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情敵”取保候審期間還敢打人 男子一人犯兩案當庭獲刑

毆打“情敵”取保候審期間還敢打人 男子一人犯兩案當庭獲刑

因不滿女友與其他男子游玩,22歲的韓某氣憤之下便動手毆打“情敵”,警方將其抓獲後,發現韓某竟還在取保候審期間。4月16日,長安區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學長安校區合併審理了韓某涉及的兩起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案件,西北政法大學200餘名學生現場旁聽此案。

事情原委

毆打“情敵”取保候審期間還敢打人 男子一人犯兩案當庭獲刑

2018年6月8日,韓某給其女朋友小雨打電話,得知她和崔某及另外兩個同學前往咸陽玩耍,便開車去後衛寨地鐵口附近找小雨。隨後他分別聯繫小雨、崔某兩人,卻發現二人竟將他的電話、微信全部拉黑。晚上九點多,一直在地鐵口附近的韓某終於等到了小雨、崔某兩人,情緒惱怒的他和崔某發生口角並毆打崔某,隨後幾人扭打在一起。後經法醫鑑定,崔某輕傷二級。

此案原本是一件因情感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罪案,但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韓某還牽涉一起盜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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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7日,租住在魚化寨一家賓館的韓某在經過另外一件房間時,發現該房門沒鎖,便趁機將正在睡覺的被害人郭某放置在抽屜內的一條黃金手鍊盜走。郭某發現手鍊被盜後,從監控發現竊賊韓某,遂報警。根據郭某出具的購買發票,該手鍊的價格為2653元。2018年2月2日,韓某被西安市高新分局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

毆打“情敵”取保候審期間還敢打人 男子一人犯兩案當庭獲刑

當天,長安區法院對韓某涉及的兩起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案件合併審理。法庭上,韓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家屬也已對崔某進行賠償並取得對方諒解。

經審理,長安區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韓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說法

毆打“情敵”取保候審期間還敢打人 男子一人犯兩案當庭獲刑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只是限制而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種強度較輕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體現了我國刑法關於公民人權的保障。本案中,韓某在犯盜竊罪之後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本應遵守相關規定、認真悔罪,但卻在取保候審期間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再次犯罪,最終招致惡果。本案中,韓某因情感糾紛故意傷害他人,既害了自己也傷了感情。實踐中,多數故意傷害案件都是因日常生活中的瑣事所引發,如男女朋友情感糾紛、家庭成員內部糾紛、鄰里糾紛等,在犯罪時並無預謀,多為臨時起意。為此,法官提醒廣大年輕人,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糾紛,要保持冷靜客觀的頭腦,與其衝動行事,不如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應儘量避免爆粗口、動拳腳甚至用兇器等暴力方式使矛盾升級,最終得不償失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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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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