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檢察」男子求愛被拒遷怒「情敵」5次放火洩恨燒錯人家

「灌云检察」男子求爱被拒迁怒“情敌”5次放火泄恨烧错人家

追求已有對象的朱某被拒後,張某遷怒“情敵”,先後5次跨區域縱火洩恨,不料竟搞錯目標,致無辜的鄰居三番五次遭受無妄之災。日前,犯罪嫌疑人張某被灌雲縣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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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與朱某及其戀人劉某曾在安徽一企業打工。期間,張某多次糾纏朱某,讓朱某跟他戀愛,並以放火燒劉某家相要挾。屢遭拒絕後,張某想到劉某就覺得不爽,打算放火燒劉某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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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凌晨,張某駕駛摩托車從南京長途跋涉,通過手機導航至灌雲縣,由於人地生疏,一把火錯將劉某鄰居家的廚房燒個精光。此後,“心情不爽”的張某隔三差五長途奔襲至“劉某”家趁夜縱火,後見實在沒有東西可燒,便以砍爛蔬菜、剪電線、砸玻璃、搗監控等手段搞破壞,致劉某的鄰居無辜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今年6月21日,張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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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告訴你

【什麼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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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量刑標準】

根據本條和第115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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