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承担的三大社会责任:上缴国税、下付薪酬、最后赚利润

一个企业,之所以在社会上存在,它必须承担三方面的社会责任:

第一、为国家创造利税;第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与支付劳动收入;第三、为自已创造利润。

一、企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创造财富,搞好利益分配

在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企业上不能为国家创造利税,下不能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那它存在还有意义吗?有人可能不服气,说企业最大目的是利润最大化。

别着急。你看看,人们在谈到民营企业的贡献时,常常会说,民企为国家上交多少利税,为社会提供多少就业岗位,作了多大贡献。没有人一上来就说,我的企业挣了多少多少利润。

这就是企业在社会上存在的理由。就比如这次全国捐献武汉抗疫,人们更关注xx公司捐赠多少物资,款项,以及各公司的捐献排名。这就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既要与社会各方加强协作,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平心而论,企业存在的目的肯定是创造利润。这是你自己的事,你用心经营就是了。但企业也是生活在社会中,也需要与各方面的协作与配合才能生存下去,自然也应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如果企业不上缴国家利税,国家政府公共支出就很难维持,谁来维护国家安全,谁为企业创造安定的营商环境;如果企业不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谁来企业为老板劳动创利?很显然,无论是上对国家,还是下对员工,企业必须承担自已相应的社会责任。

正因为企业能够承担这两项社会责任,所以当地政府与人民群众才对企业发展鼎力支持。要不是这样,干麻支持它呢?哪个地方的人也不支持一个只为自己创造利润,不为当地作贡献,毁坏当地资源,破坏当地环境,最后拍拍屁股走人的企业家。有病吗?

三、企业选取“利润最大化”的价值观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之所以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理由,是某些经济“砖家”忽悠的结果。在它们的忽悠下,人们片面地理解了企业的责任,从“上为国家缴税担责,下为员工谋利分忧,再为自己赚取利润"三项责任,简化为“利润最大化”,并视为光明正大,理所当然。这不但导致了企业的畸形发展,而且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就以“员工谋利”为例说明问题。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原则指导下,企业总是把收入的最大一部分留给老板,分给员工一小部分,导致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而这种分化体现在市场经济中,就是客户购买力急剧下降,与商家提供的市场供应力极端不配,导致商家为争夺有限的市场购买力而展开剧烈的市场竞争。在“增强市场竞争力”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双重目标下,不少企业又纷纷拿员工开刀,不是裁员就是降薪,或者欠薪,结果导致市场购买力再次降低,与供应力极端不匹配,再次上演剧烈的市场竞争。

出现这些问题,企业老板们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怪政府,说政府收的多了,给他们自身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削弱了它们的竞争力。三项责任,除了给自己创利外,它哪项责任都不愿承担。但它从来不去找找自家原因。

四、坚持“利益最大化”死路一条,均衡发展才是硬道理

其实,现在国家一直在为企业减负,降税降息,支持企业发展。员工也能理解企业难处,你说下岗他二话不说就卷铺盖走人。

作为企业,你还想怎样?真想把自己的利益分得大大的,把别人的利益压得小小的,以至为零?如果是那样的话,市场彻底失衡,客户消失,你在玩死别人的时候,是不是也把自己彻底玩死?

所以说,“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提法是不对的,均衡发展才是硬道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国家,企业与个人利益兼顾,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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