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之前女孩去公證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財產全部由父母繼承”,對此你怎麼看? ?

Crystal小彤仔


任何人都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婚前財產就是個人專屬財產。不要說小劉的超2000萬財產原本就來自父母,就是婚前她自己勞動所得也可自作處分,公正贈予任何人。

從情來說,這大筆財產原本就是小劉的父母辛苦所得,是父母對女兒的眷眷之情;小劉的公正也是對父母之愛的回報。如果不幸意外,父母的辛苦血汗平白無辜被他人所享,父母不但痛失愛女,還要承受財產的巨大損失,這無疑是對其雙重打擊。

從法來說,法律明確婚前財產的個人屬性,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只要小劉未與其男友約定共有其婚前財產,小劉獲贈於父母的財產婚前婚後都是她的個人財產,既是小劉個人財產,她當然有完全充分的處分權,包括公正在特定情況下父母全部繼承。”其實,此法律規定其來有自,周朝婚姻六禮約定,其女方的陪嫁就專屬新娘,這既是孃家給女兒的物質財富,也是給女兒的尊嚴。可笑的是,當今丈母孃動輒撕破臉皮,像交易似地索要高額彩禮,可絕口不提嫁妝。

“結果男友非常反對,認為財產應該寫他和小劉兩個人的名字。”反對而且“非常”,反對的理由?怎麼就應該寫他的名字?如果該男為文盲之屬,不明事理、不解法律可以理解,但他是大學生呀,《婚姻法》條文並不深奧,若說大學生讀不懂“婚前財產”之意義,還不如說他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或者說是因覬覦財產而耍無賴。我認為這樣沒骨氣、貪財失德者還是分手得好。

80年代中期,有位同學,家貧英俊,娶了縣委領導的女兒,嫁妝頗豐——但也就是些五斗櫥、立櫃等木器傢俱。其女心臟有疾,醫囑不能受孕。她偏以命搏子,妊娠六月,一次刷牙噁心便喪了命。那時人們法制觀念淡薄,也無婚前財產之說。女兒一死,岳丈與女婿其實也就情淡於無,他想要回那些傢俱,還算婉轉,託人問女婿,“你看,這些傢俱你喜歡的留幾件,剩下的人家父母要拿回去作個念想。”女婿或者是情深於妻,或者情重於物,“我都喜歡。”一語惱了岳家,“都喜歡?我還一樣不給呢。”全運家去了,我那同學懾於岳丈赫赫威勢,非但不敢嘴犟,還驚恐觳觫,甚可憐。

倘若沒有法律,權威必然肆虐。


玄真子桑


很理解女主,其實女主的想法很簡單,我獨生子女,我如果意外去世,我父母怎麼辦,我的孩子會有爸爸,新的媽媽,爺爺媽媽,我的老公,也會有新的妻子,只有我的父母什麼都沒有,他們的生活以後怎麼保障,我肯定盡我所能多給他們留點,退一步講,我死了,我父母以後的東西都是我孩子的,我老公的就不一定都是我孩子的了。。。。


Only夭


領證之前女孩去公正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遺產全部由父母繼承。” 對比你怎麼看?

女孩兒做的沒錯兒。本來價值兩千萬的房產就是父母給的,萬一她將來有了意外,“還給”父母也是理所應當,男孩兒為什麼不同意?

婚姻存續期間,女孩所有房產男孩兒都有享用權,這樣他已經少奮鬥了三輩子啊?女孩兒只要不出意外,這一切都是他們倆的,難道還不夠嗎?難道他“盼著”女孩兒出意外嗎?

女孩兒要求領證前立遺囑並公正,也是在變相保護自己。這世道人心險惡,金錢能把很多人變成魔鬼,這不是一試就把男友本色試出來了嗎?

別人怎麼看不重要,女孩兒的抉擇才是王道。

以上解答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同見解,歡迎留言探討。


煙花燙


中國人就是健忘,忘記前一段時間泰國殺妻案了嗎?為了什麼還不是妻子的保險金,妻子死了,保險金歸誰?保險法是有規定的,指定收益人的歸受益人所有,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案按法律法規第一受益人是夫妻而不是父母,所以這就是殺妻案的由來。按照樓主的題目,我覺得女孩做的對,如果感情是真的。你就不會在意她的婚前財產的,她要做婚前公正可以理解,畢竟這是她父母給的錢,自己死了再還給父母根正常,話說有幾個妻子死了還贍養岳父岳母的?很多新聞都是妻子死了,拿著收益金娶小媳婦的,哈哈😃諷刺不?


愛要無聲無息


從這個問題,就可以看出男女要平等真的太難了。

這個事情如果身份對調一下,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婚前財產公正很正常。

很多狗血電視劇不是經常有這種橋段嘛?富家公子看上灰姑娘女孩,如果這種經濟條件相差懸殊的兩個人結婚,第一件事就是先做財產公正。

要是不願意,就會被冠上拜金女的名號。

我認為,女方這樣要求一點都不過分,原因有以下幾個個。

一、取之父母,回饋於父母

這些財產是女方父母辛苦攢下來的,本來就是女方父母為了保障女兒的生活贈予女方的。

為人子女有責任在父母年老的時候贍養父母,如果女方不幸出意外了,年老的父母老年生活就沒了保障。所以我想正因為這個原因,女方才有了婚前公正遺囑的想法。

所以,女方這麼做我覺得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二、財產可增值,婚後增值算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立的遺囑是婚前財產歸父母繼承,而這些婚前財產是父母給她的買的三個商鋪,兩套房子(其中一套為學區房)

我們都知道,男女雙方結婚後取得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三個商鋪(1000平)一年租金肯定不少,也就是說婚後男方就算不工作,這些租金收入也會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就算女方真的不幸發生意外了,男方也不會分不到錢。而且如果婚後他們有小孩,我想女方父母也不會把這財產全部拿走,願意把2000萬資產贈送給女兒的父母怎麼可能看外孫受苦。

三、男方經濟條件差且家庭關係複雜,難保出事後會產生財產糾紛

從問題補充可以看出,男方家經濟條件跟女方家差得不是一星半點。商鋪房子是女方父母給女方買的,要是不立遺囑做公正,真出意外,說不定還會引發一場資產爭奪戰。

畢竟是2000萬不是2000塊,在巨大的金錢面前,已故的妻子父母的感情能比過金錢誘惑?我怕是不堪一擊。

現在這個社會都很現實,愛情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轉變為親情。如果兩個人不結婚,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跟你也就是走在大街碰到都不會有交集的陌生人。

誰也不敢保證,一方不幸身故之後,另一方還會繼續視對方父母為父母。所以,婚前在不損害對方利益的情況下做好財產分割也是一種保障父母的形式。

所以,我覺得女方這樣子做完全沒毛病。

我是半夏,一個愛傾聽愛讀書的二娃寶媽。專注解答婚姻育兒婆媳的那點事。


半夏解憂鋪


想不通談了六年,六年啊,難道這麼久雙方不瞭解對方的情況?結婚前就立遺囑怕死,那就是怕對象圖謀不軌,那還結屁個婚啊,除了怕圖害,還有離婚的可能啊,如果男方真有圖財的能力,難道把財產交給父母就安全了,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反過來,女方結婚不也要求男方的房產寫自己的名嗎,怕的是男方故意一腳踹開,世上那來那麼多的門當戶對?怕死立遺囑只是一個假設,那就有更多的假設了,結婚一段時間後女的不要男的呢?有些事是沒法用常理推測鑑定的!


琅琊臥雪


這男的不能嫁,最簡單的一個邏輯,一個很在意配偶的遺產分配的人,這種人就沒安好心,他已經十分確定結婚後配偶一定會比自己先死,不然他沒必要在意對方對於遺產的分配。哪怕婚後夫妻不睦,該離婚離婚,也跟遺囑沒關係。如果只是離婚的話,現行婚姻法婚前財產加名字也沒有用,但遺產的話,加了名字就存在生前贈與行為,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配偶和父母的話(沒孩子),配偶能拿到的實際上為三分之二,有一半作為共同財產先劃出去了。所以這個男人一開始就沒安好心,不然何必在意配偶遺囑,只有自己動手殺人才能確保對方一定先於自己過世。


藍卅


我覺得這個女孩做得沒有錯。

首先,婚前得財產本來就是這個女孩自己的,而且是女方父母全款的,男方沒有出任何的錢,女孩這麼做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其次,女孩也可以完全不用給男孩說這些事情就去公正的。但是女孩還是選擇告訴男孩,說明也是相信男孩。

看到補充裡說女孩醜什麼的。我想說,不管這個女孩醜不醜,如果說男孩因為女孩家有錢,就願意忍受那麼醜的人,那說明這個男的只是想不勞而獲。

這個男孩的做法充分說明,他就是衝著錢來的。

首先,他自己家裡很窮,關係又複雜,連婚房都成問題,自己看不清自己的情況,反而因為女朋友公正遺囑而反對,這不很明顯就是奔著錢去的嗎?

其次,找了個有錢的女朋友,就算人家把婚前的財產都公正了,人家家裡那麼有錢,你已經是比同齡人的起點高了,還奢求那麼多。

這個讓我想到韓國三星大公主的遭遇,愛上一個保安,結果全力扶持還得不到人家的感恩。

男方的家庭條件本來也是婚姻裡不可避免的一項參考條件,誰敢說結婚的時候不衡量下對方的家庭條件?不看家庭條件也要看看這個人本身是不是靠譜吧。既然女方都不介意,男方還沒有點自知之明,家庭條件沒法改變,自己的能力總能改變吧,這個時候自己不努力,不去發奮圖強的工作掙錢,反而把心思用在人家婚前財產的主意上,還好意思提出把財產加上自己的名字,很明顯動機不純。


小魚兒嘆人生


人家是獨生女,你只要跟人家好好生活一輩子,人家一家子的所有財產最終會給誰,這個答案想都不用想。

在婚前就開始琢磨人家的財產寫誰的名字,居心叵測。人家要去公證自家的財產,已經是很客氣的了!

對付這種人更正常的做法是:你只要提出寫你的名字,就分手。


bratskid


小劉的求生慾望很強啊。

為什麼很強呢?因為有丈夫殺妻子的就為了拿高額保險。如果小劉有那麼多的嫁妝,男方不願意小劉公證,希望拿來兩人使用,說句不好聽要是男方有一天想用錢而不得的時候會不會殺了小劉來繼承財產?不過這個只是題外話,小劉跟男友六年感情,應該不太至於這樣。

婚前公證財產沒任何毛病啊。至於為什麼很多人不喜歡,可能是因為覺得有一種不被信任的感覺吧。

首先,小劉父母給她備的嫁妝,小劉是有自己的支配權的,無論是公證給父母繼承還是夫妻雙方使用,男方無權利過多幹涉。再說男方給的彩禮肯定沒有小劉父母給的彩禮多吧,小劉可以拿出一部分讓兩人使用,其他拿去公證。

再者,男方也沒有權利讓女方嫁妝都拿來夫妻使用吧!可以拿出一部分,其他應該讓小劉自己支配。

而且男方與女方明顯家庭條件很不對稱,門不當戶不對,他們的世界觀其實很不一樣,所以產生這些分歧。所以才鬧到分道揚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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