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夫妻离婚,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呢?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此都是如何规定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第一点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拒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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