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物業不配合交資料,成立業主委員會好難,怎麼破解?

攝影KK


這個問題很好破解

說到成立業委會,基本上是首屆業委會,社區街道物業科等基層單位,是國家法定指導和監督籌備業委會的組織,所以第一步是找他們

基層組織在工作中,如果不得力,可以尋求市長熱線的支持

在各地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首屆業委會籌備組的組長是社區工作人員,開發商或者當地派出所將有人參加,需要交接的,無非是業主名冊和專有部分面積。

通過政府協調,開發商肯定會給的

所以基本上和物業沒有太多的關係,最差最差情況通過政府到房產部門也是能調到資料

所以物業公司如果不配合,最終害的是她自己


邊遠業委會專家


剛剛搬進新小區的來說一下經歷,去年裝修的新房子,自己買的裝潢材料,在門口被攔住了,我一過去就說了一句話,你們今天給不給我進去的,我自己家裝修還看你們臉色?其實攔門的也不是保安,是承包商,美其名曰:小區服務隊!他們說進不了,我說可以,一個電話直接叫朋友,來了50多號人,說明一下,都是同村的發小!不是所謂的黑勢力!先把門攔住!業主可以進出,其他一律不許進出,結果就是他們報警了,我說我3-4百W買的房子還要看你們的臉色辦事?外面100一包的沙子,你們120?搶錢呢?我也跟警察說了,不需要調解!今天就這樣耗著!警察叔叔好好的教育了他們一下,然後對我說不能打架,打架了他們就要處理!然後就走了!後來就是小區服務隊服軟了,上門來道歉了,我就一句話,賺錢是要賺的,外面什麼價你們什麼價,大家都會來你們這裡買的,何必捨近求遠呢?現在我們小區裝修材料和外面一樣!皆大歡喜了!入住到現在業主群也沒說要成立業委會!


青菜泡飯1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所需資料是由開發商或物業企業提供的。如果開發商或物業企業拒不提供資料,可以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求助,由政府出面協助處理。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所需提供的資料有:物業管理區域證明;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建築規劃總平面圖;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如果開發商沒存留以上資料,要取得這些資料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業主有決心要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一點小事也能叫困難嗎?如果連取得這些資料的能力都沒有,那我還是勸你們這幾個人不要折騰,讓那些有能力的人去做。


業主要取得以上資料可以從如下部門取得:物業管理區域證明、建築規劃總平面圖、物業用房配置證明、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這部分資料可以,由業主攜帶不動產證書到城市建設檔案館調取;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這部分資料可以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具證明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調取。

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最大的困難不是開發商和前期物業企業不支持也不是取得申報資料難,最大的困難是小區業主對小區事務漠不關心,小區裡頭缺乏領頭人;缺乏有知識,有能力,有擔的人;缺乏熱心公益事業;缺乏願意犧牲自我為大家服務的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法律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解聘和選聘物業公司,需要雙過半業主同意。街道對業主大會有協助、指導、監督的權力義務。只要達到法定的要求,沒有人能阻擋的住。

因為政府指導文件的原因,之前很多小區成立的業委會,並未達到官方設定此制度的目的。業委會謀取私利、公報私仇、與政府對立、與業主為敵等,讓政府對業委會心有餘悸。

因此,難與易,更多的取決於是否獲得多數業主和基層政府的支持。思路和方法得當,事半功倍,否則,舉步維艱。

小區要成立業委會,要與政府良性溝通,向政府彙報成立的目的是提升小區管理水平,願意接受政府的監督,願意在議事規則中約定接受業主的監督,願意為自身違反規則的行為承擔責任。努力讓政府放心,至少在語言上支持你們。

推進的過程中,不要處處樹敵。開發商、物業、不同意見的業主,只要大家為著同一個目的,都是可以團結的對象。尤其是物業公司,哪家服務都是一樣,這家可以協商、可以改進提高,而且熟悉情況,有什麼不可以呢?

推進的過程中,要注意邀請街道和社區參與指導見證,會議內容以紀要形式向全體業主公開。這一點非常關鍵,如果物業承諾的內容沒做,就會失信於全體業主和政府,政府就沒法偏袒他們;如果政府承諾的內容沒做,就會為自己被投訴留下隱患。當然,這也是組織者被全體業主監督的過程。

如果推進的過程,讓各方無話可說,且表決結果達到法定要求,至少他們不敢明目張膽的設置阻礙。

如果物業失信於政府,政府就會站在業主這邊。

至於物業交接的資料,我只能對現有的規定呵呵了。前期物業交接,讓開發商執行,後期物業交接,讓原物業執行,誰被解聘後,還能心平氣和的交接?而且,對於不移交資料的,很少有明確的規定和強制性規定。

希望法規修改為,小區建成時,所有的驗收資料留一份在街道備案,後期由街道進行交接。

目前,我們只能寄希望於取得街道的支持,由街道幫著協調索要了。


姜姜聊物業


你讓物業交什麼資料?啥都不懂還幹業主委員會呢?!一幫糊塗蛋幹了也是個坑!告訴你們:其一,業主資料(方塊圖)社區就有,不全的派出比對,前兩年派出所入戶普查到每一戶每一個人。其二,施工圖紙,竣工圖紙區住建局全套存檔,街道介紹信就可以複印。一幫鴨子要到大平洋捕魚,怎麼淹死的都不知道!丟人那!業主們你敢跟著這幫人幹嗎?或者把你們的房產交給這些人管理嗎?!


卜準


首先必須取消物業這個非法組織!現在的物業都是開發商強加給小區的強盜!小區業主根本沒有招聘,沒有委託他們物業,更沒有合法合同約定!現在物業都是不請自來的強盜!一個開發商可以輕而易舉強加給小區一個物業,反過來,業主成立業委會卻遭遇一個非法組織物業的百般刁難。一個非法組織物業隨隨便便進駐小區,一個業委會成立比登天還難!這是現代社會的奇葩!完全是混蛋邏輯!不知道是哪個王八蛋設計出來的規則!一個沒有合法性的物業公司在小區興風作浪,為所欲為!已經嚴重影響小區的正常生活!必須取消物業!重新招聘小區保姆服務隊!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


長春山清水秀


這個小區的業主們應該去找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尋求扶助和指導。

他們作為基層政府,有這種法定的職責。

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本來就應該在集中起20%以上的業主聯名申請書之後,交到街道辦事處的。

辦事處有職責,業主們有要求,很容易結合一起。而且辦事處和社區會派人到小區,主持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工作。

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不敢擋政府的工作吧。而且還要積極配合。

總之,不管是籌備首屆業主大會,還是成立的過程,直到今後的日常工作中,小區物業管理事務離不開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執中bj1


如何破解?說簡單也簡單說難也難。

說簡單,物業公司屬房管局管,如果更換物業是廣大業主共同意志,程序合法,房管局有辦法和措施依法治的物業公司服服貼貼,前提是房管局相關部門有所作為。其次是轄區基層街道辦事處依法支持業委會。

說難,小區廣大業主必須團結,認識到小區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現實中,很多業主希望別人出頭,自己沾光,更有甚者,為了一點私利不惜出賣小區利益。這樣的業主雖然是少數,因背後有利益相關者撐腰,起到了攪屎棍的作用。前期物業都是開發商找的,與開發商利益勾連,開發商會動用資源阻礙業委會的一切決定。

總之一句話,團結就是力量,業主團結一心,支持業委會,敦促相關部門解決合理訴求!


家有大米之日記


這個問題是社區在掌握,因為他沒有和他有關係的人在裡面,如果他有親戚在裡面當選一次通過,說白了對他沒有利益,他根本不卡你,物業是一個餅人人都想啃,本來小區就是業主作主,你買房子因為在他的地盤上,也就是要拜碼頭,這個社會就沒有一個明確的法規(卡)我們買房子主要目的的安居,房屋的極夠好,不是看重你的地實條件,好與壞對業主沒啥關係,平實力賺錢,現在改革開放,各自貿易,各技所能,在你的地盤上是賣給開發商的,不屬於你的,因為我們都是國人包括外國同胞都是一樣,平超票交易就是平等的,為啥買了房子的戶不願遷移呢,因為沒有任何待遇,平自己一雙手賺錢,我希望地頭蛇心放善良一點,人緊緊幾十年的生命,你上有幾億人過去了現在怎麼樣呢,你下還有無數人,你走了還仍然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活人不卡人沒有意義,我常說,人在做天在看,你只有閻王爺才算得到你們賬。人命再於天。勸告你一下好事做了,好事再,過錯留在後人身上。


心想事成211439622


中國的物業管理法還是一片空白,只有一個條例。按照咱們目前的現實情況,如果一個小區樓盤超過50%,甚至更高比例出售,小區業主才是主人,有權利和義務管理好自己的小區,沒必要一定要開發商配置的物業。業委會可以後續籌備。但是有關部門不應該阻止業主有更換物業的權利,只有大部分業主同意更換物業。何況業主是拿錢買的產權,有權怎麼處置和讓什麼人來管理。難道我聘請個管家也要和有關部門商量一下嗎?這個完全沒必要,呼籲維護小區的法律儘快健全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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