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一起去打架,但實際動手的卻只有一人,這樣還算是聚眾鬥毆嗎?如果只是勸架卻被打傷該由誰來賠償?接下來華律邀請劉紀偉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幾個人去打架1個人動手是聚眾鬥毆嗎?"
劉紀偉律師解答:
多人去打架,但只有一人動手,視具體情況,若是情節滿足聚眾鬥毆的構成要件,屬於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一)客體要件
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二)客觀要件
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毆打。聚眾鬥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
(三)主體要件
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構成集中鬥毆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主體。首要分子,指在聚眾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積極參加者,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的心理狀態,是聚眾鬥毆犯罪故意的最明顯的特點。
問題二:"勸架被打傷是誰來賠償?"
劉紀偉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勸架者被打架者打傷的,由打傷勸架者的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打者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給予打架者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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