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看似是小罪,實則是重罪且判刑會很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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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司法實踐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因為對《刑法》有關條款的錯誤理解,總以為自己犯的是小事不應該受到重罰。下面介紹幾種自以為是小事而實際上是重罪的情形。

1,\t由飛車搶奪演變成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日常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人們所說的“飛車黨”案件,他們搶奪被害人的首飾、揹包、手機等物品時,根本不顧及隨之可能給被害人帶來的危險,如在拉扯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跌倒或磕碰到其他物體受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被害人反抗,犯罪嫌疑人以武力施暴,則構成搶劫罪。搶奪行為需達到一定金額才能構成犯罪,量刑和搶奪財物金額有關,法定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而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都是重罪,對搶劫金額沒有要求,量刑要重很多,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2,\t由盜竊發展成為破壞(通訊)電力設備罪、搶劫罪、強姦罪。很多實施盜竊的犯罪分子根本沒有考慮目標物的屬性,什麼值錢就偷什麼,如果偷的是正在使用的變、配電設備,則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的量刑參照盜竊物資折價金額決定幅度,而破壞電力設備即使數額很小也能構成犯罪,並且量刑起點都在三年以上,幅度比盜竊罪要重得多!入室盜竊犯罪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如果遇到被害人發覺後製止,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加害被害人,則構成搶劫罪,其量刑比盜竊罪要重得多。有的入室盜竊犯罪行為人看到被害人家中只有單個婦女,利用女同胞膽小怕事又怕醜的心裡將被害人強姦,其行為又構成強姦罪,更是《刑法》從重打擊的範圍。

3,\t販賣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按照司法實踐,非法持有毒品10克以上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有的非法持有毒品人員邀請吸毒者來嘗試,被邀請者嘗試後感覺可以,從邀請者這裡付錢帶一點走,則非法持有毒品者構成了販賣毒品罪,即使只販賣了幾克毒品也可能換來幾年徒刑。

另外,還有幾種日常生活中原本是小事而引發的犯罪值得大家關注。

1,\t婚外性行為。當前社會人們社交途徑多,結交範圍廣,生活豐富多彩,有的人見網友,談朋友在賓館開房,還有的女同學、同事、朋友喝酒過量後擔心家人批評不敢回家,由男同事護送賓館休息時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第二天女方拿著物證告被男子強姦讓其有口難辯;有的原來雙方一直保持有性關係但中途女方產生退意,如果男子用強得逞同樣構成強姦罪;有的在足療店、按摩房被衣著暴露的女服務員撩撥,強行和他們發生了性關係,這些情況下男子的辯護是難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一個強姦罪判下來弄得自己一身霧水,稀裡糊塗就成了罪犯,後悔也來不及了。這些人當中不少人原來都有一定的身份和社會地位,如果他們想到會被以強姦罪判刑,我相信打死他都不會做這件事。

2,\t酒後鬧事。很多人不喝酒的時候很好,一旦喝了酒就開始膨脹,老子天下第一。周圍環境稍有不如意就會和人爭吵,被別人指責面子上又下不來,一起喝酒的朋友怕被人說不講義氣,一旦參與就可能引發多人鬥毆,最後被判刑。

3,\t非法上訪。客觀地說,很多上訪者的上訪事由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的訴求可能難以得到全部滿足。但有的性格執著的人,不達目的不罷休,一條路走到黑。自己申訴的問題被有關部門駁回後,不按照正常程序越級上訪,有的採取極端方式衝擊國家機關造成極壞影響最後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列舉了幾種小事到犯罪、輕罪到重罪的幾種情況,但願能引起朋友們的重視,同時也幫幫身邊有類似情況的朋友和家人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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蓑笠翁說案談刑罰


比如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事情大概就是大學生髮現一個鳥窩,然後和朋友一起將鳥窩裡的保護動燕隼物掏出來,然後網上進行售賣,最後被判十年六個月。所以以後掏鳥窩,吃野味都要小心了。


還有一老太擺攤打氣球的,最後警察認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最後判刑三年六個月,以後小孩子玩塑料槍都要小心了,1.8焦耳就犯法了,想想真可怕,以前小時候的槍不知道超過還是沒有超過。這是印象最深的,別的應該還有。


記憶中的猹


記得有個故事:法國拿破崙時期,戰爭期間一個送信的馬蹄掌損壞(馬蹄匠人的錯),導致馬腿瘸了,耽誤了信件的及時送達,導致了一場戰鬥的不利,從而導致戰役失利,最終整個戰爭失敗……!

此類的事例是否符合你的主題一件小錯導致重大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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