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尽快办理车辆检验及报废手续的通知

关于提醒尽快办理车辆检验及报废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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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消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请相关单位及机动车所有人尽快按规定对逾期未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严禁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车辆上路行驶,平川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查严惩。

附:1.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代码:1340)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002)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交警大队

2019年7月17日

1.违法代码1340: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项: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三十一)机动车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2、违法代码100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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