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把銀行卡忘了,好幾年了,不放心,重新換密碼找回來了,裡面有5萬塊錢,應該歸誰?

理財迦


這事還真有。曾經看到報道,有一家人就是幹這個:先是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然後通過掛失密碼找回,把人家存在卡上的錢佔位己有。一家子通過這種方式不勞而獲貪了幾十萬。結果呢,公安追查詐騙分子的洗錢通道,找到了這家子,最後這一家人因”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詐騙罪“全部入獄。

因此,題主所述的這種事,天上掉的不是餡餅而是手銬。首先,你出售銀行卡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其次你把卡上的錢佔為己有是涉嫌”詐騙“。其次,很顯然人家買你的卡用,做的肯定是見不得光的生意,他們用你的卡就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一旦犯事,公安首先找到的是你。那時,你出售自己銀行卡的事情就會暴露,你佔有卡上錢款的做法更加證明了你有問題,不是涉嫌參與犯罪就是參與洗錢,你承不承認都是一樣——證據擺在那裡。所以,你動用這筆錢的話,最起碼有兩個罪名可以安在你的頭上。

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動這筆錢。5萬元金額不大,犯不著為了這5萬而冒違法犯罪的危險。你第一步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已經錯了,如果再邁出第二步,無疑是把自己往高牆裡推。你要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天不找上你,未必就沒事了,三五年以後,你還是一樣會被公安查到。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我還真給你講,這個錢真的是歸卡主了。

1.錢是有主人的。你是卡的主人,錢就是你的。但是有人講,不當得利怎麼解釋呢?這就有一個很奇妙的事情。


2.用你卡的人,他無法去解釋錢的來源性。你想用別人的卡來進行錢的轉賬和使用,錢的來源怎麼能解釋清楚呢?之前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案例。有一個人將自己的銀行卡100塊錢賣掉,但是他一直留著銀行短信通知,得知卡里入了幾萬塊後,他去銀行掛失,重新補辦卡將這幾萬元佔為己有。結果那個卡很不幸是一個詐騙團伙使用的,又被公安機關破案了,所以要追究他的責任。但是反應不說,如果他當時沒有這麼故意去做,那麼這個錢他還是沒有問題的,最多返還一次而已。

3.只要沒有惡意侵佔的目的,錢到了手上,還是可以去用的。最多最多的後果就是,前的主人提出了足夠的證據要求你歸還,那麼該歸還人家的還是要歸還人家的。


非常有意思的問題,具體還有很多變化的,我只是講了一個通俗的說法,實戰大於教科書。我也提出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解答。德先生就是可以將專業變得通俗。

覺得好點點贊關注一下,有任何問題可以留言我。


勻楓財技大兜底


銀行卡里多了5萬塊錢,不是自己存進去的,歸誰?這真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我忍不住要來回答一下,嘻嘻。

歸誰?歸銀行!你沒有看錯,錢是屬於銀行的。為啥?憑啥?

首先給你大家安利一點兒民法知識,一是民法上錢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佔有即所有。貨幣作為價值的載體,人們重視的是其所體現的價值。例如,所有權人將貨幣存儲於銀行,取錢時並不要求取回其存款時同一號碼同一面值的貨幣,只需價值相等的貨幣即可。二是不當得利。即沒有法律依據的財產增加,然後要承擔相應後果。說白了,平白無故多了的要給人還回去。

普通人的觀念當中,我把我的錢存在銀行,錢還是我的錢。其實不是的,當你把錢存在銀行那一刻,實際上你和銀行之間達成了一種協議並且履行了此種協議。此時,你變成債權人,銀行變成債務人。然後你憑銀行卡或者摺子去取款的時候,實際上是債權人在要求銀行履行還款付息的義務。銀行有還錢的義務,但是在沒有還你錢之前,這筆錢是銀行的,因為他在佔有,佔有即所有,他可以任意處置,比如放貸,投資基金,你是管不著的。這時候你就能理解為什麼自己大額取錢比如5萬元以上還要預約呢?我自己取回我自己的錢還這麼費勁?其實不是取回自己的錢,是告訴銀行還錢,所以總得給債務人一定的準備時間吧?

所以這5萬元是屬於銀行的,但是卡的主人可以憑卡到銀行要求把5萬元連本帶息歸還給自己,一旦錢取出來了,這錢就是歸卡的主人即開戶人了。

此時"不當得利"登場,卡上多了5萬,一般來講沒人找就算了,你該花花,該買買。但是這個不是小數目肯定有人找,怎麼辦?沒辦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要乖乖還給人家。增加了5萬元,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最後,塵歸塵,土歸土,是誰的,終將是誰的。


小河說


銀行卡買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髮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出租和轉借都不允許,更何況是買賣?現實中因銀行卡買賣而涉嫌犯罪被判決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買賣銀行卡本身屬於違法的行為,案件嚴重的給你牽扯一個從犯罪都不為過,案件較輕的可以對你進行罰款拘留。

錢,誰的?

錢不管是誰的,反正肯定不是你的,如果買賣銀行卡只算違法,還不一定涉及犯罪,那麼拿錢就妥妥的犯罪了。現實中購買銀行卡的都是有一定的目的性的,比如用於詐騙、賭博、賄賂、逃稅、洗錢、販毒或者使用者自身身份無法辦卡(比如在逃犯),這裡面的資金大部分要嘛是違法資金、要嘛就是他人的合法財產。

一旦你拿走了,那麼就構成了以非法佔有罪及盜竊罪。上述靖江的兩男子案件就是兩人賣卡後得知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其出售的銀行卡,分別騙得款項20萬元和18萬元後,於是兩人將銀行卡里的錢轉出,分別獲利14萬元和13萬元。最終,兩人被法院以盜竊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和三年七個月,並處以相應罰金。

總結

現實中不使用的銀行卡最好自己到銀行註銷,不要隨意丟棄,更不要去出售,貪圖小便宜而出售自己閒置的銀行卡,最終只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最後送你一句忠言:賣卡違法,拿錢犯罪,所以你最好不要承認賣卡,直接說是丟了,裝成小白兔,這對你的影響才會降到最低。


鯉行者


先查流水,看看交易記錄。如果幾年內沒有任何交易記錄。那說明錢是你的,一直有交易,說明有人盜用你的卡。這個錢那就不是你的。三思


海闊天空123655014


卡是你的名字錢就是你的


君心如我心


就個人感覺,誰的卡就是誰的錢。


長城汽車金融


以前的卡,不是應該歸以前嗎?以前不在了就歸以後,以前的兒子。


羽毛4879


歸本人


蜀南竹海農村大叔


歸人家,最好不要貪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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