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主注意了,不這麼做,您可能已涉嫌違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為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昌平公安分局依法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總體戰、阻擊戰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出租房主注意了,不這麼做,您可能已涉嫌違法!

出租房主注意了,不這麼做,您可能已涉嫌違法!


1月21日,龍園派出所在開展出租房屋檢查過程中,發現龍澤園街道龍禧苑三區一出租房主劉某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關某某的身份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被處以罰款500元。

2月24日,陽坊派出所在陽坊鎮後白虎澗村檢查過程中,發現出租房主甄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吳某某的身份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被處以罰款500元。

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明確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並辦理暫住證(現居住登記卡)。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

同時,《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流管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出租房屋人員流動性大,如不加以有效的管理,給社會治安管理帶來極大隱患。特別是疫情當前,做好出租房屋承租人登記,是落實來京人員登記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出租房主落實疫情防控的重要責任。今年以來,昌平公安分局共處罰“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249人。

警方提示:請廣大房屋出租人及房產中介公司,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主動到轄區來京人員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流管站)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職責,共同維護我區良好的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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