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楊明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楊明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0年1月5日,丘北縣人民檢察院向丘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楊明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生效,認定李楊明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被告人李楊明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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