铁路工人,不幸故去,可以享有下列包括抚恤金在内的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为养老金)全部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企业年金(事业单位为职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缴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处分上列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四、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铁路工人应当按照单位所在地参加属地社会保险。

(一)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3个月;上海市为2个月+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养老金)额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养老金)额x1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

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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