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近三十年的老員工,工作能力一般,現已無法勝任本職,勸其離職不幹,該怎麼辦?

大鵬飛歌楓醉美


哎,人心不古,世道不古啊!看到這個題目,柏藝康作為資深HR就氣不打一處來!(當然也不是沒有辦法妥善解決,有機會後續聊)

三十年司齡,老員工,工作能力,勸其離職?首先提這個問題的人不是專業HR。因為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要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欺負老實人,合同一年一簽,視為違法,也不義。

工作能力一般與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矛盾,有偷換概念之嫌疑。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充分必要條件,至少應採取培訓、轉崗等流程,程序不合法。

勸其離職,肯定不幹,否則就是傻子了。本來,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何苦呢?

要善待企業中的老人!辛辛苦苦一輩子,本身就是貢獻!

當然,老人也不能倚老賣老,要做好傳幫帶,和模範帶頭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