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女,媽支持你先同居!” 該不該婚前試婚?楊大媽有觀點

現在有不少人還保留從前的老思想,認為女兒沒結婚,就不可以跟男朋友同居,甚至不許女兒跟男朋友在婚前有關係。

楊大媽是個特立獨行的女性,她坦言支持女兒,決定想跟男朋友走進婚姻,那麼,在婚前跟男朋友先同居。

倆人先在一起過上半年,看相處情況是否合適,然後再決定,要不要跟他攜手進入婚姻。

這樣對彼此雙方都負責,也是 對將來要出生的孩子負責,對兩人背後的兩個家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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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大媽的想法,有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第一確定對方性取向

楊大媽這麼考慮,是因為她的一個老姐妹的女兒,嫁人後一年沒有懷孕跡象。婆婆一直著急想抱孫子,等了一年都不見兒媳肚子有動靜,忍耐不住,經常指桑罵槐,說兒媳沒用,是個不下蛋的母雞。

兒媳婦的苦處一直埋在心裡,孃家媽媽問多了,才吐露真實原因:結婚一年,夫妻倆只同房一次,還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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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經找到證據,確定丈夫只喜歡男人,是不敢出櫃的同性戀,他經常偷偷摸摸的出去約會,根本不管妻子的需求。

她一個人,怎麼能懷孕?

婆婆得知真相,不肯承認自己兒子有問題害了女方,反而說女方生不了孩子,才會誣陷敗壞他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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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最後悄悄地離婚了,朋友女兒結婚一年, 一點錯都沒有,卻成了離異的女人,太冤枉了。

楊大媽不想自己女兒步其後塵,她鼓勵女兒婚前同居,讓兩人彼此適應,排除對方同性戀的可能。

就算對方不是同性戀,也要給他們相處一段時間,確定兩人是否和諧。萬一兩人在這件事情上處理不好,同樣會導致離異,那麼生下的小孩子就要受苦了。

楊大媽認為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婚前同居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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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剔除互相不能適應的人

兩個相愛的男女真正走進生活,接觸到柴米油鹽,才算過上接地氣的生活。

身邊有不少年輕人,結婚不到半年就離婚,根本不考慮,父母親為他們的婚姻所做的各種付出。

他們認為愛了就在一起,不愛了就分手很正常。

可父母為了兒女的婚事籌備,一定拿出了畢生的心血,並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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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們只過了那麼短的時間就分開,根本不珍惜彼此的緣分,不想努力營造和諧溫馨的家庭。

與其這樣,倒不如先讓他們試著在一起生活,確定能夠和睦相處了,領取結婚證舉辦婚禮,可以大大減少婚姻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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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散了影響名聲怎麼辦?

對此楊大媽說:“萬一不合適了就散,也比結了婚再離婚好的多。兩害相權取其輕,結了婚再離婚,不是也同樣明影響名嗎?”

有些人對此有反對意見,認為女孩以前有跟男友同居的經歷,婆婆家會介意、甚至看不起,到時候給的的彩禮要減少。

楊大媽聽罷嗤笑道:“管他彩禮不彩禮的,我閨女的幸福最重要。只要我閨女兒過得好,婆家有沒有彩禮都不重要。要是看不起啊,就別來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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