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講,人生目標(1)


第四,追求自由。

什麼是自由?自由是自己支配自己行為的權利,人一旦失去了這種權利,自己的行為與思維受到了限制,就沒有什麼自由可言。自由的表現多種多樣,可以隨自己的想法做事,這是自由,可以不被別人強迫,也是自由;自己想去那裡就去那裡,更是自由,可以選擇自己不想去的地方,是自由;說出自己想說的話,也是自由,可以不說自己不想說的話,更是自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來思考問題,這是自由,可以不用自己不喜歡的方式來思考問題,也這是自由;人一旦失去了這些權利,就沒有了自由。

自由是幸福的前提,人一旦失去自由,就沒有幸福可言。自由又是幸福重要指標,而且,是唯一的指標。

自由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自由。自由必須在法律之下的自由。沒有超越法律之上的自由。

自由,不是完全是做事的自由,更重要的是選擇的自由。平等,不全是財富和地位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機會的平等。

自由是與人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自由不是獨立存在的,他是與大家共存的,不是你死我活的。大家都可以在同一片藍天下,共同享有自由的權利。自由原來可以不必是至高無上者的特權,原來也可以是草民的權利。自由原來可以不僅僅由同道者共享,也可以存在於不同見解者之間共存。

這種自由觀就是存在於包容和寬容之上,我們肯定自己的自由,也尊重別人的自由。這樣自由便可遍佈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這樣自由便不在是少數人的特權,而成為了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當自由成為一種普遍權利時,平等便同時伴隨而來。

第五,追求榮譽。

什麼是榮譽?人從社會組織中,履行社會義務的道德行為獲得的肯定和褒獎,也就是獲得的專門性和定性化的積極評價。因獲得榮譽得到個人因意識與心理上的滿足就是榮譽感。榮譽是社會歷史範疇,不同的社會或不同的階級對同一行為的褒貶不同,甚至相反。榮譽的獲得與履行道德義務密切相關,榮譽是佔這社會主導地位組織給你下屬的賞賜,所以,忠實履行對社會、階級或他人的義務是獲得榮譽的前提。

榮譽獲取的途徑:

一是競技比賽。

通過比賽獲得名次,不僅為自己獲得榮譽也為集體或國家獲得榮譽,往往是名利雙收。競技包括體育,文化,技能等多方面。

二是工作成果。

一個人或一個單位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良好的成績,在行業排名中獲得好的位次,從而,獲得社會或上級的獎勵而獲得榮譽,這種榮譽既包括個人也包括集體,包括的範圍有技術發明,整體效益,或者某項單一的成績。

三是捐獻財富。

比如捐資助教,捐款救災,興辦慈善事業等,都能得到社會的認可,都能獲得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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