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以賣口罩名義詐騙29000餘元,被判2年零8個月

浙江一男子以賣口罩名義詐騙29000餘元,被判2年零8個月

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3月9日消息,日前,三門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系統,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期間虛假出售口罩、額溫槍詐騙案。

2月22日18時許,三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市民白女士報警,稱2月18日其在微信群裡向微信名為“防疫現貨”的店家購買口罩,付款2000元后,對方遲遲不發貨,2月22日17時許,商家還將自己微信拉黑。

接到報警後,刑偵大隊一邊通過微信公眾號、短信、廣播電視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一邊組織警力展開偵破工作。不到3個小時,民警就將犯罪嫌疑人丁某抓獲。在大量證據面前,丁某如實交代自己向白女士以賣口罩名義進行詐騙的犯罪事實。案件在偵查階段,三門縣公安局邀請檢察院提前介入,使案件從提請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丁某批准逮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法院審判僅用了10個工作日時間。

經查,犯罪嫌疑人丁某曾犯有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刑滿釋放後,他仍不思悔改,在疫情期間,他編造、發佈口罩、額溫槍產品小視頻、與供貨商聊天記錄、三天發貨等虛假信息,誘使被害人購買,先後有9名被害人上當受騙,騙得人民幣29000餘元,所得贓款均被用於個人揮霍。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利用網絡社交平臺發佈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庭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責令退回被害人損失。

法庭上,丁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痛哭流涕、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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