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一男子禁獵區獵捕竹雞6只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曾舒婷 通訊員洪燕)

禁獵區、禁獵期是為保護野生動物採取的措施,在法定的時期內禁止狩獵的特定地區。但一男子卻不管不顧,在禁獵期內使用電子誘捕器等工具,在豐順縣禁獵區獵捕竹雞6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近日,該男子被豐順縣人民法院判刑。

在豐順務工的雲南人王某田因家中困難,便想到野外抓竹雞吃。2019年6月至7月30日期間,王某田先後5次到豐順縣湯西鎮某村山頭(屬全面禁獵的其他區域),使用電子誘捕器、竹雞套、粘鳥網進行狩獵,共獵獲6只竹雞。2019年7月30日上午, 豐順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執勤巡邏時,當場抓獲涉嫌非法狩獵的王某田,繳獲各類非法狩獵的工具一批。

據瞭解,梅州市人民政府曾於2016年發出《關於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通告》,明確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以及其他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列為永久禁獵區;其他區域實施全面禁獵,禁獵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連續5年。其中,永久禁獵區是以保護珍稀或瀕危野生動物種群棲息和繁殖為目的,在法定區域內任何時期都不準進行生產性狩獵。其他區域實施全面禁獵則是指永久禁獵區以外的,有禁獵期限的禁獵區,在規定的禁獵期限內不準進行狩獵活動。經依法批准建立的狩獵場除外。換言之,梅州市全域均屬於禁獵區,非法捕獵野生動物將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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