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官司輸了就是不服,拒不執行各級判決,無休止地提出各項上訴活動,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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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是二審終審制,即如果一個案件經過了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後就生效了,勝訴的一方可以申請向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輸了官司的一方對生效判決就是不服,法律也規定了救濟途徑: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也有兩種途徑:1、法院發現生效判決確有錯誤,院長可以提起再審程序;2、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如果再審後,輸的一方還是不服,那就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收到材料後,進行審查,認為法院再審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的,就可以向法院進行抗訴,抗訴的案件法院必須審理。

如果對抗訴的案件審判結果,還是不服,那就算是走到頭了。

以上這些申請再審程序,以及抗訴程序,並不影響勝訴一方在法院的執行程序。如果輸的一方在執行階段還想設置障礙,可以在執行階段申請複議。法院執行局有綜合處,可以舉行聽證程序,審查複議是否成立,如果複議不成立,那就阻止不了執行了。

如果輸的一方還想折騰,估計就剩下信訪的途徑了,但這個途徑顯然更難了。

因此,奉勸輸官司的一方最好能和勝訴一方好好協商,把時間、精力放在協商上面,說不定結果比到處上訪、到處設置障礙要好的多。


法眼掃描


上訴,即第二審,也是有審判期限的,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況且,我國審判程序,是二審終審,即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上訴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再審判決後,不能審請再審了,即審判終結。

拒絕執行的話,行不通,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甚至情節嚴重,公安機關立案,控訴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想要通過“無休止的上訴”和“拒絕執行”並不能解決問題,最重要的是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如果是一個離婚案件,男方出軌家暴有工作,女方全職太太沒有工作,財產分配時,女方分配的共同財產更多,男方即使再不服,也必須服從法律判決,即使一直上訴申訴,案件判決也是維持一審判決。如果案件確有矛盾點或者爭議點,一審二審的判決確有錯誤,可以從證據出發,推翻原有判決。

所以,出發點是錯誤的。應該立足於案件事實與證據。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可關注我們,後臺回覆“諮詢”,便有專業律師為您免費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律問問刑事律師團


京益法律顧問,您的事業合夥人。

從法律規定和實務角度給您分析:

1、法律規定

法院審判和執行是兩個不同的階段,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您就可以申請執行,按照法律規定,這個時候法院執行局就應該去執行,但出現這幾種情形時法院應當中止執行。待這些情形小時候再進行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2、實務角度

實踐中,在沒有上述情形時也可能暫時停止強制執行。這種情況多見於對方向法院提起再審,執行局怕發生執行迴轉,這個時候通常要等再審法院的裁定出來再確定執行事宜。

您在執行中都遇到過哪些奇葩情況呢?歡迎留言一起探討。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只要沒有經過合法程序撤銷原判或改判,生效判決最終還是會得到執行的,上訴、申訴、抗訴、執行異議,這些程序會耽誤很多時間,但不是無休止的,程序權利總有用完的時候。

有一個民間借貸糾紛,欠債還錢案情清楚,一審法院判決做出後,被告和配偶辦了離婚手續,約定房子歸配偶所有。之後就開始行使“無休止”的程序權利。先上訴,上訴被駁回,進入執行程序又開始讓原配申請執行異議,異議被駁後開始異議之訴,然後異議之訴的一審、二審、再審。法院這邊折騰完,又開始申請檢察院抗訴、信訪...折騰了兩年,最後還是沒能得逞,房產被拍賣用於償還債務。

所以,如果認為法院判決確實錯誤,覺得自己的實體權利遭受侵害,可以用各種程序要求糾正判決、維護權利。但是,如果沒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只是將權利用於對抗執行,無非是拖延時間。執行申請人也不必著急,只要證據充分、訴求合理,任他折騰,耐心“陪跑”吧


申書豪律師


簡單的說。目前的審判最多是一審、二審,二審之後案件生效後就可以執行。就算二審結果你不服,你申請再審也不能拒絕被執行。最後送你一句話"打官司打證據,打不贏也不要當老賴",這就叫願賭服輸。如有不妥,敬請諒解。


李情


看情況,如果在程序上是己方錯誤就應當服從判決。如果是對方通過不正當手段來獲取利益,就算是傾家蕩產也要上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與職責。如果全天下的人都有這樣一個信念,違法犯法的事情就會少的多!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社會直言哥


結果很簡單,不是勞改就是勞教,反正是個喝稀飯的料。不能吵鬧,尋釁滋事等著你,勸你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判決,會有收穫的,不能主觀臆斷,聽不得別人意見。


A0金鷹老師


二審終審制,不管你服不服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只是有申請再審和抗訴的權利,終審的判決必須的執行,不執行判決也不構成申請再審和抗訴的條件吧!


智中民


簡單,外國是庭外調解,不接受,可以法庭判決,法庭判決就會對過錯方上訴的加以處罰,對於正義方要求上訴的判決的賠付不會高於調解時的事實。


歸途142010558


一審不服可以上訴,不上訴就直接生效。

上訴後判決是終審,不服也只能認了,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當然,對上訴的判決仍不服的還可以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不影響執行的進行。如果高級法院或檢察院覺得你言之有理,也許會裁定再審,能平反的就不需要被執行。

但已經開始執行的拒不執行,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有相關措施迫使你乖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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