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疫情防控心理援助與社會服務

加強疫情防控心理援助與社會服務

  據民政部官方網站消息,3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民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強對新冠肺炎感染者、被隔離者和一線工作人員的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通知》指出,湖北省武漢市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要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疫情防控的整體部署,在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組織開展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原有精神衛生服務資源、醫務社會工作者數量和分佈,結合對口支援情況,按照相關工作方案,對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機干預。對有精神行為問題的感染者,及時組織精神科會診,提供危機干預和精神科藥物治療。湖北省可結合工作實際,依託當地社會工作行業組織,遵循有關醫務社會工作支援服務原則,開展“方艙醫院”醫務社會工作服務試點。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衛生健康、民政等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組建由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相關專業志願者等組成的服務隊,為在集中隔離點隔離的人員提供疫情認知、健康指導和心理情緒輔導,評估心理危機,開展家庭支援、社會關係修復、政策諮詢及轉介等服務。應重點關注兒童、老人、殘障人士、有原發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員和因公殉職家屬、病亡者家屬,做好睏難救助、心理疏導、哀傷輔導、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社會工作服務,開展針對性評估和危機干預、轉介服務。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組織當地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和社會工作服務專業隊伍,採取“線上+線下”的方式,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疾控人員等醫務人員和堅守工作崗位的公安、交通等人員和基層社區工作人員,提供心理援助。各級民政部門應動員引導廣大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對一線工作人員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情緒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務。

  《通知》強調,參與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人員,應當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遵守倫理規範和職業道德,嚴格保護受助者個人隱私、嚴格遵守信息發佈規則。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要為參與工作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物資及工作場地。

  《通知》還針對新冠肺炎治療定點醫院、方艙醫院和集中隔離點的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分別制定了三套工作方案,作為附件一併印發。

  原標題: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聯合發文要求加強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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