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疫情期間所有員工不要回公司,在家辦公,工資怎麼辦?

犀浦小哥哥


著個非常時期,工資不是主要問題了。老闆掙錢了,會發工資。員工也不會計較工資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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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肯定是全額髮放,國企應該也會有工資,私營企業就不好說了。我是一名中型企業高管,往年老闆巴不得初二就上班,畢竟私營企業沒有補貼,沒有撥款,產品做出來,賣出去才會有利潤。但是這幾年隨著物價上漲,國內工人工資也隨著上漲,製造成本也在不停的上漲。不上班發工資對於私營企業是天方夜譚,私企老闆也發不起,因為整個行業沒有這麼大利潤。

拿我們公司來說,所有員工都防疫在家,估計要有工資也就是幾位高層,(也許要打折扣),中層也許會有,這個說不準。一線工人肯定沒有,我們300人不到,一個月全部工資95萬,不要長就發一個月的停業工資,老闆都吃不消,因為全年利潤也沒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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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貸給一個企業經營壓力的同時,也帶來轉型的動力,包括業務轉型和管理轉型。我的公司就是受累又受益於此次疫情。

1.員工基本半員在家辦公,而藉此機會嘗試並用熟了協同辦公軟件,提高了溝通協作效率,這件事在以往業務繁忙的時候,總是被拖延了下來。

2.我們是一家軟件公司,我們在這段時間裡,開通了自己的直播系統,潛心編制了教學剛要,完善了以前想做而不願意花時間做的基礎工作,並持續保持了近一個月的在線直播教學,用戶反饋十分熱烈,促使我們開始嘗試把業務和新的教學培訓業務搬上互聯網。

3.即使是在家辦公,大家工作熱情不減,因為有事可做,而且事情的結果都還令人欣慰。開始的時候,真的考慮過裁員降薪,但是經過這段時間的工作,基本改變了這種想法,而且疫情就要過去了,目前看沒必要動員工的奶酪,因為大家也都在努力。

4.鑑於這段疫情帶來的啟示,公司管理層也在思考未來全員遠程辦公的可能性,並做了初步討論,並決定逐漸向這個方向過渡,實現管理體制的徹底革新。

以上是疫情期間的工作感受,以及對我們的啟發。總之,除了非勞動密集型等一些特定行業,尤其主營業務比較成熟的輕資產公司,遠程辦公理論上都是可以實現的,或者說員工工資不必取決於在哪裡辦公。我們要解決的是溝通和人效的問題。通過招聘,制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協作流程的定義,來解決自律和人效問題,通過成熟的協作工具來解決溝通問題。我想遠程辦公是一個值得探索和嘗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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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員工在家辦公如何發放工資?

《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為了防止新冠肺炎的傳播,除特殊行業必須開工外,很多公司優先採用靈活辦公方式在家辦公,但是,在家辦公也屬於正常提供勞動,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務和指標,使用原有的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員工,考核達標的話,發放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復工的員工如何發放工資?

1.公司原因導致的不能正常復工;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在情況允許的話簽訂待崗協議。並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所以,如果公司受疫情影響嚴重,可以和員工協商一致停工停產,不過得在待崗首月發放正常工作時的全額工資,從次月開始發放當地執行標準的生活費(北京市規定員工待崗期間,公司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的70%的工資作為生活費)。

2.因為員工被隔離或者確診患病,導致的不能正常復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

因此,員工因為有疑似症狀被隔離的,在隔離治療期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報酬應當全額支付(包括津貼及補貼),直到員工確診患病或者解除隔離恢復正常上班。

員工如果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應正常根據當地工資支付標準發放醫療期工資(北京市規定醫療期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2019年北京市最低工資為2200元/月,醫療期工資就不能低於17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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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薪酬發放的問題:

一、被隔離和患病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由上述條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企業可以以減少工作為由,降低員工薪酬嗎?

首先明確一點,降薪是典型修改勞動合同的行為,若是企業不經協商單方向宣佈降薪,勞動者可以主張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勞動仲裁。

但是,在人設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綜上所述,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首先應當穩定就業,不可輕易裁員。可以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但是要充分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若是企業出現減產乃至停產的,在停工的第一個月時工資應當正常發放,但若超出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員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可是適用各省市應當發放生活費標準發放工資。但在超過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發放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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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多的情況是,很多企業採用了在家辦公的方式。只要工作,就會有產出,就要支付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

但在家辦公,畢竟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績效考核,需要做出一些相應的調整。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大企業有完善的薪資制度和考核制度,可以根據績效嚴格評估。

但很多小微企業,並沒有一個系統的薪資制度。有些企業工資甚至是跟員工直接協商拍板的固定工資,你說每個月5000工資,那這5000就都是基礎工資,並沒有把工資拆分成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

這個時候,就比較被動了。因為你沒有辦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薪資的調整,這可能就會導致你的成本增加。

如果要臨時調整薪酬結構,就要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小微企業也一樣,當然形式上可以簡單,比如直接找員工溝通,只要員工同意,那麼民主程序就算通過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很多小微企業在管理上的坑也踩的不少。

比如試用期,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損失,在這段期間,乾脆就把這些人辭退了,然而並不可以這麼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但你必須能證明,這個員工不能勝任崗位要求,否則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

就算這個員工真的達不到要求,你沒提前準備崗位職責說明和試用期評估表,想要辭退也是件很麻煩的事情。

大企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對於小微企業來說,往往很容易忽略管理上的一些細節,結果最後坑的是自己。

所以完善的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在保護企業自己。




企商韜略




公司這種做法是在疫情當下不得已而為之,因為當前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對疫情防控採取了最嚴格的管控舉措,以防病毒進一步傳播。

作為企業,既要響應國家政策規定,又要維持企業的生存,在政府強令延遲復工指令下,員工不能回公司上班,有的企業有條件能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則在家裡辦公,共同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至於在此期間的工資問題,我想這種局面應該不會長久,大家不要過多去計較,企業也不會虧待員工。疫情當下,彼此諒解和團結一心共戰鬥才是最主要的。

我們是生產加工型企業,企業正面臨著急待復工與員工盼望上班的兩難境地,安排在家辦公又實現不了,企業與員工只能乾著急。作為員工,此時此刻我們並不想著這個時候的工資,只盼望著能早日復工,回到正常的工作崗位上。

抗擊疫情,共度難關,是當下所有企業和員工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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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疫情防控期間,當前企業和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以下是國家發佈的相關政策信息:

1.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2.在疫情防控期間受政府採取的相關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不得將勞務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3.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以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4.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例如生產醫用防護服、口罩等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5.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允許復工的企業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6.對允許復工的企業,要在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基礎上,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擔心會感染新冠病毒不肯來上班的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以依法予以處理。

7.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8.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應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企業現金流嚴重不足,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要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以減輕企業資金週轉壓力。

那麼,企業陸續復工復產,有些職工受疫情防控限制無法返崗復工,對於職工企業怎麼安排工作?工資待遇怎麼算?

下面是大部分企業的相關政策:

對無法返崗復工的,企業可以主動與職工協商溝通:有條件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方式居家工作;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等各類假期,穩定工作崗位,保障職工收入;不具備遠程辦公,也沒有假期剩餘的,可以適當申請事假。

復工後受疫情影響,職工還沒能返崗,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以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具體停工、停產工資支付規定是: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

以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小林奇聞趣事


唉 其實這個問題問的恰到好處

現在公司就是要求我們在家辦公,我從事的是地產銷售,主要就是靠業績過活,靠提成生活,這次疫情這麼嚴重導致之前很多意向客戶都不考慮置業買房了,公司現在拓寬渠道說可以線上定房鎖房,以及說是享受最底優惠,其實從現實考慮問題,2020年就目前來說,今年大家都很不容易 誰再會去考慮買房呢?不過公司的安排我們還是得去造成,每天850個客戶電話接通量,端口三條,以及每天進行房天下40分鐘的直播時間,只是目前的問題是我們在家辦公照做了,工資不知道是怎麼算給我們 問領導領導說等消息,,,,



老盛vlog


可以根據雙方簽署的勞務合同,也可以根據勞動者給公司創造的業績來衡量,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甲方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提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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