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明年元旦起恢复原费率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王洋)近日,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下同)费率政策。按照规定,我市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率均进行阶段性降低。明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原费率。

此次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按照省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统一部署,我市相关政策旨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也是为了纾解用人单位困难,推动用人单位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

按照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三部门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3月至12月降低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均适用于该政策。近日,三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在执行之前政策基础上,2020年2月至6月,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费率”。我市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降低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具体如下:

我市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明年元旦起恢复原费率

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为例,我市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8%(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生育保险为0.8%),根据“3月至12月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的要求,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8%降至6.8%。按照“2020年2月至6月,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的要求,我市2-6月份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应降3.5%,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故在2-6月份还应再降1.5%,即:2月份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7.8%-1.5%=6.3%,3-6月份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8%-1.5%=5.3%,7-12月份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6.8%。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待遇。据了解,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原规定标准划入。2020年全年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同时,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补缴2020年2月前的欠费及预缴2021年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降费率政策范围。对已经按原费率缴纳了2月份职工医保的单位,医保部门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单位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或退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的降低,医保部门会直接通过调整程序完成,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要按以往缴费流程缴费即可,无需额外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不增加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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