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强行收取物业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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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收取物业费,不存在强行收取的可能。如果真说题主所说的那样,题主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承包给了一个私人,那么业主们就应该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业主们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看该物业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当地的物业管理活动,如果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资质有所怀疑,可以到那里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已经获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如果如题主所说小区物业是被一个私人承包的话,那么业主们可以要求其出示相应的文件,如果其确实不具有相应的资质,业主们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举报。

更换物业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如果查清物业公司确定拥有相关的资质证书,但是业主们仍然想要更换物业的话,可以等到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召开业主大会,经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署“同意书”,拿到到居委会去申请更换物业。如果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想要更换物业的话,就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违约,然后再申请更换物业。如果物业同意退出,就与其解除物业合同,程序结束,计划下一个物业的招标;如果不同意退出,就要走法律程序了。

总的来说,物业和业主本来应当是一段比较和谐的雇佣关系,大家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款项做事,井井有条,可是总是会有不守约定的人出现,那么这个时候,就应当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将违反规则的人驱逐出去。维权之路也许会很艰辛,大家都需要团结一致,尽早解决!物业和业主,彼此尊重,还小区一片和谐安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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