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頂替當教師16年,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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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絡輿情高度關注的安徽宿州一教師冒名頂替16年一事,埇橋區教體局成立了調查組。經調查發現,現順河鄉中心學校教師“王瑩瑩”確係冒名頂替王瑩瑩教師身份參加工作,其真實姓名為苗娟。現已經作出對苗娟停止工作、停發工資的先期處理決定。除名決定已送達苗娟,並經本人簽字,其他相關事項正按法定程序進行。

你提問中說這個假冒老師教過的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我覺得這個還是不要告她了。也不會有人告,你學習不好是老師的責任,那麼你同班同學中,是不是有優秀的。

這名“假老師”不知廉恥,別人的十年辛苦白付了,她的這項工作應該還給王瑩瑩,十六的工資也應該還給她,另外還要補償十六年的精神損失,否則太不公平了,人家一大學生一輩子的前途被毀了,從一個小女孩過十六年就三十多了,她的一生有著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歸根的一切都是這個冒名頂替的人害的,所以害人的人必須為她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其中也包括如果構成違法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可惡的,是那些背後的各路操盤手,讓他們坑害的肯定不止一個,希望一查到底,讓他們給予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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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報道里的顯示,有律師聲明:“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首先從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苗娟)對於真正的王瑩瑩而言,侵犯了王瑩瑩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對用人單位來說,她可能會構成一個欺詐的行為。從刑事角度來看,涉嫌的這種冒名頂替的人員,從事了偽造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要看情節是不是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或者說偽造身份證罪。”

由此可見,可以追究她責任的有:

直接受害則王瑩瑩

直接盜用受害人的信息與身份,往小了說導致真正的王瑩瑩社保延交,影響其各種利益。受害者原在1999年其實就被教委錄取,但因無人通知,導致其背井離鄉,另找工作,但是2000年,假的王瑩瑩利用受害者身份上崗了,往大了說,如果盜用身份期間出現任何信息問題,會直接影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影響對方的生活軌跡。

間接受害者學校

會對學校造成審核不嚴的不良影響。頂替他人身份並在學校光明正大教學16年,是對學校對學生的不負責任。如果學校不知情,那麼學校也是受害者之一,但如果是學校審查不嚴或是因為他人原因“開綠燈”,那麼學校會從受害者的身份轉為幫兇,也需要一併徹查。

國家有關部門

偽造國家重要證件和公文,屬於嚴重的刑事案件,國家相關部門有權利進行追責。甚至對教育部和派出所的相關人員都有權利進行工作過失的處罰。

最後,對於之前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老師,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影響學習的客觀因素很多,不能作為參考依據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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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冒充他人身份的新聞屢見不鮮,前有陝西三原“荊高峰”事件,後有安徽宿州“苗娟”頂替事件。我們先回顧下事件:地點是安徽宿州,一位叫“苗娟”的女子,冒名頂替“王瑩瑩”,並一直在宿州市埇橋區順河鄉中心學校任教16年。1997年王瑩瑩大學畢業,當時她父母是宿州市教師,以家庭困難為由,利用教育系統內招的機會,託人幫女兒申請教師一職。後來,聽說家鄉的教師工作沒有找好,於是她就在上海、東莞等地打工。2013年她回到宿州,2016年第一次在宿州繳納社保,這才引出了後面的事情。目前當地相關部門已經對該冒名頂替者停止工作、停發工資,並正在開展進一步全面調查工作。那麼這16年來她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呢?



第一,從法律層面來講

這是不可以的。民事訴訟成立的要件是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你要告這個假冒老師的話,你訴訟請求是什麼呢?要求賠償是什麼?況且你的學習成績差跟真假老師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嗎?



第二,從職業道德層面上來講

一般來說,教師資格證是步入教師職業的門檻,而且近幾年越來越嚴。沒有教師資格的人來教學,應該不專業,對學生成績肯定有一定影響。但教學成績主要看的是教師的能力、工作態度、教學方法、知識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學習成績的好壞還和家庭教育、個人因素有關。學習是綜合的,所涉及的科目多。“苗娟”時教化學的,學習不好,難道你只告化學這一門課?



第三,造成的不利影響

對於直接受害王瑩瑩,有律師聲明:“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首先從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苗娟)對於真正的王瑩瑩而言,侵犯了王瑩瑩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往小了說是盜用身份16年期間出現任何信息問題,會直接影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往大了來說改變受害者整個人生軌跡;對於學校來說,“她可能會構成一個欺詐的行為。從刑事角度來看,涉嫌的這種冒名頂替的人員,從事了偽造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要看情節是不是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或者說偽造身份證罪。”但若學校知情,需一併徹查;對於國家有關部門,偽造國家重要證件和公文,屬於嚴重的刑事案件,國家相關部門有權利進行追責。

綜上,對於之前苗娟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答案是不可以的。影響學習的客觀因素很多,不應因老師是冒名頂替的,而去告老師沒教好,這不符合民事訴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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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的苗娟冒名頂替王瑩瑩,在學校任教16年,這件事情被受害人王瑩瑩發現後,苗娟被勒令停止工作並展開全面調查。苗娟沒有教師資格證卻教了16年的書,她之前教過的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苗娟看似幸運的當了老師,但這種冒名頂替的行為是十分惡劣的。她將承擔相關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其中最大的受害人就是王瑩瑩,不僅被侵犯了合法權益,長達16年的時間也改變了王瑩瑩本該擁有的工作與生活軌跡。學校方面則因這件事受到不良影響,在調查中如果發現暗箱操作的行為,也將受到相應責罰。


苗娟在16年的教學工作中,教授了數不清的學生,這些學生的成績或好或壞。對於差生而言,不能因為這件事而去告苗娟,因為苗娟冒名頂替對差生的成績不能形成民事訴訟。在任職期間,苗娟雖沒有任職資格,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經驗。況且學生的成績好壞,有部分原因是教師水平的影響,最主要還是看個人是否用功學習。


苗娟冒名頂替的行為是極其不道德的,教書16年應該具備一定的教學水平,卻沒有做出正確的舉措去考教師資格證、考編制。假如王瑩瑩沒有被冒名頂替,教書16年的就是本人自己,那也有可能教出差生。學生的成績與老師教學水平有關,但自身貪玩、不認真的學習態度,才是導致成績差的主要原因。


學習成績差應該自我反思,不應因老師是冒名頂替的,而去告老師沒教好,這是不符合民事訴訟的條件的。


決勝網


冒名頂替者入學後經過努力學習,她的專業水平與同學不相上下,教學水平並不比同行教師低,教育過的學生不一定成績差。

學習差的人,不一定是教師沒教好,有的重點中學名師教的學生,高考時還可能落榜。像我們每天訂的快餐,不少無照飯店生產加工的,吃過的人很多,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很少。她教過的學生以其是冒名頂替者而要求賠償,法院會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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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冒名頂替,也許還上了學,我們村裡的老師初中都沒上,因家裡有人,就去當了老師。教了好多年小學老師,後來也轉正了現在退休了,月工資都6~7千元。在農村很普遍的事。

要是隻用人家的學籍,考試成績還是自己考的,只能算是弄虛作假。要是拿人家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去上學,好應該追究其的法律責任。他頂替別人教學是他不對,但教學的沒有一個不認真教的,告他是無理取鬧,差生誰教也是差生,人也要講良心。

很多人都說什麼教學十六年不容易,教學十六年的同時她也在享受著福利,總比搬磚十六年好吧,況且這是個鐵飯碗,容不容易當上了還不得堅持,十六年就代表她不容易她好了?誰又容易了,她毀了別人的人生,換被頂替的是你,你樂意嗎? 好多人說她辛辛苦苦教了16年的課,付出了青春,應該給她教師證繼續上崗!

我想說沒錯確實她十六年來確實辛辛苦苦的在教育事業上貢獻了全部青春,但是你們想過沒有,被她頂替的人,她的整個人生都被改變了,她有什麼錯,憑什麼需要原諒她!人只有一輩子,而有些因為自己私心和權利就廢了一個人的一生,如果是我我肯定不原諒她!

別人的十年辛苦白付了,她的這項工作應該還給別人,十六的工資也應該還給她,另外還要補償十六年的精神損失,否則太不公平了,人家一大學生一輩子的前途被毀了,從一個小女孩過十六年就三十多了,她的一生有著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歸根的一切都是這個冒名頂替的人害的,所以害人的人必須要付出代價,這樣才能引以為戒。


笑搞


人類靈魂工程師被攝魂後,怎麼辦?

王瑩瑩,教師是我夢寐以求的理想,現在這個理想被另外一個同名同姓同學歷的人佔有了,我的人生軌跡無法挽回,流落他鄉打工生活,一切都是那麼的道法自然,或許撫慰內心深處平衡的力量,只能說造化弄人。

2017年老家辦理社保和公積金,竟然辦不了,王瑩瑩感到非常奇怪,查詢後才得知另一個人與自己同名同姓同學歷同身份的人,在2001年已經辦理了社保和公積金,於是王瑩瑩找到中心學校執教的王瑩瑩老師,王瑩瑩老師輕描淡寫地說改過來就好了,但是一切都還不過來了。



事發學校

2001年王瑩瑩大學畢業,按照身為教師父母規劃,幫助她申請教師崗位考核,取得了教師證,但是由於英語基礎差沒有能通過,於是不得不告別理想,遠走他鄉。沒想到,李奎被李鬼給替身了,實際上王瑩瑩考上了教師崗位,被另外一個王瑩瑩給頂了崗位。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宿州教委成立了專項調查組,桐盧區一個副書記親自帶隊,可是經辦此事的兩個當事人已經去世,檔案資料也夠不成證據鏈條,一切都好像無法改變了,王瑩瑩老師被停職停薪水等候進一步調查處理。



苗娟老師在三尺講臺上

十六年時間裡,假冒的苗娟女士教授了多少學生,這些學生在沒有教師資格的人教導下,產生了多少影響?一切都無法估量,學生的教育權怎麼挽回呢?

順河鄉下轄十個行政村,108個自然莊,人口5萬人,轄區面積83平方公里。農業以蔬菜、養殖、林果為主,工業以板材、石料加工為主。
2008年,全區共有普通中學103所,專任教師5522人,在校學生9.78萬人,其中:女生4.66萬人。小學440所,專任教師7056人,在校學生12.48萬,其中:女生5.59萬人,學齡兒童入學率達99.87%。文化事業欣欣向榮。 知名學校有:宿州市第十二小學、宿州市第十一中學、宿州市第一小學、宿州市第十一小學、宿州市第三中學、宿州第二職業高級中學、宿州市第九中學等。安徽宿州市埇橋區順河鄉中心學校在當地被叫做“馬場中學”,位於距離城區20多公里的順河鄉,有約900名學生。

苗娟老師是個好老師?王瑩瑩老師可怎麼辦?

事發前,苗娟是學校九(1)班和九(4)班化學課老師,班裡兩名學生向澎湃新聞說起苗娟表示,“人不錯的”。不過,由於九年級這學期剛開始上化學,他們跟苗娟接觸不多。“要不是電視裡放,都不知道她姓啥”。 16歲的學生李翔(化名)稱,初一時苗娟教過他生物,平時較為嚴厲。

一名曾經上過苗娟生物課的女學生,她也表示苗娟對課堂紀律向來要求嚴格。“吃東西就罰站一節課,很嚴肅。” 當地村民告訴澎湃新聞,順河鄉中心學校多年前教師工資不高,“沒人願意來教”。12月14日,學校一名姓岳的教師也證實,苗娟剛進校時工資只有兩三百,現在漲到三四千,但早年常會遇到工資被拖欠三四個月的情況。

校園內景


對於該事件,苗娟冒名頂替當老師的行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不僅是姓名權利,還包括了他人的身份權利;其危害性不只是包含個人,而是涉及社會的管理秩序。 “就目前信息來看,苗娟冒用手段可能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即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從民事法律關係上觀察,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身份權),被侵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而從行政法律上看,冒名者以欺詐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應予以撤銷。

而在該頂替事件中,外界所關心的是否存在人事審查管理和公權力監管的疏漏,官方回應中也表態稱,已由區紀委、區公安分局、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編辦、區法制辦等單位組成專項調查組,“對於在此次事件中涉及違規、違紀、違法的相關部門或人員,埇橋區將堅決依法依規懲處,絕不姑息。” 11日,埇橋區相關部門一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通告媒體,專案組的調查一直在進行,工作人員也都在加班加點取證。



最後,期待個人信息保護和身份識別更加嚴謹科學,別人主觀的過失耽誤了客觀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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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從法律層面來講

這是不可以的。民事訴訟成立的要件是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你要告這個假冒老師的話,你訴訟請求是什麼呢?要求賠償是什麼?況且你的學習成績差跟真假老師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嗎?

第二,從職業道德層面上來講

一般來說,教師資格證是步入教師職業的門檻,而且近幾年越來越嚴。沒有教師資格的人來教學,應該不專業,對學生成績肯定有一定影響。但教學成績主要看的是教師的能力、工作態度、教學方法、知識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學習成績的好壞還和家庭教育、個人因素有關。學習是綜合的,所涉及的科目多。“苗娟”時教化學的,學習不好,難道你只告化學這一門課?

第三,造成的不利影響

對於直接受害王瑩瑩,有律師聲明:“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首先從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苗娟)對於真正的王瑩瑩而言,侵犯了王瑩瑩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往小了說是盜用身份16年期間出現任何信息問題,會直接影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往大了來說改變受害者整個人生軌跡;對於學校來說,“她可能會構成一個欺詐的行為。從刑事角度來看,涉嫌的這種冒名頂替的人員,從事了偽造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要看情節是不是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或者說偽造身份證罪。”但若學校知情,需一併徹查;對於國家有關部門,偽造國家重要證件和公文,屬於嚴重的刑事案件,國家相關部門有權利進行追責。

綜上,對於之前苗娟教過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答案是不可以的。影響學習的客觀因素很多,不應因老師是冒名頂替的,而去告老師沒教好,這不符合民事訴訟的條件。


湖南懷化信訪


我不是律師,也不太清楚這件事中差生告冒名頂替的老師是用什麼法律,我僅僅對“差生”想要“告”的行為提一下我的想法。

這個冒名頂替的老師應該說侵犯了所有的學生的教育權利。那麼為什麼差生要告?當年的那些優秀學生呢?只不過是學業不行的學生對自己的一些心裡安慰,覺得當年沒有學好考好,是因為這個老師不是真的老師,是冒名頂替的!

但是我只能告訴“差生”,有時候差,是因為你真的差,即便是經驗豐富的“真”老師,你依舊差。

所以,告不告看法律。學得如何,看自己。


一苗魚


事情的原委是:安徽宿州真名“苗娟”的女子,冒名頂替“王瑩瑩”,並一直在宿州市埇橋區順河鄉中心學校任教16年。當地相關部門已經對該冒名頂替者停止工作、停發工資,並正在開展進一步全面調查工作。

冒名是一種比較惡劣的行為,這位女子明顯在道德方面是錯誤的,差生家長聽聞後把成績差遷怒於老師是可以理解的,但理性來講,這並不成為差生們告她的理由。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告她明顯是不可以的,因為沒有告的理由,沒有訴訟請求。這位取得了大專畢業證書並通過考核錄取進入教師隊伍,說明她具備了執教資質,能連續執教16年,說明她是一個合格(除去道德層面)的教師。只是因為她頂替了別人,所以在道德上犯了錯。

從教育的角度來看,成績差和該教師的冒名頂替可能有點關係,但也沒有直接關係。可能確實這位女子在教學方法上有問題,這點我們無從得知,但她16年來教的學生肯定也有優等生,難道說這些優等生成績好都是她的原因嗎?這不是於差生這方面矛盾嗎?每個學生的學習成績,有一部分是歸功於老師,但更多的是,還是歸功於自己的努力和天賦。老師只是引導,學生才是學習的主體。哪有學生成績不好怪罪到老師身上?不止是這位老師,其他老師教的學生也有好差之分呀。

與其追究老師的責任,倒不如想想為什麼制度漏洞這麼大,能讓一個人冒名頂替了別人教了16年書?這才是不寒而慄的問題!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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