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几种类型

“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指上世纪特定历史条件下区别于“公办教师”的农村教育工作者。从“教职员工”的工作角度分,也可以分为从事教员、服务岗位的职员、工人(主要是厨师、门卫、学校园田工)等。

民办代课教师(包括职员和工人),根据聘用途径和聘用主体不同,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代课教师,分为长期代课教师和临时代课教师。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几种类型


一,长期代课教师,由县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聘用,报酬由教育局直接拨付。可以在县域之内随机调动使用。属于“有编制”的代课教师。地位仅次于“公办教师”。八十年代初,其工资参照公办教师最低标准每月三十二元人民币。这类代课教师偶尔有名额有限的“转正”(即转为公办教师)指标,可以有机会转为公办教师。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几种类型

二,临时代课教师。一般由严重缺乏师资的学校自己聘用,报酬从学校勤工俭学收入支出。这种情况一般是村一级集体组织(改革开放之前称“大队”)因各种原因不配备“民办教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又不给调配公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属于学校自己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这种代课教师属于“编外代课教师”。这类教师就得先工作着,慢慢等民办教师“编制”,以转为正式“民办教师”。这类代课教师,没有“转正”机会,要取得正式“有编制”的代课教师或“有编制”的民办教师才有转正可能。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几种类型

民办教师分以下两种类型,一,由基层教育主管部门逐层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在编”的民办教师。报酬是“工分加补贴”。“工分”由村一级集体组织计算报酬。一般是一个成年劳动力的满勤工分三千分。(每个劳动日计十分)。“补贴”小学每月五元人民币。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付。这类民办教师,在有“转正”指标的前提下,有转为正式公办教师的机会。

二,由村里和用人学校协商,临时聘用的“编外”民办教师,报酬也是“工分加补贴”,工分由村一级集体组织计算报酬,“补贴”也是每月五元人民币,由用人学校从“勤工俭学”收入列支。这类“临时民办教师”,没有民办教师“编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备案。这类民办教师没有转为公办教师的机会。只有等有民办教师“空编制”的时候,成为“有编制”的民办教师,才可能有转为公办教师的机会。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几种类型


对民办代课教师自己而言,一些人也不完全清楚自己可能属于哪种“类型”的身份,一个原因是自己不明白“编制”的概念和使用情况,另一个原因是在聘用时有关部门(村或学校)的工作人员也可能不会和被聘用的人解释清楚。当时打的民办代课教师的“编制”管理也相对不怎么规范。对个人而言,工分和补贴数目是一样的。后来在办理“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以及再后来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时,就出现一些问题。个别人稀里糊涂的当了十几年民办教师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编制”。甚至本来有“编制”被弄“没有编制”等“漏报”情况也有发生,直接影响自己日后的“转正”机会。从而抱憾终生!

有没有“编制”,哪个“临时代课教师”或“临时民办教师”应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列“编制内”民办代课教师,由基层教育主管部门掌握。教师自己没有主动权。有时也不可能知情。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几种类型


无论属于哪一类型的“民办代课教师”,在上个世纪那个特定历史条件下,都为共和国的教育事业贡献了青春和热血!其中大部分都是一线教学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为共和国培养了大批建设者和有用人才。共和国会记住这些人!人民会感谢他们!他们的学生们必将永远感恩他们!向上个世纪的乡村教师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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