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公益訴訟為群眾藥品安全保駕護航

2019年,望江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丁某某銷售假藥案中,發現丁某某等人銷售假藥的行為可能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丁某某等人的行為不僅構成銷售假藥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據相關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院在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後,對此案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過程中,被告就民事部分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全部接受,經法院主持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併發布召回公告,對召回的假藥予以銷燬。刑事部分經法院審理後,被告單位安慶市某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丁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徐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藥予以沒收;禁止被告人丁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銷售及相關活動。

本案系我縣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生產、銷售假藥數量較大,銷售範圍較廣,銷售對象人數眾多,危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望江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同步推進刑事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讓銷售假藥的犯罪分子既承擔刑事責任,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全面保護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藥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同時幫助廣大消費者進一步提高了用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藥品安全關係著老百姓身體健康,望江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加大對藥品領域檢察監督力度,切實保障廣大居民的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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