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焚书坑儒”细看儒法之争


从“焚书坑儒”细看儒法之争


儒法之争由来以久,只不过刚开始不过是学术之争,但到了后来才越演越烈。最后竟然演变成了杀人毁书。公元前213年,在秦始皇宫中的一场宴会上,宰相李斯以儒生评论时政为由,向秦始皇提了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外,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

秦始皇当场批准了李斯的建议。我们引以为荣的大秦帝国以高效的风格,在不到30天时间,焚毁了秦代以前的所有古典文献,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史称这次事件为“焚书”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所信任的方士卢生、侯生等求仙失败后,不但没有检讨自己跟神仙的交流有问题,反而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认为是秦始皇的残暴才导致神仙不下凡的。所以愤怒之下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得知出逃的原委后异常大怒,故而疯狂报复,迁怒于所有方士,下令京城戒严搜查方士。经过努力共抓获还没逃走的方士460人,全部被秦始皇活埋。史称这次事件为“坑儒”。

这两件事合起来被称为“焚书坑儒”。关于“焚书坑儒”的表述方式,不少专家学者有不同的意见和论证,这里不做讨论。这里只陈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法家代表李斯的建议下,秦始皇开始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化灭绝行动“焚书坑儒”。

从“焚书坑儒”细看儒法之争


李斯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人士。辅佐千古一帝秦始皇统一六国,天下归一。靠自己的聪明才智也做到宰相的位置,可以说功成名就。但就因为这次“焚书坑儒”,使法家和儒家成了生死之仇!

李斯是法家的代表,并且李斯的同学韩非子是集法家之大成者,影响中国上千年的人物。可惜的是,韩非子也是被李斯害死了。看来李斯不但对儒家狠,对法家自己也狠。法家一出手,都是血淋淋的。

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争鸣的结果是法家赢了。秦始皇靠法家统一了天下。法家确实是顺应了时代,也顺应了潮流,成为最大的赢家。那么法家究竟有什么厉害之处,使它在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呢?

在谈法家的理念之前,先看一下法家的出处。李斯和韩非子有一个共同的老师,就是荀子。荀子是儒家的又一个代表人物。孔子的中心意思是“仁”,孟子大力提倡的是“义”,荀子继二人之后隆重推出了“礼”“法”。也就是荀子在继承孔子的学说之后,把“法”也揉进来了。也就是说,在之前其实法家和儒家的分野并不是那么严重。还没有到“非我族类 其心必异”的地步。

在荀子之前,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当属商鞅。商鞅是法家的理论实践派,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成功变法,把秦国推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所以,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无疑是非常成功的。

商鞅作为法家的传人,是师从于李悝和吴起。李悝是魏文侯的相国,在魏国实行变法,把魏国成功的变成战国七雄中第一个称雄的国家。而吴起就更有名了,和兵圣孙武并称“孙吴”,被唐肃宗列为武庙十哲。也就是有史以来最会打仗的十个圣人。

李悝是第一个开始变法的法家代表人物,并且写出我国第一部法典《法经》。有意思的是李悝的老师是子夏,子夏是孔子的学生,是有名的“孔门十哲”。可以说第一个法家的杰出代表人物出自儒家。

不但李悝出自儒家,作为法家另外一个代表人物吴起,也来自儒家,吴起的老师是曾申。曾申的父亲更是有名的孔门弟子曾参。所以吴起也是从儒家出来的。

孔子的法律精神

法家思想最初来源于孔子,那么《论语》中必有著述。在《论语-为政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

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鲁哀公问孔子:怎么样才能让老百姓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国家。

孔子的回答是:奖励正确的惩罚不正确的,老百姓就支持和拥护。奖励不正确的惩罚正确的,老百姓就不支持和拥护。

孔子在这里讲到的是“民服”,这一点恰好也是法家的精神。

后来孔子的弟子樊迟问“仁”,孔子讲了之后樊迟还不明白,后来孔子就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

樊迟还不明白,就拿着这句话去问子夏,子夏说:“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子夏马上就联想到了两个人,一个是皋陶,舜帝任命皋陶做大法官,正是由于皋陶的严格执法,不仁的人就少了,仁的人就多了。而商朝的开国君主汤帝,正是任用了伊尹做宰相,法令严明,所以才天下归仁,人心向善!所以子夏认为,法律能使人心向善,那么难达到的“仁”竟然在法的约束下能实现,孔子这是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仁”的基础。

这个子夏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法家著名代表李悝的老师。李悝写出了中国第一部《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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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认为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家的李悝为什么要写出这部《法经》,李悝赋予它的责任是什么?其实法律从一开始有,法家的人物就赋予了法律的责任,第一个责任就是“定纷争”。他们用一个小故事来说明。

一个兔子跑,一百个人去追。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过往的人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法律第二个责任就是“兴功惧暴”。就是让人立功,震慑罪犯。通俗的说法就是除暴安良。所以无论是孔子,还是子夏,还是李悝,都认为法律非常重要,甚至是“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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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诗书而明法的商鞅

从开始的法家和儒家是不分家的,到商鞅时画风立刻为之一变。商鞅在秦国变法非常成功。但历史上却屡遭人诟病。

司马迁说:商君,天生的刻薄少恩。

贾谊: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

历史上对历史事件的评价很多,但能甄别出正确的评价和错误的评价很重要。如果站在唐太宗李世民“以史为鉴”的立场上,那就需要快速判断出,否则吸取了错误的经验,然后用在处理国家大事上,后果不堪设想。

好在我们不是为了吸取经验教训,而是简单的评价商鞅的功过。所以我们采取的事后诸葛亮法,看秦国变法之后的状态!

  • 1)经过商鞅变法后,秦国从一个偏僻的角落小国,一下子成为六国之首。击败了当时的强国魏国,收复了河西之地。所以经过商鞅变法,秦国一下子变强了!
  • 2)商鞅变法中有一句:“燔诗书而明法”。这一句让我们找到了李斯要求“焚书”的理论依据。原来从商鞅变法就开始烧掉诗书。很多人说这是摧残文化。但当时还没有到义务教育阶段,谁在读书啊,贵族。贵族不用上班,不用干活,还有吃有住有玩,钱哪来的,肯定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没读过书的老百姓肯定是讲不过他们的。
  • 3)商鞅一连串的变法,触动的是谁的利益。商鞅变法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赏罚分明”。贵族本来就有特权,他们是不需要“赏罚分明”的,需要“赏罚分明”的是还在奋斗的中产阶层和底层群众。所以单单“赏罚分明”这四个字,商鞅就已经得罪了全天下的权贵。没有了特权,怎么才能显出权贵的高人一等,难道要靠人品吗?
  • 4)秦国的后续发展。自从商鞅变法以后,秦国不只是秦孝公时强大,而是秦国一直强大下去。并且秦国靠着“赏罚分明”,揽尽天下英才。车裂商鞅的秦惠王招揽到公孙衍、张仪、魏章、司马错等。秦昭襄王更是用范雎“远交近攻”,收白起“坑杀强赵”。一直到秦始皇招揽天下英雄,统一天下。秦国全是实践的“赏罚分明”。

所以就是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看,商鞅的法制无疑是巨大成功的。这些都是信奉儒家达不到的。

孔子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君子和小人的分野是,君子想的是德,小人想的是土地利益。君子想的是刑法,小人想的是如何贪赃枉法。

关于“德”,韩非子在《主道》中说:“臣制财利,则主失德”。可见君子的德,是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钱。所以说君子之德如春风化雨,让百姓利其泽。德,是要舍得出钱的!

君子怀刑,这一句话非常重要。君子不是只靠人品来管理天下,要靠刑法。道德不一定能制止犯罪,但刑法一定能让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可以还给天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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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和荀子的分野

三字经的第一句是“人之初,性本善”。和孔子不同的是,孟子提出了“人性天生是善良的”,人有“恻隐之心,羞耻之心”。所以人人通过教育都可以成为圣人。明代王阳明继承并发展出“良知学说”

但荀子认为“人性本恶”。正因为人性本恶,所以才必须通过教育才能向善,所以才必须通过法律的约束。

性恶论的价值在于:

(1)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从人的实然层面来看待人性。

(2)强调后天环境对人发展的作用。(3)进而说明礼乐教化的价值与意义。

所以荀子认为,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欲的,制礼的目的是对追求利欲多少作出限制。即使有“礼”在,但还是有无休止的追求利欲而无视“礼”的人。比如发国难财的奸商。很难用“礼”和道德约束。为了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由此,部分“礼”转为法。因此,荀子常有“礼法之枢要”“礼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

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荀子的学说是柔和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在里面,儒法已经不分家了。所以清末学者谭嗣同,在他的《仁学》中这样评价:(中国)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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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集法家之大成者。

韩非子是一个为国家操碎了心的人。 首先,韩非子为国君操碎了心。在《主道》这一章详细论述了怎么才能“不贤为贤者师,不智为智者正”。因为国君不一定都是聪明人,比如像司马炎的傻儿子晋惠帝司马衷。傻子能做皇帝吗?韩非子说不要紧,你只要按我《主道》上说的去做就行了,就可以很轻松的管理一群聪明人。最核心的内容还是:“是故诚有功,虽疏贱必赏;诚有过,虽近爱必诛。”对有功之人,不论贵贱,必赏!对犯错之人,就是直系亲属,该杀必须杀,不能犹豫!如果法外可以施恩,那么就像打开潘多拉盒子一样,乱局就产生了。

韩非子强调:“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不是自己满世界的找人才,而是制定人才的选拔标准,让人才自己出来。比如科举制度。臣下有没有功不是国君说了算,而是按法律的条文进行评功,做到公正廉明。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

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能干的人不会被埋没,干坏事的人掩饰不了他的过错,花钱找媒体摆拍的人才欺骗不了人,冒着生命危险的吹哨人才不会被打压。

其实站在今天这个角度再看法家,无疑法家是非常正确的。几千年的王朝更替的原因,说白了就是“乱法”!特别是“近爱必诛”,试问哪个皇帝能做到。法一乱,王朝的信誉就没有了,没有诚信的王朝让老百姓没办法信任。乱了法的皇权就成了腐朽的政权,慢慢就变成了一堆残砖破瓦,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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