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
鄒某某、吳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
日前,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被告人鄒某某、吳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向陸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2月8日凌晨1時許,犯罪嫌疑人鄒某某、吳某某等人在陸良縣城圖騰商業中興“東土大唐”酒吧附近以被害人陳某、平某某、袁某某等人罵著吳某甲、吳某乙為由,對三被害人毆打後,又邀約方某(甲)、方某(乙)、 沈某、易某某等人將三人用車子拉到板橋公墓,以罰跪、毆打等方式逼迫三被害人向吳某甲、吳某乙道歉,三被害人道歉後,鄒某某、吳某某、沈某、方某才駕車將三被害人送回縣城。案件正在進一歩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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