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最新通知!2月已繳納社保可退!未繳的暫停!


稅務總局最新通知!2月已繳納社保可退!未繳的暫停!

稅務總局最新通知!2月已繳納社保可退!未繳的暫停!


稅務總局最新通知!2月已繳納社保可退!未繳的暫停!


從2月到6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從2月到4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大型企業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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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重點節選: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五、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六、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範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各省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儘快兌現減免政策。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於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0日

階段性減徵職工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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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重點節選: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二、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要指導統籌地區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徵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四、各省要指導統籌地區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採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減徵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自行解決。各省可根據減徵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

五、已經實施階段性降低單位費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繼續執行,也可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指導統籌地區調整政策。已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單位費率的統籌地區,不得同時執行減半徵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分類指導統籌地區做好相關工作。決定實施減徵政策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方案於3月5日前報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同,切實履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1日

山東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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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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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目前具體的減免政策還沒有下發通知,1.2月已經扣費的小朋友,安心等通知吧。

感謝國家為中小企業做出的優惠政策,無異於給一些快撐不住的小微企業打了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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