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局注册的100万元的公司,认缴时间为三年,时间到了,没有认缴完毕,怎么处理?

Mokini


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公司,认缴时间为三年,到期还没有认缴完毕,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认缴的期限是在公司的章程里约定的,股东需要按约定的期限缴纳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章程是有公司的全体股东签订的,公司的股东大会可以对修改公司的章程,当然也包括延长出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但是公司的经营期限到期以后还可以申请继续经营,这也等于可以无限期延长。

认缴资金虽然可以无限期延长,但是并不等于就不用缴纳了,因为注册资金其实相当于公司承担债务能力的大小,股东以其认缴的金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假如说公司欠下了一笔债务,但是公司已经没有可执行的资产,那么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来偿还债务。

所以,虽然你最开始注册公司时约定的时间到期了,但是还是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延长认缴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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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州


自从2013年我国实行新的《公司法》之后,对于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再实行验资制度而是执行认缴制度,也就是企业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无需在向工商局提供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正因为新的公司法中对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我把注册资本给设定为几个亿,然后认缴期限搞成几十年,岂不是很完美,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际到账的资金)以及认缴期限等信息在你办理完所有的程序之后,都会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具体信息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上查询),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此外对于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到期未缴纳会如何?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是多人合伙企业(如果是个人独资的就不存在承担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了),其中部分未按期到资的,除了要补足出资额外,要承担对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等,具体的看双方的约定。

另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这条则是针对全部的企业而言,如果到期未到期,会被除以注册资本的5%-15%的罚款金额,所以这个注册资本并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你注册就100万元最多罚15万元,你要是注册1个亿,那最少都得罚500万元);此外企业如果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比如你企业破产欠了外债5000万元,如果注册资本系1000万元,股东最多就承担1000万元的外债,如果注册资本是500万元,只需要承担500万元的外债)。所以注册资本要切合实际,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才是最好的,并非越多越好。


PS:假设该企业是多人出资的,没法交足,建议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 因为该股东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危害公司利益。

如何处理

对于没办法按期缴足注册资本的,要如何办,才能避免上述处罚呢?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可以应对:

1、注销或转让

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给他人,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2、延期出资

股东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这个方法应该是最省钱省事的,但是它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才行,而且延长出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再者一直未到期其实是影响企业的信誉的,所以这个只能算救急。

3、转让股份

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或者转让股份,这也是一种解决方式。

4、减资变更

如果以前注册资本是年少不懂事,乱写乱填的,实在无力缴纳,那么就去工商局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吧,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不过申请减资有诸多的条件及程序要走,也就比注销简单了一点,具体的大家可以去看《公司法》中的规定,此处不再一一详列。

总结

注册资本适合自己的最好,不能因为现在无需验资报告就盲目填写注册资本,否则后续会给自己无形的添加多种麻烦,毕竟增资容易减资难,注销更是难上加难。


鲤行者


关于这个问题,是我们实际工作中代办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认缴资金的大小情况,建议如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你家这种情况注册资金只有100万,金额不算大,可以直接到市场管理局,变更认缴期限,直接变更到20年~30年。

方案二:对于认缴资金额虚高的公司,比如注册资金5000万。一般是建议客户在认缴期限之前的三个月左右变更公司注册资金,降低公司注册资金,也就是做公司减资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向市场管理局提出减资备案;

3、登报45天以后就可以到市场管理局做减资变更登记;

4、减资后到开户银行做个备案;

5、减资后到税务局做减资备案;

6、在市场管理局网站做即时公示。公示一下新的注册资金情况。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各地实际操作有所不同,比如我们河南省很多业务都在网上办理。

我们专注工商、财税、商标、专利十几年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希望能够帮到你。



人称关会计


尽量说通俗易懂一点吧,不说专业词汇。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包含潜在的几层意思。

第一是虽然时间到了,但是股东还是不想实缴。

第二是有股东已经实缴到位,但是也有股东未能如期实缴。

第一种其实很好解决,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出股东会决议,按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去办理认缴时间的延长即可。理论上来说,你可以延得很长,也可以不按实际的时间来写,比如深圳这边设立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就是可以直接写为“由股东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来决定出资计划”。

第二种就涉及得复杂一点,我们得从认缴制的初衷开始说起。

主要还是降低创业门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土壤。

认缴就是股东“认”了这个出资责任,虽然现在没钱出资,但可以让你先开公司经营。对于一些设计、技术服务等人力和专业导向型的公司来说,认缴制帮了大忙,毕竟他们其实不需要太多的启动资金。而大部分的创业项目,没有启动资金是无法开始的,尤其多人合伙,所以一开始必须明确好资金到位的时间,所以认缴的时间不宜设置得太长。不然可能在创业项目的节骨眼上因为资金问题导致项目流产,这种案例数不胜数。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其实写得很明确,股东不按时如期缴纳出资,一般会导致工商部门的罚款,还有一个是要给其他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毕竟他们已经出了钱在操作项目,现在某个股东的出资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对其他股东都是不公平的。至于这部分责任如何承担,就得看事先在章程或者其他合伙协议里面如何约定了。


老钟聊商事


以前公司注册的时候有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以下简称“验资”),这就保证了公司资本足额缴纳,但现在工商局取消了“验资”环节,以认缴金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这就使得很多人在注册公司时盲目追求过高的认缴金额,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只认不缴”的现象。其实工商部门虽然取消了“验资”环节,但会通过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公众还是可以查询到公司的实缴资本的信息的。


如果公司不能兑现认缴承诺,工商部门就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作出处罚,而且会将公司加入到经营异常的名录中,还有可能被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中。


对于单个股东未能按期实际缴付出资的话,需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中规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也得先缴足出资。


认缴时间在注册时没有强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自行商定。但也不是时间越长越好,毕竟时间过长,公众会质疑公司的能力,签合同、与他人合作时会有不良的影响。一般最长的也就是填写30 年了。


按你现在的情况,如果实在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缴付出资,可以在到期之前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1.申请减资。并不是所有的减资变更都能够顺利通过,减资不超过20%的手续相对简单一些,你可以尝试一下。

2.在到期之前申请注销公司。这个很简单,不过需要你另起炉灶了。


要不就踏踏实实接受处罚,该办什么手续就办什么手续。其实认缴金额也不是越多越好,毕竟出问题的时候是按照认缴金额来承担责任的。例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赔偿的事件,赔偿金额为100万。如果注册时公司的认缴金额只有50万,那么你只要赔给人家50万就可以了;而如果认缴金额跟你现在一样是100万的话,你就得赔给人家100万。所以,在注册公司时制定认缴金额时要理性,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很容易将你的人生都套在里面了。


木禾雨


总结一下大家说的,就五点!

1、思考一下自己还要不要继续经营公司,如果不打算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就不用考虑注册资金的问题了。

2、如果是多个股东,没有出资的股东可以把股份卖给别的股东。这个是不错的选择哦!

3、垫资,这个也是不出的选择,首先你要认识一个能帮你垫资的朋友。

4、延长出资期限,这个是最省钱的一件事,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去延长出资期限,麻烦的一点就是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才可以。

5、减资,缩小注册资金也是很好的选择,只要去工商局办理减资变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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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算账


以前公司注册的时候有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以下简称“验资”),这就保证了公司资本足额缴纳,但现在工商局取消了“验资”环节,以认缴金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这就使得很多人在注册公司时盲目追求过高的认缴金额,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只认不缴”的现象。其实工商部门虽然取消了“验资”环节,但会通过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公众还是可以查询到公司的实缴资本的信息的。

如果公司不能兑现认缴承诺,工商部门就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作出处罚,而且会将公司加入到经营异常的名录中,还有可能被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中。

对于单个股东未能按期实际缴付出资的话,需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中规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也得先缴足出资。

按你现在的情况,如果实在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缴付出资,可以在到期之前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1.申请减资。并不是所有的减资变更都能够顺利通过,减资不超过20%的手续相对简单一些,你可以尝试一下。

2.在到期之前申请注销公司。这个很简单,不过需要你另起炉灶了。

3.可以申请延期交纳。


用户3604232204


首先目前《公司法》已经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做出了改变,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在股东承诺的期限内缴纳,即不用在公司注册时就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特殊行业和要求的除外)。那么一般股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在公司章程中确认一个承诺缴款时间,这个时候根据股东的情况而定,一般常见的是20/30年居多。在这个承诺时期以内都可以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股东自己名义按持股比例缴纳),一般在缴纳后会通过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已方便财务和有关部门记录、备查。

如楼主所述,如果临到承诺日期仍然不能缴纳注册资本,也可以重新修订章程,另订缴纳日期,并到工商局备案后公示。这个操作是可行的,不过涉及对公司实力或信用的影响这里不做表述。

希望可以让楼主的疑惑得到解答。


買蜀黍


现在都是公司自己把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写在公司的章程里,自己规定自己的认缴时间。

你想改认缴时间,只要自己把公司的章程改了,出个章程修正案,拿到工商局(现在都改名字了,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个章程变更备案就行了。很简单的。

如果不会写章程修正案,就到工商局的网站上面下个模板,照着写。公司修改章程备案的相关手续也可以在工商局的网站上找到。

改好之后,公司还有义务要做个公示。在企业信用信息(若不知道是什么,搜索这个关键词就能找到)平台上,自行公示一下。有股东出资信息公示那一项,把认缴时间写成现在的,就行了。

理论上,你想把时间改成多少年都行。有改二三十年的。基本上若改个五年十年的应该肯定没问题。再长的话,最好事先和当地工商局沟通一下。


先关心中国吧


江岸岩【专注于合伙创业权益分配规则设计】解答如下:

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要求是很宽松的。

股东完全可以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将股东出资的期限再进行延期。

在这里提醒提出一些善意的忠告:

关于注册资本设置的大小,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规模而定。

如果不是特殊行业,或者资质要求需要较高的注册资本的,完全可以按照实缴资本设定相关的注册资本。后期如果需要对猪的资本增加或者增资时,可以进行机动的调整,而且程序较为简单,

如果前期已经设置为较高的注册资本,而在实践中进行减资,则较为困难。也就是说你缺少了一个变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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