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錯了

就在前幾天,我國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其中明令禁止了“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行為,勢必要還網絡一個良好的風氣。

相信經常上網的朋友們早已發現,近些年來隨著網絡的普及,海量信息的襲來,以及上網人口低齡化,網絡暴力和人肉搜索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各路“鍵盤俠”們躲在屏幕的背後,在網上用各種汙言穢語侮辱別人,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弱的人,在遭到網絡暴力後選擇了自殺。

此時網友們便開始呼籲,要給這些隨意造謠、搞網絡暴力的人判刑,甚至有人直言應該“判死刑”,那麼問題來了,我國有“死刑”嗎?為何通常宣佈的都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真的等2年再死嗎?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錯了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簡稱“死緩”,是指那些應該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這是一定要滿足的條件),所以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二年執行”,在這2年裡,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察這個人的動向。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在死緩的2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2年後就變成“無期徒刑”;如果在此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後變成“25年有期徒刑”。當然,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所以中國確實是有“死刑”的,但很少有人被直接判處“死刑”,而大家眼中的“死刑犯”,也有很大一部分到最後沒有死去,而是改成了有期徒刑,最後被放了出來,關於“死緩”這項制度,還要從明清時期說起。

明清時期,我國出現了2種死刑方式:“立決”和“監候”。

這個“立決”就是我們經常在古裝劇裡聽到的“斬立決”,一旦被判處立決,就跟今天的“死刑”一樣,立刻執行;如果被判處“斬監候”,那麼就跟“死緩”一樣,緩期執行。那麼為何會出現“斬監候”一說呢?

第1個原因:秋後問斬

《禮記·月令》中寫道:“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古人認為,春秋是萬物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我們做事情要順應四季變化,所以行刑這種事只能在秋冬進行。漢代時期,董仲舒更是提出了“秋後問斬”一說,法律明文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這個習慣被後世各朝各代沿用。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錯了

第2個原因:給犯人們一個機會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難免會出現誤判、錯判的情況,為了讓犯人死得心服口服,明清時期便出現了“斬監候”一說,在這段時間裡,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和各部尚書等中央高級行政機構人員會組成新的會審機構,對來自全國各地的“監候”案件進行重審。

所有案件複核完畢後,會按照4種方式處理這些犯人:第1種是斬立決;第2種是改為流刑(流放);第3種是減免刑罰;第4種是挨一頓打(杖刑)後釋放回家。本質上和如今的“死緩”是一樣的,即給犯人們一個機會。

看到這裡肯定會有人表示:那些曾經犯下大罪、窮兇極惡的死刑犯,難道只要在監獄裡好好表現2年,就能逃過一死?這讓受過他們傷害的人怎麼想?

其實,關於“死刑”的討論,世界各國都沒有停止過。根據資料顯示,如今仍然保留死刑的國家只有75個,一半以上的國家已經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廢除死刑”,然而在“廢除死刑”後,新的問題又來了。

當年韓國在1998年~2007年暫停執行死刑,導致殺人犯增加了32%;南非在1994年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持續上升,每年平均有近1100萬人遭遇武裝搶劫、謀殺、強姦或綁架等刑事犯罪,這個比例佔南非總人口的4分之1,一時之間,人心惶惶。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錯了

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說,中國的“死緩”制度是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而“死刑”到底應不應該廢除,註定是一條難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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