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改嫁後去世,你覺得把母親的骨灰帶回與父親合葬合適嗎?有什麼說法?

用戶67494641997


還母親改嫁在現在也不在少數,能不能把骨灰帶回與父親合葬要看具體情況。首先一:子女自己是否隨母親改嫁,如果是,還要分母親和繼父有沒有在生育弟或妹,若有商量一下,(最好別這麼幹,因為你同母異父的子女不認可)。若無也要和繼父的子女協調一下,畢競繼父的孑女同自己共事多年以後還用得著!(如果繼父還活著就算了吧!因繼父是第一繼承人)。若自已沒隨母改嫁還是要對方說一下,總之別蠻幹!其二看母親和父親離婚時的具體情況:是父拋母還母棄父。有的父親有繼母繼子的。這裡比較複雜。我總認為母案已嫁給繼父就讓他們在天堂繼續做二人妻為好!!


用戶3104149963507


我是不能接受的。我媽去世後兩年,我爸再婚,本來我是不想讓一個陌生的女人住進我家裡的,但自從我媽去世,我爸剛五十歲的人高血壓,高血糖的毛病就出來了,我在外地上大學,每次回去都能明顯的感覺到他在變老,心裡很難受,我意識到他需要人照顧,所以當他很小心的跟我提出來後我也沒說啥就同意了。後來那女人提出來要跟我爸合葬,我爸沒啥主見,但我就真不能忍了,我記得我當時的反應非常大,就差以死相逼了,我不能對不起我媽,人一生也就一個爸一個媽,對不起誰也不能對不起他們。對於樓主的問題,是活著的人的幸福重要還是逝去的人的感情重要,我覺得活著的人選擇的機會多,畢竟不是世界上只有那一個人才能讓他感受到幸福。而逝去的人,走了就是真的走了,沒有後來了,所以對我來說逝去的人的感情更重要一點。我也許性格有點偏激了,她住進我家裡有一年了吧,我一直叫她阿姨,“媽”這個稱呼只屬於一個人,這輩子也不會改口。人和人不一樣,其實沒必要為這個糾結,你能自己照顧好自己,好好的生活,就是逝去的人最希望看到的。最後。祝生活愉快,早日走出心結。

(看到你的帖子,回憶蹭蹭的湧上心頭,說的也有點多了)


心理測試站


一哥“俗眼看社會”之——

離婚的女人魂歸何方?

在喪葬問題上最難處理的就是一夫多妻(聲明:說的是實際存在的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問題,雖說現在法律上只認一個,但在喪葬問題處理上那個結婚證有時顯得是那麼蒼白無力,可以說是夫妻爭鬥不休、雙方子女爭鬥不休、雙方孃家與婆家爭鬥不休,俗語說“寧理一團麻,不管二婚茬”,說的就是這事。俗人說解決這事沒有個法規法則,只是一些約定俗成的大致說法,誰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只說個大致情況。

其一,年輕時離婚了,沒孩子自然不必說了,有孩子肯定也小,男女都有再婚的可能,因為年輕,各自重新組建了家庭,兒女由誰撫養對方或許承擔、或許不承擔義務,無論如何最好不要再“扯撈”了,對自己和孩子都不好,也影響對方對孩子的認可與愛,當然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以後的喪葬爭執問題。

其二,孩子成人了,妻亡續絃,老妻為上,次妻要徵求本人、原子女及其孃家的意見,最好提前說好,免得到時亂套,這種情況最難辦的有可能其孃家強勢提出“夾棺葬”,做為男方家族及其子女(兩房都包括)要盡力爭取“排葬”,“夾葬”是“女男女”,那意思不用多解釋了。

其三,孩子成人了,妻離未嫁,或者就是農村常說的“離婚不離家”,次妻也是明媒正娶的有證的,如果人家前夫家提前說好“要死不要活”,那到時由前夫家孩子辦事就是了,如果前夫家沒有這樣的約定,或是娶了未婚女,最好爭取後妻尊重前妻“排葬”為好。

其四,孩子成人了,夫離也娶了,帶的有,生的有,俗稱“鬧三窩”,妻離也嫁了,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讓回來的,除非頭窩子女太強勢,既然強勢到把己嫁的老孃弄回來與老爸同穴,那壓制著“嬸孃”恐怕問題也不大吧。題主問的應該是這種情況,不好辦但也會辦,關鍵是母親再嫁人家是什麼態度,自家父親、嬸孃及兩個外公家和自己家族是什麼意見。

其五,孩子成人,女方一有可能兄死弟繼,這個是自己家的事,誰的孩子強誰的爹有伴;二有可能夫死妻招(上門女婿),那麼上門女婿恐怕到時候是佔不住位的,老墳可是隻認家族的;三是夫死妻嫁,嫁個單男(無論曾經婚否)自是回不來了,如果對方有妻(不論死活)也有特殊約定,妻子有可能回來。

其實,協調好這些事要掌握三個潛規則,一是看活不看死,照顧的是兒女;看男不看女,進的是男方的祖墳,要是誰家的祖墳讓女婿進,那他說了算;看先不看後,先死為大。當然,事前有個說法更好,沒有說法,家族長輩尊者及其子女大有發言權,謹記不要聽“嬸孃(老爸的二婚)胡鬧,吊桶(自己與嬸孃家原來的兒子,好象爹孃肩膀上的吊桶,沒有親情卻放不下)蹦跳,老俵(前後“娘”姥姥家的人)放炮”,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以理服人,當然也離不開強勢,畢竟“船擱淺灘櫓望江,水移巨石柔克剛”啊!





一哥於一


母親雖然改嫁了,去世了以後你想把母親和原配合葬,在地下和父親也能有個伴兒。這是旁人無可非議的,怎麼說這都是孝子的行為。

母親改嫁,是因為父親去世,在法律上自然就解除了她和你父親的夫妻關係。改嫁後母親又有了合法的丈夫,如果母親現任的丈夫還沒有死亡,他要不同意你把母親和原配葬在一起,法律是支持他的。如果母親現任的丈夫早已去世,也沒有兒女的話,就不存在徵求他的意見了,你想咋辦就咋辦。

如果母親改嫁以後,和現任的丈夫又生了小孩的話,你跟這個小孩就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弟姊妹關係啦。母親去世,要是這個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不同意母親和你的父親合葬在一起,要求母親和繼任的丈夫合葬在一起的活,法律也會站在對方的一邊支持他。

這是因為你的母親先自然的解除了和你父親的夫妻關係,然後和繼任的丈夫白頭偕老終了一生。在法律上把前者視為過去式,把後者視為現在式,現在式就要重於過去式,法律也會傾向於後者。

對這件事,希望你能妥善的處理,千萬要尊重對方的意見,一定不能蠻幹。母親在九泉之下,如果有知的話,同樣會感知到你的孝心。


老蔣閒言


寫了這個貼子,先看了一圈評論,看來國之大,民之多,習俗皆然大不同。

先說我們這裡,借一句古語“妻奔前夫”也就是說,一個女人不管她嫁了幾次人,只要和第一個丈夫,喝了交杯酒,舉行了正式婚禮,那麼她的遺身就要與之合葬,當然是有兒子的那種,不然也沒人去爭啊。

舉一個例子,本村有一個人男性,1975年,七月十五老婆自殺身亡,第二年與隔壁村一寡婦結婚,並生有一子。雙方男的原有四個閨女,女方有三子一女。

平時兩家小孩處的還算可以。去年女的去世,生前交代雙方兒子,死後埋在後夫墳地三年,再遷回與前夫合葬(後夫健在)。這裡邊原因,據說是怕熱骨衝了原配的風水。

在小兒子家辦喪事,雙方9個子女,及配偶都拉孝繩穿孝衣,好不威風,。在下葬那天,後夫家出動舉重(抬棺)抬到大街上,由其女前夫子女放了好多鞭炮後,直接裝車(靈車),三子一女+配偶齊刷刷給眾人叩三個頭,好多人都流了淚。去與前夫合葬。聽人家講,合葬是合葬,就是留兩個墳尖,三年後墳尖去掉改為一個尖。意即三年後才合的莾。

當然,子女也有不在乎的,直接合葬。

另外說一下,與誰合葬怎麼合,有時要看雙實力的,就看誰的兒子硬氣,也有爭不過夜裡去挖墳偷的,且並不犯法。當然,鬧到打官司,一般也是支持前夫子女,


還是那個花


這個話題有點複雜,因為所站的立場不同,答案也就不同,下面我來逐一給大家分析一下吧。

其一,母親改嫁時,兒女都已成年,也能自立根生了,所以母親為了有個美好的晚年生活改嫁了,如今去世,作為兒女應該通過繼父或他一家人的同意,把母親的骨灰帶回去和你的父親合葬,來完成你們的心願。


其二,做母親為了自己的幸福,在老公去世後,堅決的撇下孩子改嫁他人,這樣的母親我想也沒幾個兒女心甘情願的把骨灰帶回來和父親合葬的。

其三,根據各地風俗習慣 ,母親一旦改嫁,無她生活的好與壞,去世後是堅決不可能帶回來和原來的老公合葬的,其根本原因在於一女嫁二夫,有帶綠帽子的說法,所以這種做法永遠得不到別人的認可的。


綜上所述,我們作為兒女,盡孝有好多種渠道和行為,別為了一個骨灰惹出爭議,所以說,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嫁到哪裡,去世了骨灰就埋到哪裡,至於合葬就免了吧!


追憶那逝去的歲月


這個要看死者去世前的遺願和當地的風俗還有具體的原因,我奶奶在我爺爺去世後改嫁,現在去世了就單獨葬了,一是已經改嫁年數太久,我們村裡已經沒有理由回來,二是那邊也有兒子,一直都是和那邊兒子生活的,三是和那邊爺爺合葬也不合適,人家也有亡妻,但也沒有葬在一起!


6899916177335無語


俗話說,是娘不跳牆,跳牆不是娘。爹死娘嫁,到老不回。說明娘又走一門,最終想回來,在過去,那是很難很難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民間還有地裡有孤墳,家裡有孤人一說,如果老了不讓老孃回家,那父親還是要孤著的。這對活著的人當然是不太好的。所以,母親再嫁後死亡,要不要把骨灰盒帶回來與父親合葬,就要看情況而定了。

如果有協議,就按協議辦。母親再嫁,與後夫簽有協議的,按協議辦。如果是活嫁死不嫁,那就應該接回來與父親合葬;如果是活嫁人,死嫁鬼,那就沒有必要再去爭了。

如果沒有籤書面或口頭協議,在對方允許的情況下,儘量把母親的骨灰盒帶回來與父親合葬。如果對方是頭婚或婚後有孩子的,你的繼父和繼弟妹肯定不會同意你把骨灰盒帶走的。但你又不願意讓自己的父親孤著,那就只好通過協商,出一筆錢把你媽的骨灰買回來與你父親合葬了吧。

這種事情在民間有很多,也常常鬧的家裡雞犬不寧的。所以一定要冷靜處理,避免給兩個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母親改嫁後如今去世了,骨灰是否帶回家與父親合葬?

這要看各地的風俗習慣而定,像我們地區根據以住一貫習慣做法,必須把改嫁母親的骨灰帶回家,和原配父親一起合葬。

但是現在竟然出現一種新的做法,將骨灰一分二半,分二個骨灰盒,分別與二任丈夫合葬。

但是絕大多數應該,和各自原配合葬佔多數。





靠山4


你作為他們共同的子女應該讓他們合葬。

中國傳統風俗,父母合葬才能蔭護子孫,若父單墳則為孤墳,孤則為陰陽不調和,陰陽不全又如何護佑後人呢?

所以,即使他們已經離婚,如果有條件,即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把生身父母合葬一起,中國古代傳統最忌諱的就是“孤單”獨墳。

有矛盾是父母的事,兒女是無能為力的。如果生身母親葬入另姓墳地與你就斷了根本,斷了根本與你就毫無干係了。地理敘的就是一個理,父為山,母為水,山、水不全又何談佳境?吉利又從何談起?

帶回去合葬沒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