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從天降!2020年這五種欠債可以不還!告上法院也沒用

喜從天降!2020年這五種欠債可以不還!告上法院也沒用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正常的邏輯都是這麼認為的,但是從法律上來看,並非所有的欠債關係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有的欠債,即使你逾期不還錢,債權人拿著借條向法院主張權益卻可能被法院駁回,不管借出去多少錢,可能一分都要不回來。

下面,小編整理欠債可以不還的五種類型,僅供大家參考:

一、高利貸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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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判斷自己的借款是否是高利貸,要看年化利息是否超過了36%。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那部分利息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下面,小編介紹高利貸的以下幾種算法:

算法1:借款時間是“天”為單位,年利率=日利率×360(天)×100%

如借2000元14天要還2200

日利率=200/2000/14×100%=0.71%

年利率=0.71%×360×100%=256%>36%

年利率大於36%,屬於高利貸。

算法 2:借款時間是“月”為單位,年利率=月利率×12(月)×100%

如20000元分12個月還,每個月還2266元

總利息=2266×12-20000=7192(元)

年利率=總利率/到手總金額/12(月)×12×100%=7192/20000/12×12×100%=35.96%<36%

年利率小於36%,由此判斷非高利貸。

算法 3:借款時間是“年”為單位,年利率=總利息/到手總金額/借款天數×360(天)×100%

如借20000元,3年還3萬6千

利息=36000-20000=16000

年利率=16000/20000/3×100%=26.67%<36%

由此判斷不是高利貸。

二、砍頭息

何謂砍頭息?指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一部分錢,這部分錢稱之為“砍頭息。比如你向某某貸款機構借一萬塊,利息兩千,而放貸人只給你八千,預先扣除的兩千就是砍頭息。

砍頭息從本質上來說,是非法行為,一般是以【服務費】、【手續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用來規避監管、欺騙借款人、隱瞞超高利率。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由以上兩條法律可知,砍頭息是完全不合法的。在遇到砍頭息的時候,法院往往會按照實際出借金額來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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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用於非法用途的

賭桌上形成的欠條也不用還,因為賭債本身就是違法的。《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裡規定,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為無效,因此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同樣,出借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以下案例:2008年6月16日,文某向彭某某出具借條載明:“今借彭某某15000元,定於2009年10月1日歸還。”2009年10月18日,彭某某與文某因上述債務發生口角及抓扯,彭某某到派出所報案。在公安機關作詢問筆錄時彭某某陳述,該借條是2008年5月文某借用其賬號在網上賭球輸了15000元后書寫的。2010年1月6日,彭某某起訴到法院,稱其2008年6月16日借給文某現金15000元,要求文某歸還該借款並支付資金佔用損失。


法院裁判:庭審中彭某某的陳述與此前其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不一致,本案債的形成過程應以彭某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為準。文某借用彭某某賬戶參與網上賭球輸了15000元后向彭某某出具借條,彭某某明知文某為了賭球仍向其提供借款,由此產生的民間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遂判決:駁回彭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四、在受到威脅、欺詐下籤訂的借款

《民法通則》其中已明確規定:債務雙方其中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民事行為無效。

很多人覺得,把人灌醉,誘導他簽下借條就可以了。其實這種借條是沒有任何用的,法院也不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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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條

民間借貸訴訟時限: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2.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舉例說明:

1、張三借李四1萬元,此款需於2019年3月1日還清。

第一種情況,2019年3月起加3年訴訟時效,那麼借條是2022年3月2日到期。

2、張三借到李四1萬元。落款時間2019年1月1日。從2019年1月份開始計算,加20年訴訟時效,那麼借條是2039年1月2日到期。這種情況適用20年訴訟時效,是因為借條上並沒有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催討債務,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隨地還款。但法律只給債權人二十年主張自己權利的時間,要注意逾期利息要從起訴之日起計算。

注意: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還沒有起訴債務人。債權人仍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提出借條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那麼法院可以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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