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局註冊的100萬元的公司,認繳時間為三年,時間到了,沒有認繳完畢,怎麼處理?

Mokini


註冊資金為100萬元的公司,認繳時間為三年,到期還沒有認繳完畢,應該怎麼處理?

首先認繳的期限是在公司的章程里約定的,股東需要按約定的期限繳納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章程是有公司的全體股東簽訂的,公司的股東大會可以對修改公司的章程,當然也包括延長出資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但是公司的經營期限到期以後還可以申請繼續經營,這也等於可以無限期延長。

認繳資金雖然可以無限期延長,但是並不等於就不用繳納了,因為註冊資金其實相當於公司承擔債務能力的大小,股東以其認繳的金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假如說公司欠下了一筆債務,但是公司已經沒有可執行的資產,那麼這個時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股東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來償還債務。

所以,雖然你最開始註冊公司時約定的時間到期了,但是還是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延長認繳期限的。

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就給我點個贊吧,更多知識請關注我的實時動態,一起學習,一起成長。


姜海州


自從2013年我國實行新的《公司法》之後,對於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再實行驗資制度而是執行認繳制度,也就是企業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無需在向工商局提供驗資報告,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

正因為新的公司法中對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我把註冊資本給設定為幾個億,然後認繳期限搞成幾十年,豈不是很完美,但是現實並非如此。因為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實際到賬的資金)以及認繳期限等信息在你辦理完所有的程序之後,都會向社會公眾公示的信息(具體信息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上查詢),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此外對於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認繳到期未繳納會如何?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的是多人合夥企業(如果是個人獨資的就不存在承擔對其他股東的違約責任了),其中部分未按期到資的,除了要補足出資額外,要承擔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的違約責任,比如違約金等,具體的看雙方的約定。

另根據《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這條則是針對全部的企業而言,如果到期未到期,會被除以註冊資本的5%-15%的罰款金額,所以這個註冊資本並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你註冊就100萬元最多罰15萬元,你要是註冊1個億,那最少都得罰500萬元);此外企業如果破產,股東承擔的責任是以註冊資本為限的(比如你企業破產欠了外債5000萬元,如果註冊資本系1000萬元,股東最多就承擔1000萬元的外債,如果註冊資本是500萬元,只需要承擔500萬元的外債)。所以註冊資本要切合實際,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才是最好的,並非越多越好。


PS:假設該企業是多人出資的,沒法交足,建議其他股東可以去法院起訴, 因為該股東的未履行出資義務危害公司利益。

如何處理

對於沒辦法按期繳足註冊資本的,要如何辦,才能避免上述處罰呢?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4種方式可以應對:

1、註銷或轉讓

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可以直接註銷或者轉讓給他人,這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2、延期出資

股東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這個方法應該是最省錢省事的,但是它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才行,而且延長出資期限也是有限制的,不得超過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再者一直未到期其實是影響企業的信譽的,所以這個只能算救急。

3、轉讓股份

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可以由其他股東代繳或者轉讓股份,這也是一種解決方式。

4、減資變更

如果以前註冊資本是年少不懂事,亂寫亂填的,實在無力繳納,那麼就去工商局申請減少註冊資本吧,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不過申請減資有諸多的條件及程序要走,也就比註銷簡單了一點,具體的大家可以去看《公司法》中的規定,此處不再一一詳列。

總結

註冊資本適合自己的最好,不能因為現在無需驗資報告就盲目填寫註冊資本,否則後續會給自己無形的添加多種麻煩,畢竟增資容易減資難,註銷更是難上加難。


鯉行者


關於這個問題,是我們實際工作中代辦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根據認繳資金的大小情況,建議如下兩種方案:

方案一:你家這種情況註冊資金只有100萬,金額不算大,可以直接到市場管理局,變更認繳期限,直接變更到20年~30年。

方案二:對於認繳資金額虛高的公司,比如註冊資金5000萬。一般是建議客戶在認繳期限之前的三個月左右變更公司註冊資金,降低公司註冊資金,也就是做公司減資處理。具體操作如下:

1、向市場管理局提出減資備案;

3、登報45天以後就可以到市場管理局做減資變更登記;

4、減資後到開戶銀行做個備案;

5、減資後到稅務局做減資備案;

6、在市場管理局網站做即時公示。公示一下新的註冊資金情況。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各地實際操作有所不同,比如我們河南省很多業務都在網上辦理。

我們專注工商、財稅、商標、專利十幾年了,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希望能夠幫到你。



人稱關會計


儘量說通俗易懂一點吧,不說專業詞彙。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包含潛在的幾層意思。

第一是雖然時間到了,但是股東還是不想實繳。

第二是有股東已經實繳到位,但是也有股東未能如期實繳。

第一種其實很好解決,股東如果都同意的話,出股東會決議,按當地工商部門的要求準備材料去辦理認繳時間的延長即可。理論上來說,你可以延得很長,也可以不按實際的時間來寫,比如深圳這邊設立公司,股東的出資期限就是可以直接寫為“由股東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來決定出資計劃”。

第二種就涉及得複雜一點,我們得從認繳制的初衷開始說起。

主要還是降低創業門檻,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土壤。

認繳就是股東“認”了這個出資責任,雖然現在沒錢出資,但可以讓你先開公司經營。對於一些設計、技術服務等人力和專業導向型的公司來說,認繳制幫了大忙,畢竟他們其實不需要太多的啟動資金。而大部分的創業項目,沒有啟動資金是無法開始的,尤其多人合夥,所以一開始必須明確好資金到位的時間,所以認繳的時間不宜設置得太長。不然可能在創業項目的節骨眼上因為資金問題導致項目流產,這種案例數不勝數。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法其實寫得很明確,股東不按時如期繳納出資,一般會導致工商部門的罰款,還有一個是要給其他已經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畢竟他們已經出了錢在操作項目,現在某個股東的出資不到位導致項目不能繼續,對其他股東都是不公平的。至於這部分責任如何承擔,就得看事先在章程或者其他合夥協議裡面如何約定了。


老鍾聊商事


以前公司註冊的時候有企業的實繳資本驗資程序(以下簡稱“驗資”),這就保證了公司資本足額繳納,但現在工商局取消了“驗資”環節,以認繳金額為公司的註冊資本,這就使得很多人在註冊公司時盲目追求過高的認繳金額,這樣就很容易出現“只認不繳”的現象。其實工商部門雖然取消了“驗資”環節,但會通過工商部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眾還是可以查詢到公司的實繳資本的信息的。


如果公司不能兌現認繳承諾,工商部門就會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作出處罰,而且會將公司加入到經營異常的名錄中,還有可能被列入全國聯網的黑名單中。


對於單個股東未能按期實際繳付出資的話,需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中規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也得先繳足出資。


認繳時間在註冊時沒有強制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自行商定。但也不是時間越長越好,畢竟時間過長,公眾會質疑公司的能力,籤合同、與他人合作時會有不良的影響。一般最長的也就是填寫30 年了。


按你現在的情況,如果實在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實際繳付出資,可以在到期之前可以嘗試以下幾種方法:

1.申請減資。並不是所有的減資變更都能夠順利通過,減資不超過20%的手續相對簡單一些,你可以嘗試一下。

2.在到期之前申請註銷公司。這個很簡單,不過需要你另起爐灶了。


要不就踏踏實實接受處罰,該辦什麼手續就辦什麼手續。其實認繳金額也不是越多越好,畢竟出問題的時候是按照認繳金額來承擔責任的。例如在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了需要賠償的事件,賠償金額為100萬。如果註冊時公司的認繳金額只有50萬,那麼你只要賠給人家50萬就可以了;而如果認繳金額跟你現在一樣是100萬的話,你就得賠給人家100萬。所以,在註冊公司時制定認繳金額時要理性,不是越高越好,否則很容易將你的人生都套在裡面了。


木禾雨


總結一下大家說的,就五點!

1、思考一下自己還要不要繼續經營公司,如果不打算經營可以直接註銷或者轉讓,就不用考慮註冊資金的問題了。

2、如果是多個股東,沒有出資的股東可以把股份賣給別的股東。這個是不錯的選擇哦!

3、墊資,這個也是不出的選擇,首先你要認識一個能幫你墊資的朋友。

4、延長出資期限,這個是最省錢的一件事,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去延長出資期限,麻煩的一點就是需要全體股東的同意才可以。

5、減資,縮小注冊資金也是很好的選擇,只要去工商局辦理減資變更就好了。

關注我,學習更多財稅知識!


慧算賬


以前公司註冊的時候有企業的實繳資本驗資程序(以下簡稱“驗資”),這就保證了公司資本足額繳納,但現在工商局取消了“驗資”環節,以認繳金額為公司的註冊資本,這就使得很多人在註冊公司時盲目追求過高的認繳金額,這樣就很容易出現“只認不繳”的現象。其實工商部門雖然取消了“驗資”環節,但會通過工商部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眾還是可以查詢到公司的實繳資本的信息的。

如果公司不能兌現認繳承諾,工商部門就會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作出處罰,而且會將公司加入到經營異常的名錄中,還有可能被列入全國聯網的黑名單中。

對於單個股東未能按期實際繳付出資的話,需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中規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也得先繳足出資。

按你現在的情況,如果實在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實際繳付出資,可以在到期之前可以嘗試以下幾種方法:

1.申請減資。並不是所有的減資變更都能夠順利通過,減資不超過20%的手續相對簡單一些,你可以嘗試一下。

2.在到期之前申請註銷公司。這個很簡單,不過需要你另起爐灶了。

3.可以申請延期交納。


用戶3604232204


首先目前《公司法》已經對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做出了改變,允許公司註冊資本在股東承諾的期限內繳納,即不用在公司註冊時就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到位(特殊行業和要求的除外)。那麼一般股東在註冊公司的時候都會在公司章程中確認一個承諾繳款時間,這個時候根據股東的情況而定,一般常見的是20/30年居多。在這個承諾時期以內都可以繳納公司的註冊資本(以股東自己名義按持股比例繳納),一般在繳納後會通過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已方便財務和有關部門記錄、備查。

如樓主所述,如果臨到承諾日期仍然不能繳納註冊資本,也可以重新修訂章程,另訂繳納日期,併到工商局備案後公示。這個操作是可行的,不過涉及對公司實力或信用的影響這裡不做表述。

希望可以讓樓主的疑惑得到解答。


買蜀黍


現在都是公司自己把註冊資本的認繳時間寫在公司的章程裡,自己規定自己的認繳時間。

你想改認繳時間,只要自己把公司的章程改了,出個章程修正案,拿到工商局(現在都改名字了,叫“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個章程變更備案就行了。很簡單的。

如果不會寫章程修正案,就到工商局的網站上面下個模板,照著寫。公司修改章程備案的相關手續也可以在工商局的網站上找到。

改好之後,公司還有義務要做個公示。在企業信用信息(若不知道是什麼,搜索這個關鍵詞就能找到)平臺上,自行公示一下。有股東出資信息公示那一項,把認繳時間寫成現在的,就行了。

理論上,你想把時間改成多少年都行。有改二三十年的。基本上若改個五年十年的應該肯定沒問題。再長的話,最好事先和當地工商局溝通一下。


先關心中國吧


江岸巖【專注於合夥創業權益分配規則設計】解答如下:

在認繳制下,股東出資的要求是很寬鬆的。

股東完全可以召開股東會,做出決議將股東出資的期限再進行延期。

在這裡提醒提出一些善意的忠告:

關於註冊資本設置的大小,要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規模而定。

如果不是特殊行業,或者資質要求需要較高的註冊資本的,完全可以按照實繳資本設定相關的註冊資本。後期如果需要對豬的資本增加或者增資時,可以進行機動的調整,而且程序較為簡單,

如果前期已經設置為較高的註冊資本,而在實踐中進行減資,則較為困難。也就是說你缺少了一個變通的途徑,


關注轉發為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