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公安局通告

朝陽公安局通告

為嚴格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廳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堅決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朝陽市公安局將依法嚴厲查處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或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鎖疫區等防控措施的;

二、患有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曾經與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的經歷隱瞞不報,虛假陳述,惡意逃避、拒絕接受檢疫、醫學觀察或者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的,或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的;

三、利用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短視頻等方式造謠禍眾、蠱惑人心,起鬨鬧事,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強行衝闖各級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衝擊、破壞檢查站點、關卡、破壞疫情防控設施設備的;

五、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六、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通行的或者影響其它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七、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八、生產、銷售偽劣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防護用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物資以及生成、銷售假藥、劣藥的;

九、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疑似病例貽誤診治或者非法行醫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十、盜竊、詐騙、哄搶、搶奪、侵佔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十一、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為名義,實施詐騙行為的;

十二、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三、疫情防控期間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四、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疫情等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十五、疫情防控期間聚眾打砸搶,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

十六、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或者阻礙疫情防控工作,影響社會秩序的。

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護工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電話:110。

朝陽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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